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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工具|签协议伤感情?巧用这两个办法,保住婚前财产

2023-07-16 16:34 作者:李馨媛婚姻律师  | 我要投稿

王先生有130万放在银行做大额存单,一套市值500万的全款房自己住。他原本想再潇洒几年,架不住父母想抱孙子就催婚,近期打算跟他们看好的相亲对象结婚。

但他又害怕两个人婚后磨合不来,共同生活多年后,孩子也有了,钱也混一起了,万一最终还是以离婚收场,所以想知道如何保住自己的婚前财产?

比起签婚前财产协议,一开始就伤害夫妻感情,我更建议用以下两个方法:

一、设立专门账户

设立一个专门的账户,用来存婚前的钱,婚后这个账户只出不进,只花不入。

即便有入账,也是这笔钱做整体理财取得的收益,在法律上叫做个人婚前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利息),仍然是个人财产。

如果在同一个账户里存着,婚前的钱和婚后的钱是极易混同的,一旦混同,就说不清了,说不清楚就会在离婚时被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巧用年金险

年金类的保险在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隔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王先生可以把130万存款转给自己的父母,由父母作为投保人来交纳保费,自己作为被保险人(生存受益人),身故受益人设定为父母。

即便婚前保费未能一次性交清,这笔婚前财产也能只在王先生和他的父母之间形成回流闭环,与王先生的妻子无关。

由于保单的所有权(现金价值)归属于投保人,也就是王先生的父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来万一王先生离婚,保单也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同时还能避免,因王先生或妻子婚后负有夫妻共同债务,不能清偿而导致的财产被强制执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避债避离婚。

除此之外,年金险还能提供长期的现金流,避免因为花钱大手大脚,短期内将钱挥霍一空。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年金险的保单本身归属于王先生的父母,但王先生在婚内每年领取的生存金,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超过所缴保费部分则被视为投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会被分割。

而年金险生存金领取的时间较长,十年以上很普遍,领取的生存金超过前期所缴保费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分割的可能性较小。即便分割,也只是就超过所缴保费部分进行分割,这部分金额一般不会很多。

同时,每年领取的生存金一般都会被用于日常生活开销或其他事项,如果是正常花掉的钱在离婚时就不分了,分的只是账户存款的余额。

三、关于婚前房产

王先生的婚前全款房,只要不在婚后置换出售,就永远都是其个人的婚前财产。

如果婚后置换,卖了婚前的这套房再买一个更大的房子,那么婚前这套房出售的钱,添到新房子中,所占的比例,仍然是王先生的个人财产,余下的部分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婚后王先生卖了婚前的这套房,得了500万,又加钱买了更大的房子,购入价1000万。由于这1000万中,有500万是王先生婚前房产的转化形式,所以新房50%的份额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剩下的50%才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王先生占有新房75%的份额,他的妻子占有新房25%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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