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丹麦食品进口清关_申报代理【通关知识科普】

进口丹麦食品进口清关_申报代理【通关知识科普】
目前随着海关248公告的正式实施,目前所有进口食品都需要有在华注册编号(CHINA REG. NO.)才可以进口了,如果生产日期在2022年开始的,实物的内外包装上也要有显示在华注册编号。
依据:海关总署第24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关于注册,注册18类内的需要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18类外的由企业自主申请注册。
18类内的食品有:
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其余食品为18类外。
所以目前的第一步是查询是否有在华注册编号,没有的话安排相关注册事宜。因为实物上要体现,所以首先要注册完毕后在安排发运。在注册的时候的产品HS和CIQ代码要和申报的时候一致,不然会比对不通过导致退单无法申报。
国内收货人资质如下:
A海关注册登记证
B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C签约通关无纸化
进口国外食品通关思路梳理:
一、确认产品类别在18类内海关18类外,是否有做境外生产商注册备案
二、确认配料等是否合规,保险的话也可以去做个标签咨询报告
三、确认国外是否可以出具产地证等清关单据
四、安排物流计划空运|海运
五、到港后清关申报
六、查验(如发生)
七、放行提货
八、目的地查验(如发生)
九、出具进口检验检疫证明
PS:如有目的地查验和抽样检测,要等都完毕后才能销售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二)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三)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四)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五)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六)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七)冷冻冷藏食品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冷冻冷藏环境温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冷链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蒸煮试验。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一些相关规定分享: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进口食品的一些注意要点:
①预包装食品要在我国有对应的产品国标,所有进口食品按照我国标准实行监管
②进口食品实物外包装要有显示在华注册编号
③进口食品国外出具的单据要提前落实,比如产地证和国外检验检疫证明等
④进口配料需要有食用依据,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不能超范围添加
⑤有条件的话,可以在国外把进口食品标签贴好。不然国内如果查验了要整改。
⑥有些国家的食品有特别要求,比如进口日本食品
⑦不是每批食品都会抽样,也不是首次进口就会抽样
⑧目前已经取消进口食品标签备案
建议进口的相关建议:
落实下是否用贵司资质进口,如是的话看下国内资质是否办齐
落实下国外生产厂商备案号和进口实际货物上是否有这个号码
落实下国外的清关文件是否可以提供齐全
本文《进口丹麦食品进口清关_申报代理【通关知识科普】》由我司上海卓鹰/雅盈供应链发布,转载请声明!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联删!
一文解析食品进口报关流程|进口食品清关手续|国外食品进口收货人资质|进口食品清关申报资料|海关对进口食品的监管要求|食品进口空运海运注意要点|进口食品保税仓储事宜|一文搞定食品进口通关,从此进口食品报关申报不在有烦恼!
知识拓展:
哪些企业可以办理区外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经营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的经营权,加工企业应具备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生产能力。
清关知识每日学: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被核查前需要准备什么
企业在核查前,应当准备好两方面材料。一是关于企业基本情况、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生产和管理人员、环境卫生、车间设施、生产用水或冰、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储存和运输过程、化学品管理、检验检测情况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1. 企业基本情况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及复印件
(3)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HAPPC、ISO22000、GMP、BRC、IFS等)
2.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HACCP体系文件、SSOP文件、食品防护计划
3. 生产和管理人员要求:
(1)工作服、帽、鞋消毒相关制度(应明确消毒频率和要求)及消毒记录
(2)企业管理人员、车间工人等获授权可进入车间的人员的健康证,健康证应确保在有效期内
(3)车间内企业员工健康检查记录
(4)企业从事监督、指导、员工培训的卫生质量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并具备适应其工作相关的资质和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及该类人员企业内部考核合格记录
4. 企业环境卫生:
(1)如企业厂区及车间防鼠防虫工作委托给第三方除害公司开展,应提供委托合同、除害公司工作记录、除害效果评价
(2)如防鼠防虫工作需投放饵料,需提供饵料投放记录
(3)《排污许可证》,如无法提供,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5. 车间设施
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工序和场所配备的温度显示装置的有效校准记录或其他准确性证明材料
6. 生产用水或冰:
(1)属于城市供水的,每年进行水质检测并提供官方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2)自备水源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并提供官方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3)企业储水设施的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7. 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内外包材等)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关记录
(3)二次加工的动物源性原料,应来自海关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进口原料的有效通关单证(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
(5)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厂验收合格记录(应如实记录其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7)企业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
8. 生产加工过程:
(1)控制加工时间、产品温度和车间的环境温度的相关生产记录,以及温度测量装置的合格检测证明及定期校准记录
(2)对速冻、冷藏、冷却、热处理、干燥、辐照、化学保藏、真空或改良空气包装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加工环节,需提交该环节采取的措施能够满足安全卫生要求或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热穿透、热分布报告等
(3)与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清洗消毒相关的清洗消毒记录
(4)对于有消毒要求的包材,提供其消毒记录
9. 储存、运输过程: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企业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所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湿度显示装置的校准记录(根据《出口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规定:冷藏库的温度应当保持在—18℃以下,温度波动范围控制在2℃以内,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和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
10. 化学品管理:
(1)企业化学品储存和领用管理规定文件
(2)化学品领用、使用记录
11. 检验检测情况:
(1)企业检测人员相应技术资格的资质证明
(2)实验室管理文件、标准资料
(3)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相关合格检定文件及计量或校准记录
(4)企业实验室检测结果记录
(5)如委托社会实验室,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受委托的实验室,其承担的企业产品检测项目应具有经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相应资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