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的事情发生两次,滴滴还能被原谅吗?
8月24日下午,温州乐清市一名20岁女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8月25日救援队在乐清一处山上发现了姑娘的遗体。
这次事件为近三个月以来的第二次滴滴打车杀人事件,为女孩的不幸痛惜之余,也不禁为身边的朋友、家人多了几分担心,更别说失去女儿的受害家长,此刻正体验着多么撕心裂肺的丧女之痛。
此次事故,客服对求救一味强调流程,未能把生命摆在第一位。凶手负债几十万,信息仍然审核通过,如此种种,滴滴难咎其责。
滴滴作为互联网巨头,却极度缺乏社会责任感,此次持续发酵,处在风口浪尖的滴滴也在无时无刻的做公关:先是删除自己的微博,然后又对外宣称车牌在事发前更换,并且话题里打出滴滴,已经看不见别的任何信息了。(事实上凶手在审讯过程中已承认使用登记车辆行凶作案,并无其他车牌)

我觉得滴滴设立的初衷就包含有社交功能,小编觉得从这个方面作为一个互联网公司是可以理解的,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Uber(优步,美国打车软件)刚来中国,滴滴也成立不久开展业务的时候,大家常开的一句玩笑就是:打败滴滴的不是Uber而是陌陌。
可怕的问题是滴滴打败了Uber,打压着神州租车,一号租车,曹操租车等一家独大,这真的是很可怕的,更可怕的是一家独大的时候眼里只有资本而没有社会责任,没有公共安全意识。
按照目前滴滴的估值,在全球科技企业来说也算排名非常靠前的了,而这样的一个企业却把客服外包,对司机资格审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出问题才怪。

作为出行是一个非常大的产业,偶尔出一次事故也是情有可原,但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出事故肯定就有漏洞需要杜绝,而这个漏洞的弥补可能需要非常大的成本,这让我想起来福特的安全隐患事件,想必滴滴也发现了这个漏洞,并且经过精确的成本测算,才做出置之不顾的决定,才有了愿意按照三倍补偿的言论,这种“出了事没关系,我赔三倍”的态度,让人心寒。
到目前为止柳青(滴滴出行总裁)、程维(滴滴出行创始人兼CEO)都没有出来正面回应这件事情,都没有对公众有一个交代,我在想是不是和一帮公关团队正在想对策呢,甚或是寻找上层主管领导,寻找靠山,而没有真正的思考问题发生的根源或者是如何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这类公司,我觉得可以替换,没了滴滴还会有张滴,李滴,王滴,赵滴,只要从能根本上从制度上重视安全。小编希望有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有着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有一个才会有一个安全的,合理的出行公司。

同意交通部观点:这种公司我们宁可不要。
同意深圳相关部门观点:9月底整治不到位取消运营资格下线APP。
三鹿倒了,中国也没听说哪个小孩没有奶粉喝。相同的错误连续发生两次,我相信滴滴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教训,导致滴滴的高层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从个人做起,我将不再使用滴滴,如果滴滴能全面下线,小编完全支持,你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