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2013卷一第50题20230626
(单选题)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哪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解析】《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法律援助条例》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故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援助不像一些国家那样实行“缓交费”的方式,也不实行“减费”的方式。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故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