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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经射学正宗》论审法第一(自译)

2020-06-17 20:03 作者:暘谷若木  | 我要投稿

原文:

发矢必先定一主意,意在心而发于目。故审为先。审之工夫直贯到底,与后法字相照应,俱以目为主。故欲射先以目审定而后肩臂众力,后之而发。

然审法不同。有审镞于临发时者。有审于弓左者。皆非也,审于临发时者,固已仓猝。旦专审于箭镞,恐镞对而箭杆不对,发矢亦斜,若审在弓左者,箭在弓古,目不见镞,注的不清。矢之远近,何从分别。总之以意度之耳。

故审之正法惟于开弓时,先以目视的,而后引弓,将彀时,以目稍视自箭杆至镞,直达于的,而大小东西了然,是之谓审。

然此审法,射远乃尔,若五十步以内者,俱视在弓左。与骑射同.骑射非十步二十步之内不发。射近而亦用前审法,则矢扬而大矣。故射近者,前手须低于后手.安能审在弓右乎。


译文:

撒放之前必须先确定注意力的集中,“意”存在于心中而表现在眼睛上,所以“审”法是第一步的。“审”的功夫是贯穿整个射箭过程的,与后面讲的“注”字相互照应,都是以视觉为主。所以想要射箭必须要先用目力审定(目标与动作),而后肩与手臂集聚力量,自然撒放。

然而“审”法也有不同类型,有在放箭之前用箭头观察的,有用弓体左侧观察的,都不是“审”法。在马上发射之前才“审”,已经仓促了。而且专注于箭头,只怕箭头对准目标而箭杆没对准,射出去的箭依然是斜的。如果用弓左来“审”,箭在弓右边,眼睛看不见箭头,看目标也是模糊的。箭的远近,怎么分辨呢?只能单纯以主观想法去揣摩罢了。

所以“审”的正法,在于开弓时,先用目光注视目标,然后开弓,将要入㝅时(拉满),用目光顺着箭杆到箭头,再指向目标,一切成分尽皆了然。这称之为“审”。

然而这种审法,射远还可以。如果距离在五十步以内,则要把目光放在弓左侧。和骑射射法相同。骑射在十步到二十步内才能发箭。如过射近还用前面说的审法,则箭会高很多。所以在射近时,前手要低于后手,怎么能审在弓右呢?(反问句作否定),这些不可不知。(双重否定表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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