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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大纲》5.4.1.2 判断

2023-12-01 14:08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8年 仅供学习参考】


2、判断


  概念产生了,人们就可以循此继进,进行判断和推理了。

  判断是比较概念高级的思维形式。概念虽然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的反映,但是这种反映还是没有充分展开的。要充分地明确地揭示事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就必须发展为判断。判断就是展开了的概念,反过来说,概念就是浓缩了的判断。一个概念如果不借助于一个或者一系列的判断来规定它,就不能获得明晰的内容。例如“社会主义社会”这个概念,在不同的人们头脑里是具有不同的内容的,如果不展示为某种或某些判断,是看不出来的;但是如果展示为某种或某些判断,就十分清楚了。现代修正主义者说: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社会;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说: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存在着阶级斗争的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这两个针锋相对的判断就使得两种社会主义概念的对立明朗化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我们对于某个事物只能说出一个名词的时候,我们对于这个事物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楚的;等到我们能够用一个句子来表述它时,我们的认识就清楚了。概念是由名词来表达的,而判断则是由句子来表达的。

  概念是客观事物的矛盾的反映,判断也是客观事物的矛盾的反映,但是判断对事物矛盾的反映更公开化、明朗化。判断包含着两个要素:主词和宾词。客观事物的个别(或特殊)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矛盾反映在判断中就表现为主词与宾词的矛盾。例如在“松树是植物”这个判断中,就反映出个别与一般的矛盾:松树是个别,植物是一般。松树是植物,但并非所有的植物都是松树,松树的个别特性不能完全地包含在植物之中,正如列宁所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等等。”[1]

  判断反映事物的客观矛盾,还表现在辩证判断的形式中。例如,“运动着的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这一点上,又不在这一点上”;“光既具有微粒的特性,又具有波的特性”;“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同生产力既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等等。这种辩证判断,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上存在着的现实的矛盾,同那种由于思维丧失一贯性而产生的逻辑矛盾是根本不同的。

  判断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判断发展的途径是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人们总是首先认识特殊的事物的本质,形成特殊性的判断;然后逐步扩大到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本质,形成一般性的判断;然后又以一般性的判断为指导来研究新的特殊事物,形成新的特殊判断;如此循环往复,使判断的内容日益深刻地反映发展着的客观实际。


注:

[1]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4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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