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5.4 飞跃形式的多样性
【本文转载自《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艾思奇主编 · 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
第五章 质量互变规律
第四节 飞跃形式的多样性
任何事物由一种质变为另一种质,都是通过飞跃即量的渐进过程的中断来实现的;但是,飞跃的形式却不是一种,而是多种多样的。恩格斯指出了飞跃的多样性,他说,质变在每一个别场合都是以严格地确定的方式进行的。[i]这是因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及其外部条件,都具有特殊性的缘故。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及其外部条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必然采取某种特定的飞跃形式。
自然界的飞跃和社会生活中的飞跃是有区别的。自然界的飞跃是客观规律自发地起作用的结果,而社会生活中的飞跃,是通过有意识的人的活动实现的。
阶级社会里的飞跃和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以及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飞跃,又具有不同的形式。阶级社会由一种社会形态到另一种社会形态的飞跃,所要解决的矛盾是互相敌对的阶级和集团之间的矛盾,而阻碍飞跃的反动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它拼命利用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压迫和绞杀推动社会前进的进步力量。因此,这里的飞跃,便表现为剧烈的阶级冲突,表现为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摧毁旧生产关系、建立新生产关系的革命。在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飞跃所要解决的是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这里没有根本利益互相敌对的阶级矛盾,而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掌握在劳动人民手里。因此,这里的飞跃,不是表现为阶级冲突,不是表现为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不是消灭公有制;而是表现为有计划地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改变过时的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部分或方面,把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提高到新的阶段,这是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自上而下的领导和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相结合来实现的。但这也是规模极广阔和性质极深刻的飞跃,例如将来有了条件时农民的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飞跃,由社会主义制度到共产主义制度的飞跃。这种变革也是社会革命,不过革命的性质不同于阶级社会里的革命罢了。
自然界的飞跃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社会生活中的飞跃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自然界和社会的飞跃有的采取爆发的形式。有的采取非爆发的形式。
爆发式的飞跃,通常是解决对抗性矛盾的质变形式。它是新事物通过和旧事物的剧烈的外部冲突,战胜旧事物的根本质变。自然现象中的火山爆发,热核反应等,都是爆发式的飞跃。在阶级社会中,敌对阶级之间的矛盾的解决一般地表现为爆发式的飞跃。
非爆发式的飞跃,通常是解决非对抗性矛盾的质变形式。在这种飞跃形式下,旧事物向新事物转化时不发生剧烈的外部冲突。类人猿变为人是一个相当长期的没有外部冲突的飞跃过程。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而不采取外部冲突的解决办法。
实际生活是非常错综复杂的。在社会主义革命中,工人和农民之间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这种矛盾的解决,不需要采取爆发的方式。而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这种矛盾的解决通常是要采取爆发式的飞跃形式。但是在我国工人阶级专政的具体条件下,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化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改造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可见,飞跃的形式是可以随着事物矛盾性质的转变而变化的。由于矛盾的复杂性,还往往有这种情形:一个总的飞跃过程是爆发式的,但并不排斥这个过程中出现个别的非爆发式的飞跃;一个总的飞跃过程是非爆发式的,但其中也可能出现个别的、部分的爆发式的飞跃。
飞跃在时间上的持续,也有种种不同的情形。飞跃和进化相比无疑是一种迅速、急剧的变化形式。爆发式的飞跃固然是这样,非爆发式的飞跃也是这样。但各种事物的飞跃时间的长短却是不同的。某种飞跃时间的长短决定于它的质变过程的特点和条件。有些飞跃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实现,而另一些飞跃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列宁批评了那些认为建设新的社会主义生活和苏维埃民主制的任务可以一下子解决的人,指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飞跃,往往包括十年或更多的年代。
事物的内容矛盾都具有特殊性:它们和外部条件的联系又是复杂的。我们对飞跃形式,必须采取具体事物具体分析的方法,不能千篇一律地看待,不能把一种飞跃形式当作一切事物的飞跃形式。在实际斗争中,认清特定事物的飞跃形式,对于促进事物的质变具有重大的意义。
虽然飞跃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无论何种形式的飞跃都是质变,都是旧东西的死亡和新东西的产生,都是革命性的变革过程。恩格斯指出,事物“从一种运动形式进到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转变永远是一种飞跃,一种决定的改变。”[ii]我们既要看到飞跃形式的多样性,又要在飞跃形式的多样性中把握它们的共同本质。这样才能坚持彻底革命的路线,根据客观事物固有的飞跃形式,采取适当的方法,促进事物的革命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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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互变的规律,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革命发展阶段论和不断革命论相统一这个原理的理论基础之一。量变质变的互相转化,反映了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的原理,进一步反映了不仅在新旧事物之间,而且在同一事物、同一过程的各个发展阶段之间,都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革命也是如此,革命是不断的,又是分阶段的。不能脱离革命发展阶段论来孤立地对待不断革命论,也不能脱离不断革命论来孤立地对待革命发展阶段论,革命发展阶段论和不断革命论是统一的。教员总是教导我们,不要超越客观事物固有的阶段性,把下一阶段作适当的准备,并且在发生根本质变、全局质变或者部分质变的条件已经成熟的时候,就抓住时机,采取符合客观事物固有的飞跃形式的恰当方法,把革命推进到新的阶段,使前一阶段和下一阶段衔接起来。
注:
[i] 参阅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0页。
[ii]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