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乙酰丙酮二羰基铑


近日,浙江海正发布《关于收到收购乙酰丙酮二羰基相关材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告》披露了此次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1、浙江海正控股股东海正集团。
2、杭州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以下简称:杭州中泰创展)。
3、上海天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天顺)。
4、北京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达资本)、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盛达创投)。
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鼎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限合伙),以上2家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7、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人。
8、上述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不转让所持目标股份,亦不会要求受让人支付对价。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了进一步提升在有机氟化工领域的技术实力与市场竞争力,增强的持续盈利能力,提高价值,经与相关方充分协商,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杭州中泰创展持有的乙酰丙酮二羰基项目权益。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定价政策:
基于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以及结合标的经营状况,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交易作价为1,840万元。其中:目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840万元,由杭州中泰创展向支付。
四、业绩补偿安排:
如因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或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目标无法实现预期经营成果,则甲方承诺: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未达到利润预测数,则甲方将向乙方提供足额且有效的业绩补偿,具体如下:若标的未达到利润预测数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累计金额不人民币2,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