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2.29电梯事故查明,致一名幼童重伤
广州讯 今日(5月11日),本报从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广东深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2.29电梯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该起事故造成一名幼童重伤。
据了解,2020年12月29日20时10分许,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深茂铁路阳东站发生一起自动扶梯剪切事故,造成1男童严重受伤。本报也注意到,该起事故的现场处置混乱,幼童未得到有效及时治疗;有关单位未对事故进行报告,且事故现场被破坏,导致调查组无法对涉事电梯事故发生时的安全状态进行安全评估,设备的安全因素最终无法查明。
【无语:电梯的维修保养都能分包转包】
经查,该起事故的相关单位包括:
1.广东深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是涉事电梯的产权单位和使用管理人。
2.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车站。深茂铁路公司与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签订《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段委托运输管理合同》,将深茂铁路阳东站全权委托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指派下属单位广州南车站对深茂铁路阳东站电梯进行实际管理和使用。
3.湖南铁路联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深茂铁路公司与湖南联创公司通过签订《深茂铁路(江茂段)车站客运设备设施委托维护保养及管理付费协议》,将深茂铁路阳东站站内设备(含电梯)委托予湖南联创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及管理。
4.广州西奥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联创公司由于未取得电梯的维修保养资质,故将深茂铁路阳东站站内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通过维保合同委托予广州西奥电梯公司开展。
本报注意到,深茂铁路公司与湖南联创公司通过签订协议,将深茂铁路阳东站站内设备(含电梯)委托予湖南联创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及管理。可是,事故调查中明确提到:湖南联创公司根本就不具备电梯的维修保养资质。这样的分包转包协议是如何签署和监管的?
【混乱:事故现场缺乏有效救援】
经查明,2020年12月29日20时10分许,幼童黄*梃随母亲刘*好乘坐客运列车至深茂铁路阳东站下车,后搭乘自动扶梯出站。乘坐自动扶梯过程中,刘*好使用手机而松开黄*梃的手,黄*梃则靠在涉事电梯行进方向右侧扶手旁,黄*梃右脚夹入自动扶梯的梯级板与侧板之间的缝隙。黄*梃被拖行至扶梯底部,造成右脚掌前三分之一被切断。刘*好将黄*梃抱出,并向附近车站工作人员及乘客求助。
值班员王*彬多次拨打120电话均占线。由于阳东站未配备医疗急救物资,一名当地政府配备的防疫测温医生用自备止血包帮伤者包扎伤口。20时15分左右,出站口一名网约车司机主动搭乘刘*好和伤者黄*梃到合山镇卫生院。由于卫生院条件有限,黄*梃随母刘*好转往阳江市人民医院,于20时50分左右到达并接受初步处理。
20时19分至27分,广州南车站值班员王*彬、湖南联创公司驻站人员陈*钦先后到达涉事电梯处欲取出幼童断肢,未能取出。20时28分,通知广州西奥电梯公司到现场处理。21时13分,广州西奥电梯公司维保人员曾*选先行到达现场开始处理,21时40分取出断肢并以冰水保存。21时44分,公安人员使用警车送伤者父亲黄*汉携断肢至阳江市人民医院。23时,伤者随家属前往广州和平骨科医院进行救治,于次日凌晨1时10分左右到达。
经手术救治,断肢已接上。术后右脚掌比左脚掌短1cm,右脚掌无法弯曲,最右边两只脚趾停止发育;能行走但功能受限。截至介入调查时已使用医疗费用135830.33元,广州南车站已先行垫付。
涉事电梯已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但深茂铁路公司和广州南车站认为黄*梃被电梯夹伤是一起其母疏于监护导致的旅客受伤事件,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未通知电梯保险人及时启动电梯事故应急垫付、支付机制。截至目前,深茂铁路公司和伤者家属尚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本报也注意到,事故发生后,广州南车站没有保护好事故现场,也没有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急部门报告事故。2021年1月12日对涉事电梯开始进行维修并于1月底恢复运行,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截至伤者家属进行投诉时已事隔多时。
调查组认为,由于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没有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没有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事故调查组已无法对涉事电梯事故发生时的安全状态进行安全评估,事故的发生是否涉及设备的安全因素无法查明。
此外,伤者黄*梃与其母刘*好同行乘梯时,其母刘*好在自动扶梯行进期间使用手机,疏于监护,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责任:救援预案沦为一纸空文】
调查组认定,深茂铁路公司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深茂铁路公司通过《管理合同》全权委托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深茂铁路阳东站电梯,但未履行《管理合同》中的有关义务,疏于管理。
此外,广州南车站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浮于形式。事故发生后,阳东站未能按照《广州南车站电梯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设施实施救援,员工不熟悉公司救援程序,救援员工不明确各自救援职责,救援未能有序开展,预案被当做一纸空文。
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深茂铁路公司和广州南车站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
最终,周*舜,事故发生时任深茂铁路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2020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王*军,广州南车站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建议由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王洪军相应处理,建议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王*彬,广州南车站员工,电梯安全管理员。事故发生时在深茂铁路阳东站当值的客运值班员,未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没有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建议吊销其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
此外,深茂铁路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对该公司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南车站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建议对该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西奥电梯公司虽不是本次事故的责任单位,但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未能在三十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协助电梯使用管理人实施救援,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建议对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有关规定,调查组责成深茂铁路公司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主动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锐评: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务必落实到位】
客观的说,本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诸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缺位,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浮于形式等。
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当幼童突遭不幸,母亲当时的无助和惊慌。但从事故调查中,我们没有看到车站内工作人员应有的镇定、有效应对,车站内甚至未配备医疗急救物资,是一名防疫测温医生用自备止血包帮幼童包扎伤口。连幼童去当地卫生院救治,也是一名好心的网约车司机主动帮忙。我们看不到车站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应急知识素养,我们甚至看不到他们的人道关怀和同情心。
本报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务必加强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切实减少安全事故隐患。对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务必落实到位。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在演练中发现不足,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相关从业人员要熟悉掌握事故的应急预案启动、事故报告、处理流程。
最后,年轻的父母,务必要提高警惕心,加强对幼儿的监管。在电梯、泳池等特定场合,尤其要高度注意,万万不可疏忽。(文|中国基建报 陈兴强、赵立峰)
版权声明:本文系《中国基建报》原创报道,未经本报授权允许,严禁转载、抄袭、摘编,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