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导论笔记
导论第三部分 之前导论中谈了到达科学的进程的方式和必然性,现在开始说明关于系统陈述的方法。科学需要对现象进行考察时,需要设定一个尺度,考查现象知识与尺度是否相符合。但科学刚刚开始,无论是科学自身还是尺度部无法证明自身的正确性。 意识将知识与其分割而同时保持关联, 知识被意识把握;而知识又将真理与其分割开来。这种分割方法是康德的 分割方法,康德认为我们的心灵有认知方式,这些认知方式把握到现象,而现象后又有物自体。而精神现象学的方法在于首先将作为现象的知识 接受下来。 而我们若是要研究知识的真理,知识则是我们的对象,这时知识并不是自在的,而是“为我们”的东西,本质和尺度存在于我们这里,而自在之物可能不会承认这个本质或尺度。这 也是康德的看法,康德认为我们只能在我们认知的有色眼镜下认知世界,我们想要认知真 理,但这种认识是带有色眼镜的,物自体是不可认识的。 将现象与物自体的二分在黑格尔看来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种区别不能超出意识之外,概念和对象终究是意识本身的,考察时应由意识为其提供尺度。 意识一方面认为有某种自在地存在的对象,一方面把握关于这个对象的知识,前者是在意识之外的,而后者是为意识的存在(being for conciousness)。双方是有区别的,从而意识改变它的知识使其符合于对象,而知识本质上是关于对象的知识,知识改变以后对象也随之改变,意识从而发现对象并非自在的。 对象在不复是自在时改变自己成了一种为意识的存在,而这个存在成了意识的对象,这个新对象包含着对原来对象的否定,新对象即是原来对象的经验。即意识对它自身——既对它的知识也对它的对象实行辩证的运动,产生了经验这一新的真实对象。 通常看来,我们从另外一种对象上经验到我们第一种对象的非真实性,即休谟和康德:我们的知识来自于经验,休谟认为我们只能通过经验来认知从而我们无法获得确定的知识,而康德认为我们只能把握经过我们的心灵的认知方式润色后的现象而物自体无法把握。而事实是从第一种事物到第二种事物,这是意识自身的转化,从而变成科学的发展进程。我们对其的考察是额外的考察,我们可以把握意识运动的全貌。(这里 的“我们”是什么?“意识”为何会从“我们”中分出来?)在意识看来它转化成的新事物就是一个新对象,而就“为我们”而言,这种转化是一个运动。或者说自为的存在看自身是静止的,而从自在的存在的角度看这个过程是运动 这种运动有必然性,故其本身即为科学,一种关于意识的经验的科学。真理在这里并非抽象的、纯粹的环节而是意识的环节。意识最后会达到一个地点,在这个地点上,现象即是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