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考前提醒!23年CPA考试考场守则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公布!

2023-08-22 14:32 作者:威特助力实体  | 我要投稿

23年注会考试仅剩3天了,在这最后阶段同学们不仅要专心复习,更要注意参加考试的相关注意事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考场守则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大家一定要看!

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一定要遵守考试规定!

小编从中注协网报系统中找到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同学们一定要遵守文件中的要求!

第壹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行为,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应考人员应当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本守则的规定。

第三条 考试开始前 40 分钟,应考人员应当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并接受监考人员审核。同时,应考人员应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简称《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字” 栏内签名,并拍照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

第四条 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铅笔、 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应考人员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考场内监考人员指定的位 置。

第五条 应考人员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伪造或者涂改准考证将依照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 应考人员入座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监考人员陪同,返回考场时应当重新拍照。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 1 名应考人员暂时离开考场。

第七条 入座后考试开始前,应考人员可以登录计算机考试界面,核对考试相关信息。

第八条 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

第九条 应考人员由于答题需要可以向监考人员申请草稿纸。

第十条 如果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应考人员无法正常考试,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十一条 因考试机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应考人员答题时间出现损失,应考人员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如果应考人员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考试,立即就医。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前,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或特殊情况需离场处理的,应当经监考人员批准,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至考站备用休息室,至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时,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指令,停止答题,将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回收。监考人员宣布退场后,应考人员方可退出考场。应考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五条 应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

第十六条 应考人员对试题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试题内容抄录或复制后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

第十七条 应考人员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有关情况将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参加注会考试

这些行为千万不要有

小编找到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原文件,文件中提到的这些行为我们一定要杜绝!

1、应考人员有伪造或者涂改证件或者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由中注协给予取消其当年所参加的全部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2、考试实施期间,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由省级注协给予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照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1)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按照规定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准考证号,或者粘贴条形码的;

(3)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的;

(4)未在规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的;

(5)在考场内喧哗等影响考场秩序的;

(6)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在答题卡、答题卷上作提示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的;

(8)在规定时间未办理交卷手续离开考场的。

3、考试实施期间,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由省级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2)以口头或者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3)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通讯工具以及使用规定以外物品的;

(4)交换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的;

(5)故意损毁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或者将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以及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6)在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的时间前强行退出考场的;

(7)故意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

4、考试实施期间,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由省级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1)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

(2)利用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4)参与有组织舞弊的;

(5)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5、试卷评阅期间,经评卷专家组认定,应考人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1)同一试卷答题笔迹前后不一致的;

(2)同一科目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

6、伪造或者涂改证件或者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免予考试资格的,由中注协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或者免予考试的资格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7、伪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的,由中注协给予其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每年在成绩公布后,中注协都会发布当年考试中有违规行为考生的名单,考生们一定要诚信应考,千万千万不要在考场上耍小聪明,得不偿失!

考前提醒!23年CPA考试考场守则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公布!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