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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直译有词——兼与易邵白先生商榷

2021-07-03 08:19 作者:王照伦  | 我要投稿

方志直译有词

——兼与易邵白先生商榷

王照伦

 

    新编地方志走向现代化、走向未来、走向世界,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方志在参与中外文化交流的过程中,自然会遇到翻译问题。把地方志这一古老的载体准确地介绍给国外读者,是中国方志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拜读了易邵白先生的《地方志译名新议》(以下称《新议》,载《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1期)之后,受益匪浅。但对《新议》中的观点不敢苟同。《新议》说:“由于史、志的严格界定,由于地方志与区域研究的根本不同,加上中、西语言文字的殊异,外文中没有与‘志’完全贴切的名词可以充译,要把地方志译成外文名词,就难以丝丝入扣。”接着,作者提出了把地方志音译为“Difangzhi(缩作DFZ)”,简作“Fang zhi”“Zhi”的方案。说外文中没有与“志”完全贴切的名词对应,则过于武断和对“志”是什么缺乏深入地探讨。至于把地方志音译为“Difangzhi”及其两种简写,在方志能直译的情况下,只能给外国读者理解和认识方志造成混乱。我认为,要把汉语中的“志”译成另外一种文字,首先要把志在汉语中的含义搞清楚。地方志的志,不论在古代汉语中还是在现代汉语中,都可以当“记”讲。因此,北京外国语学院英语系1980年版的《汉英词典》把地方志译为“Local records”是准确的。它不仅准确地表达了地方志的语意,而且体现了方志的一些传统原则。

    目前国内出版的汉语辞书,都有把志当作记讲的注释。清代段玉裁的《说文解字》载:“志,古文识……识,记也。……志者记也。”《辞源》说:志指记、识事物。记事物的书或文章也叫志。并举例《周礼》载:“掌邦国之志。”进一步解释说后代的地方志、天文志、墓志、人物志等即沿此称。汉代郑玄在注“掌邦国之志”时说:“志谓记也。”《辞海》说:“志:记,记在心里或用文字、符号标记”。并举《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写道:“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汉语大辞典》把志解释为“记住,记载”。并举例《国语﹒鲁语下》:“仲尼闻之曰:‘弟子志之,季氏之妇不淫矣。’”韦昭注:“志,识也。”识也可以作记讲。又举例唐代韩愈《王公神道碑铭》:“维德维绩,志于斯石,日远弥高。”再举例《醒世恒言·灌园叟晚逢仙女》:“就是张华的《博物志》,也不过志其一二。”还举例金松岺《文学观》:“著书之业,真能独立改制而无所依傍者,经籍所志,不过五六人。”《汉语大辞典》并把志书解释为“记事之书”。可见,把志解释为记、记录、记载,是恰当的。“record”在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的《英汉小词典》做名词讲的第一项解释就是“记录、记载”;“local”的英文意思是“地方的、本地的”。因此,把地方志直译为“Local records”是准确精当的,也是很容易被国外读者理解和接受的,并且体现了地方志自问世以来坚持述而不论的原则。

    至于《新议》在开篇所举海外部分学者把地方志译为“Gazetteer”(地名辞书)、“Geography”(地理)和“Regional study”(区域研究)等,也是由于以上工具书的编者没有搞清楚“志”在汉语中的含义所致。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师范学院、上海外国语学院等单位合编1975年版的《新英汉词典》将地方志译为“A local history”(地方史)、 尉文编1970年版的《英汉词汇手册》把地方志译为“Local chronicles”(地方编年史)、林语堂编台湾1978年版的《当代汉英词典》把地方志译为“District history”(区域历史)都混淆了史与志的区别。只有按北京外国语学院英语系编1980年版的《汉英词典》的译法,把地方志译为“Local records”,才算把地方志的本义和神韵准确完整地介绍给了国外读者。

《新议》所说的五点意义,由于其前提不复存在,也失去了它的意义。第一,要向国内外译者和读者正名,只有用准确的译名才能使之消除误解。能直译而又有音译,不仅不能消除国内外读者和译者的误解,反而会使他们准确而全面地理解地方志(主要是志)是什么造成障碍。第二,避免国内志书英文目录的混乱局面也有赖于准确的汉英互译。第三,在有了“Local records”后,又音译为“Di fang zhi ”“Fang zhi ”“Zhi”只能使国外读者在读、听、说、记等方面造成麻烦。第四,我并不反对把无对应词的汉语音译为外文,只是不提倡为创造新词而创造新词。第五,将地方志直译为“Local records”并不影响用电脑等现代化手段处理地方志所载资料,更不会对方志翻译的标准化、方志研究的国际化产生阻碍,而是会促进以上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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