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护快报|山东省梁山县的执法人员一问三不知,还会有多少鸟儿殒命于此
山东省一共有17个地级市,我们所收集到的非法捕猎线索,就有将近三分之一来自山东省各地区。
东北野战军护鸟团队(以下简称“护鸟团队”)于2月19日巡护至山东聊城,2月26日到达山东济宁,在短短八天时间里,就打击了5个非法鸟市(其中打击了2次聊城鸟市),拆除了300多米巨型捕鸟网。而被捕猎、被杀害的鸟儿,就有一大部分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里。
山东省存在如此泛滥的非法捕猎野生鸟类行为,和相关部门野生鸟类保护意识淡薄、专业能力欠缺、一些执法人员对民间的非法捕猎行为禁而不管,有着紧密联系。
在联合护鸟团队打击非法捕猎行为的时候,山东省各地区职能部门的态度各不相同,但无论积极应对也好,敷衍了事也罢,都难以掩盖山东省在响应国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方面的不足和乏力。


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的一个小超市,其门口摆放着三十几个鸟笼。
护鸟团队有所发觉,走近暗中观察了鸟笼里的鸟儿,并佯装路人询问贩鸟者其价格。贩鸟者是一位五十岁左右的女子,告诉志愿者:“1600元一只”。
经过仔细的暗中观察,这里竟然有蒙古百灵26只,云雀11只,画眉2只,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凤头百灵1只。

护鸟团队拨打了110举报。
二十分钟后,巡逻的特警来到该超市;
又过二十分钟,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该超市;
现场的特警和民警都不知所措,表示“没处理过这种野生动物的案件”,接着联系了梁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和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保负责人;
一个小时后,梁山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的人员陆续到达,竟替贩鸟者解释道:“他们都年纪大了,这些鸟都是自己养的,不售卖。”这时,贩鸟的大姐也开始不承认卖“1600元一只”了。
见执法大队没有决定把这鸟儿没收回局里的意思,护鸟团队便一直守在原地。
当天下午三点左右,梁山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和森林警察以及派出所,才一起把这些鸟儿带回派出所。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只有一位梁山县职能部门的人员认识在场的野生鸟类。其余人员叫不出鸟类的名字,更不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甚至以贩鸟者“年龄大”为由为其开脱。
另外,在现场的民警并没有核实贩鸟者的身份,反而再三要求志愿者出示身份证件,反复多次“确认”护鸟团队的身份。随之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甚至开始起哄志愿者们,和民警一起要求志愿者当众出示证件。为了不过多地暴露身份,志愿者强硬地表示“作为合法公民,发现有人贩卖国家二级野生鸟就有权利举报!”,最后才得以解围。
2月26日当天晚上,护鸟团队已经出发前往下一个巡护地。不知道志愿者们离开后,梁山县职能部门又会怎么处理该案件呢?
梁山县目前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6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28种,另外还有多种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鸟类。早在2021年,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在积极宣传“爱鸟护鸟”,引导社会公众关注鸟类生产环境,提高社会公众保护鸟类的自觉意识和主动意识。如今2023年,梁山县生态文明建设更应该大步向前进,而不是倒退至此,助纣为虐。

前有聊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错鸟类的信息,后有梁山职能部门治违松懈。“领头”的工作都没有做到位,又如何带动老百姓发展,让“绿水青山”成为老百姓的“幸福靠山”?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食品药品)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你有发现盗猎野生动物的线索,可私信联系我们,尽可能用文字详尽描述清楚地址。一线志愿者经费极其紧张,感谢大家的捐助、转发支持。
经费预算:目前保守计算需要4万元,截止至2月27日,已筹集3942,7元善款。以下的一起捐,项目管理基金会将百分百支持东北野战军护鸟团队南下巡护。

我们会不定期更新巡护进度及成果
欢迎各位关注这次行动的朋友进群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