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事说理》之17封鲁迅家书命运多舛

《谈事说理》栏目是由中央电视台《领航中国》栏目组社会新闻部原班制作团队策划创建的全新实事谈话类节目,是一档普法并讲述科学理论大众化的节目。节目以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为宗旨,是一档着眼草根民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高端深度谈话类节目。这是利用网络等新媒体手段深入开展理论宣传工作的一次积极尝试,符合当前中央理论宣传工作重点,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期《谈事说理》将要解读的话题是“一代文豪遗家书,捐赠风波断法理”。

一代文豪鲁迅,不仅开创了白话文小说的先河,更是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他在中国近现代文学史上的地位和造诣让人惊叹,伟大领袖毛主席赞誉他为“无产阶级文化的一面旗帜”。如今鲁迅先生已经逝世80周年,当年鲁迅先生遗留下的17封家书的归属权问题却引起轩然大波。据此我们了解到,此次争议的鲁迅先生“十七封信”共22页,曾存于北京鲁迅博物馆,1988年由周吉宜(鲁迅侄孙,周作人长孙)与父母从北京鲁迅博物馆收回,后父亲周丰一委托绍兴市鲁迅纪念馆保管,并于1991年9月20日向绍兴鲁迅纪念馆出具书面捐献声明,将涉案书信捐赠给绍兴鲁迅纪念馆。周丰一先生于1991年9月递交个人署名的《捐赠声明》,将“十七封信”捐赠给了纪念馆,但此情况一直没有告诉张菼芳及周作人的任何后人。

今天我们请到了17封家书归属问题的当事人原中国文学馆副馆长周吉宜先生(鲁迅先生侄孙、周作人长孙)来到我们的录制现场,为我们讲述17封家书命运多舛的前因后果。
周吉宜先生讲到,起初,十七封信存于北京鲁迅博物馆,1988年,随着国家文物局和文化部等部门落实政策工作的推进,周吉宜和父亲周丰一(周作人长子)及母亲张菼芳一同从北京鲁迅博物馆取回这些家书。当时,周丰一与张菼芳等家中其他成员对保留还是捐献这“十七封信”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但考虑到当时的家居条件,于是借1990年举家回绍兴扫墓之便,向绍兴鲁馆说明情况并征得其同意,将“十七封信”交付该馆代为保管,同时周丰一出具了代为保管的《委托书》。直至2013年,周吉宜先生的父亲母亲过世后,周吉宜先生及周氏其他后人要对各种遗产进行处理,便要求绍兴鲁迅纪念馆提供所代管的“十七封信”的照片,该馆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了全部“十七封信”的照片,同时告知周吉宜:“十七封信”已经不再属于“代管”,而已经属于绍兴鲁迅纪念馆了。

北京市两***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博士、著名律师庞鸿斌表示此案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实体问题,周丰一先生的捐赠行为是他的个人行为,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周丰一无权代表其他共同继承人做出捐献决定,从本案的实体上来看,周丰一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第二方面是时效问题,一审二审法院均以超过最长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周吉宜等16人的诉讼请求。从诉讼请求上讲本案是返还原物之诉,涉及到的是物权而不是债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其次,动产分为登记的动产和未经登记的动产两种,《民法总则》明确规定,登记的动产物权保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本案中绍兴鲁迅纪念馆提供的证据表明17封家书已经作为登记了的国家一级、二级文物存在,显然属于登记的动产范畴。况且,涉案的十七封信函不是一般的信函,具有极高的文学和历史价值,与一般信函相比其辨识度也高,因此完全符合“登记动产”的内在要求。因此,本案不应适用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

那么绍兴鲁迅纪念馆的这种行为是否是善意取得呢?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李欣宇教授表示善意取得首先要满足共有权人不知情、有偿取得另外要达到一个公平的交易条件合法的取得财物的所有权,在本案中,周丰一先生是将17封家书捐赠给绍兴鲁迅博物馆,是无偿的,所以绍兴鲁迅博物馆的这种行为不是善意取得,而且带有恶意倾向。2013年馆方应周吉宜先生的要求发送信件扫描件之后所发来的电子邮件中明确表示,十几年未告知周氏后人事实真相的原因是怕引起周氏家族内部纠纷,所以说这封邮件从侧面证实出馆方非但不是善意的而且是恶意的。

本期节目对鲁迅先生17封家书的归属问题就进行了深度剖析,鲁迅家书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上诉等多次开庭审理,针对此案庞鸿斌律师表示目前我国的名人字画、古董的捐赠大量存在,但很多不规范。双方没有协议或者约定非常简单,这也是造成此类纠纷的原因之一;其次是产权保护的问题,目前的法律法规及中央的政策明确要求各种产权平等对待、一体保护,但现实中要纠正“重公轻私”的观念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李欣宇教授认为现在我国对于捐赠法制和捐赠文化还需不断地完善。通过本期节目也希望更多人士能够了解到关于捐赠的法律知识,为我国文化发展、巩固法制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