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中的功能表达以及常见功能区分
在个体中,内倾功能不管有多强,学习进化出的模式不管有多先进,都需要通过外倾功能才能表现出来,应用到现实中。 因为内倾功能隐藏在人的内心,外人无法通过行为举止看到,必须通过对应外倾功能来实现表达。
比如fi的感情模式就需要se和ne来体现, si的主观文化感受就需要fe和te来体现。
也可以说,se ne是为了应付个体内部压力而与外界交互,te fe则是为了应付社会外部压力与外界交互。
一般来说,对外互动方式有很多,不过现在在这里只讨论语言文字。 语言作为特殊的沟通方式可表现出任何功能,但是它也遵循一些规律。
单独表现内倾功能,要使用直接对应该概念或理念的词汇。其他情况下,都需要用到外倾功能来表现内倾功能。
比如表现fi的话,可以直接描写自我情绪,也可以通过描写se ne表现出的感情。 表现si的话,可以直接描写自己的社会文化感受,也可以通过描写fe te表现出的理念。
文字中的这些功能区分起来也很明显。
一、内倾感知与外倾感知的区分
fi需要通过se或ne来表现,因此文字多是对事物的外观描述或者特征观察。
si或ni需要通过te或fe来表现,因此是现实事物象征的意义直接进入了思维,这是一种对现实的文化假设,不存在se或ne进行真实特征描述形成概念属性的这条路线,因此文字上不会有事物内在特征属性的描述,而是对其外在的社会属性进行描述。
比如说,si不能通过se来体现,是因为si用主动意识构成的这种主观模式,类似于ti和fi形成的模式,是一种综合性体系,是意识把自身过去的主观经历感受用象征方式投注到目标整体上形成的。一旦这种体系经过se的拆解,目标整体就不复存在,象征性就会变得支离破碎,概念就会回到客观信息上,不再具有主观性。因为在si这里,事物概念是依托自己的主观性感受存在的,不可以拥有独立的属性。
比如,se和si人争执的时候,经常是se关注细节和人心,要分析具体问题来解决,si和ni却不同意,认为事情就该按照规范或者法理解决,不这样的话就是在侮辱国家侮辱正义。
又比如说,要实现正义,是否要坚持法律的唯一性?正义女神为何要有蒙眼布?
要形成意识形态等级的社会理念,就必须坚持文化教化,将复杂的博弈过程转化为简单深刻的文化形象,只有这样才能汇聚民众。任何结果正义式的个人主义越权行为,即使民众认可,也只会造成意识形态权力的垮台。
再举一个更适当的例子,有些父母对自己的孩子管的很严格,不仅把孩子的时间定的死死的,不准孩子有自主性,还不让孩子想学习之外的东西,看到课外书和学习之外的文字就要毁掉。这就是si的思维,事物不存在单独的概念,只有依托在自己的感受里,事物才有存在的意义。对孩子也是如此,孩子不能有自己的独立思想,只有在自己的主观感受下,孩子才有存在的意义。
总结起来就是,和si人讨论问题,不要试图去用语言改变对方,只有让他亲身体验到事情的过程和结果,他才会明白。比如说要让他认识到孩子有自己的想法对他是有好处的,他才会明白。
用通俗的话来说,te和fe的影响达到个体,必须要通过刻板印象这个工具。
二、内倾感知与内倾判断的区分
感知与判断的区别在于感知是增加信息量,判断则是对信息作出定位。
判断不会影响固有概念的信息属性,而是用这些信息生成新的二次概念。
感知则是对原有信息进行加工创造,改变固有概念属性。
se和ne获得事物客观属性,fe和te确立事物存在理念。
fi和ti的思考是在客观事物的基础上添加主观逻辑结构,即世界观;ni和si的思考是在客观目的的引导下获取事物主观属性,即价值观。
因此,fi ti并不对目标事物概念作出价值判断,它们表达的是自身的一种看法,或者叫喜好。
ni si则会对目标事物概念做出价值判断,改变其概念属性,使其符合统一文化价值理念。
从文字上看,fi ti明显得表现出一种从自身想法或喜好引发的推理流程;而ni si则是首先定下文化理念,然后在周围反复进行延伸扩大。
所以,fi和ti针对的个体概念很明确,不会向周围发散;而ni和si针对的个体概念则很模糊,会不断影响周围事物。
因此,通过si或ni,事物的外在本质被确定下来,和事物的内在客观属性不同,这是一种主观思维的产物,与思考者本人感受和经历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