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况20230523
(多选题)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 选项? 《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该法第5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由此可知,A选项,法院判决书属于官方文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B选项属于官方正式译文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A选项和B选项当选。 《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由此可知,由于中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根据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原则,《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境外发表的作品,其作品无需在中国注册登记和审批,就当然受到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故依题意C选项不选。 所谓创意,即创作的意图,是指创作所要达到的目的,其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由此可以看出,《著作权法》不保护属于思想观念范畴的创意。只有在创意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作品后,才能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可复制性,即作品必须可以通过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从而被他人所感知。在本题D选项中,奥运会开幕式点燃仪式的创意并不能复制,不属于作品。显然不应当受《著作权法》调整。依题意,D选项当选。 注意:虽然创意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创意者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保护自己的创意不被他人乱用,比如事先与他人签订合同等。如果创意具有商业价值,可以作为商业秘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如果创意可以依法申请专利,可以通过获得专利权从而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应当选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