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幼儿园3·27投毒案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来源: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告 投放危险物质、故意伤害犯王云,别名王静云,女,1983年10月11日出生, 汉族,高中肄业,“萌萌学前教育” 幼儿园教师,住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府城办店后村。罪犯王云因生活琐事对丈夫冯某某(被害人,时年36岁)不满欲实施报复。2017年2月17日,王云网购了一袋亚硝酸钠。同月19日晚,王云将部分亚硝酸钠投放到冯某某的水杯内。次日早上,冯某某饮水后发生亚硝酸盐中毒,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9年3月26日,罪犯王云在“萌萌学前教育”幼儿园工作期间,因学生管理问题与同事中班老师孙某某发生矛盾,遂决定实施报复。同月27日早 上,王云将之前购买的亚硝酸钠携带至幼儿园内。当日9时许,王云趁幼儿园厨房内无人之际,将亚硝酸钠投放到中班学生加餐的八宝粥内,被害人王某某(男,殁年5岁)等25人在食用八宝粥后出现亚硝酸盐中毒症状,其中王某某因亚硝酸盐中毒致多器官功能衰竭于2020年1月28日经医治无效死亡,薛某某等21人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李某某等2人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张某某损伤程度构不成轻微伤。 罪犯王云为报复同事,在其任职的幼儿园内故意向不特定多数幼童的食物中投放亚硝酸钠毒害性物质,致1人死亡,20余人受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为报复其丈夫,故意向其丈夫水杯内投放亚硝酸钠毒害性物质,致其丈夫轻伤的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并罚。王云所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性质、动机、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罪犯王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王云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罪犯王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7月13日将罪犯王云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