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就业补贴
2、区外就业补贴
(一)区外就业培训补贴和工资补贴。
《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藏人社发〔2020〕35号)
1.补贴对象。对口支援省市、中央企业吸纳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毕业的)就业,由企业送到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或学校进行6个月以上专业培训的。
2.补贴标准。以1年为限,培训期间工资以我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计算、培训费用按2000元/人•月。
3.申领和支付。各援藏省市企业、中央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半年内开展企业培训,培训结束后,持相关申报材料向各对口受援地市提出申请。具体为: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打印《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报表》《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件;
(4)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5)社保缴费证明。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
(二)生活和住房补贴。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9〕1号)
1.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毕业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2019年1月1日起,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
3.申领和支付。请见“本条(三)路费补贴申领和支付”内容。
(三)路费补贴。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39号)
1.补贴对象。2017年1月1日后毕业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路费补贴。
3.申领和支付。
(1)申报材料。
①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③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劳动合同》(企业就业)复印件;
④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⑤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2)申报程序。
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满一年后,由毕业生个人或受委托人持申报材料到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地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高考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毕业生到拉萨市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生活和住房补贴、路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生活补贴、住房补贴按年度进行申报,上年度已经兑现过区外就业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需要申报新年度的补贴时,只需要提供上述申报材料中①④⑤项申报材料和在岗证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高校毕业生在区外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离职后在其他企业就业的,可继续申报生活补贴、住房补贴,提交上述①-⑤项全部材料,并注明原就业企业名称和兑现补贴时间及金额。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享受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
在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20号)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四)安家补贴。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9〕1号)
1.补贴对象。2019年1月1日起,对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含按年累计满3年)的。
2.补贴标准。给予每人8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
3.申领和支付。请见“本条(五)探亲路费补贴申领和支付”内容。
(五)探亲路费补贴。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9〕1号)
1.补贴对象。2019年1月1日起,对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含按年累计满3年)的。
2.补贴标准。给予每年每人6000元探亲路费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3.申领和支付。参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39号)文件执行。
(1)申报材料。
①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③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劳动合同》(企业就业)复印件;
④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⑤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2)申报程序。
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满一年后,由毕业生个人或受委托人持申报材料到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地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高考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毕业生到拉萨市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和探亲路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