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英国君主现在所拥有的头衔
直到2022年5月,现任英国君主为伊丽莎白二世(Elizabeth II)。

目前她在英国的头衔为(英语版本):
Elizabeth II, by the Grace of God,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of He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 Queen, Head of the Commonwealth, Defender of the Faith
即:托上帝洪恩,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其他领土和属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的保护者伊丽莎白二世


注:本文会在无歧义或不必深究之处使用诸如“英国”、“英王”等表达,且英格兰本位主义在叙述过程中难以避免,敬请留意。
Elizabeth II(伊丽莎白二世):伊丽莎白二世本名是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Elizabeth Alexandra Mary),名字来源于她母亲伊丽莎白王太后(Queen Elizabeth The Queen Mother)。即位时,她保留伊丽莎白(Elizabeth)作为尊号。她被称为二世是因为英格兰(及爱尔兰)曾有过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I)。由于伊丽莎白一世死后,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才继承了英格兰(及爱尔兰)的王位成为詹姆斯一世,即伊丽莎白一世并不是苏格兰女王,且苏格兰在此之前从未有过名为伊丽莎白的女王,所以苏格兰没有“伊丽莎白一世”,因此伊丽莎白二世的称号在苏格兰是有争议的。
本段所提到的英格兰均包括威尔士(1536年两国联合)。虽然1542年英格兰国王建立了爱尔兰王国并成为其国王,但两国直到1801年才正式以大不列颠(大不列颠联合王国由英格兰王国与苏格兰王国于1707年合并)和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形式合并。
顺带一提,伊丽莎白二世的家族姓氏可以追溯到韦廷(Wettin),其中有一支以萨克森-科堡-哥达(Saxe-Coburg and Gotha)作为王朝名,保留韦廷(Wettin)作为王室私人姓氏,该支因维多利亚的王配而入主英国。之后王朝名和王室私人姓氏于1917年改为温莎(Windsor),此时伊丽莎白二世尚未出生。在伊丽莎白二世结婚并登基之后,她于1960年宣布其后裔将会以蒙巴顿-温莎(Mountbatten-Windsor)为姓,同时王朝名不变。


by the Grace of God(托上帝洪恩):源自哥林多前书15:10:But by the grace of God I am what I am…(KJV)译为: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和合本)该公式化的短语被用于表现君权神授,在《大宪章》的开场白中就曾使用过。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of He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 Queen(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其他领土和属地的女王):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这三者被英国政府描述为国“country”)和北爱尔兰(被英国政府描述为省“province”)构成。威尔士亲王的头衔自1301年爱德华一世征服威尔士后赐给其王储以来,就在传统上会被英王赐予男性王储。英格兰国王和苏格兰国王的头衔因为《1707年联合法案》两国合并为大不列颠王国(Kingdom of Great Britain)而正式合并为一个头衔大不列颠国王(King of Great Britain)——不过该头衔自詹姆士六世及一世,也即这两国成为共主邦联之时就开始使用了。爱尔兰国王的头衔自创建以来就由英格兰国王拥有,并在《1800年联合法案》后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的成立而不再使用。受爱尔兰独立运动影响,1922年爱R尔兰南部32郡从英国分裂出来(北部6郡仍留在英国),成立爱尔兰自由邦,英爱成为共主邦联,爱尔兰国王的头衔被恢复,直到1948年成立爱尔兰共和国并废除君主制。现名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是在1927年修改的。
英联邦王国(Commonwealth Realm):英联邦当中实行君主立宪制的成员国,是独立国家。目前除英国外还有14个: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哈马,伯利兹,加拿大,格林纳达,牙买加,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所罗门群岛,图瓦卢。伊丽莎白二世目前是这些国家的女王。在这些国家内伊丽莎白二世的头衔为:托上帝洪恩,某国以及其他领土和属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伊丽莎白二世(Elizabeth the second, by the Grace of God, Queen of ... and of He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 Head of the Commonwealth)。格林纳达在头衔中额外提及了联合王国,而新西兰在头衔中使用了基督教的保护者(Defender of the Faith),加拿大则两者都有。
英国海外领土(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拥有主权,但并不属于联合王国建制的14块海外领土:英属南极领地、英属印度洋领地、直布罗陀、圣赫勒拿、阿森松和特里斯坦-达库尼亚、百慕大、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安圭拉、蒙特塞拉特、福克兰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维奇群岛、皮特凯恩群岛和阿克罗蒂里和德凯利亚。其中英属南极领地因《南极条约》而并不被其他国家所承认。伊丽莎白二世在海外领土的身份是联合王国女王,而不是每个海外领土的元首。
皇家属地(Crown Dependencies):独立管理的司法管辖区,并非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或英国海外领土的一部分,而是英国王室的自治领地。在国际上其主权属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一共有三地:海峡群岛的泽西行政区和根西行政区,以及马恩岛。伊丽莎白二世在这三地是当地的国家元首:于海峡群岛是诺曼底公爵(Duke of Normandy),于马恩岛是马恩岛领主(Lord of Mann)
不列颠(Britain)这个名字来源于大不列颠岛(Island of Great Britain)的拉丁名称不列颠尼亚(Britannia or Brittānia),意为布立吞人的土地。这个词通过古法语Bretaigne(现代法语Bretagne)和中古英语Bretayne,Breteyne进入英语。大不列颠一词于 1474 年首次正式使用。 在“不列颠”(Britain)之前使用“大”(Great)一词起源于法语,法语中布列塔尼(Bretagne)一词既可以代表不列颠(Britain),也可以代表布列塔尼(Bretagne)。 因此,法语通过称不列颠(Britain)大布列塔尼(la Grande Bretagne)来区分两者,而这一区别被引用到英语中。


Head of the Commonwealth(英联邦元首):英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是一个现由54个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成员大多为英国以前的殖民地或自治领,但其中莫桑比克和卢旺达两个国家与英国殖民无关。英联邦并不是一个统一联邦或邦联,也无权约束旗下任何成员国内政。除了英联邦王国(Commonwealth Realm)之外,英联邦内的33个共和国以选举总统为国家元首。马来西亚、文莱、莱索托、斯威士兰、汤加虽然是君主制,但君主不来自英国王室。英联邦元首是虚位元首使用的头衔,象征着英联邦的“独立成员国的自由联合”。“英联邦元首”的地位,从技术上讲不是世袭的,即英国君主没有自动确立为英联邦的元首。2018年,英联邦宣布英国现任王储查尔斯将成为英联邦的下一任元首,但对查尔斯之后的继任方式仍尚未确定。
英联邦成员国名单如下: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哈马,孟加拉国,巴巴多斯,伯利兹,博茨瓦纳,文莱,喀麦隆,加拿大,塞浦路斯,多米尼克,斯威士兰,斐济,冈比亚,加纳,格林纳达,圭亚那,印度,牙买加,肯尼亚,基里巴斯,莱索托,马拉维,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耳他,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瑙鲁,新西兰,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卢旺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所罗门群岛,南非,斯里兰卡,坦桑尼亚,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图瓦卢,乌干达,英国,瓦努阿图,赞比亚。


Defender of the Faith(基督教的保护者):这个词最早的使用出现在 1507 年,当时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四世被教皇儒略二世(Pope Julius II)授予“基督教信仰的保护者和捍卫者”(Protector and Defender of the Christian Faith)的称号。自 1521 年 10 月 11 日教皇良十世(Pope Leo X)将“信仰的捍卫者”授予国王亨利八世以来,“基督教的保护者”(Defender of the Faith)一直是英国和后来的英国君主的附属头衔之一。在亨利决定于 1530 年与罗马天主教会决裂并确立自己为英国圣公会(Church of England)的领袖之后,教皇保禄三世撤销了这一头衔。 然而在 1543 年英格兰议会授予亨利八世国王及其继任者“基督教的保护者”(Defender of the Faith)的称号,他们现在是圣公会信仰的捍卫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