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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流程

2023-08-25 09:14 作者:bili_32040978326  | 我要投稿

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注册流程





办理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http://sbj.cnipa.gov.cn/sbj/wssq/)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方法详见“网上申请”栏目。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1.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2.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B座32层 邮编450046 电话:0371-88905323

  3.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

  4.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三)申请人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的,登录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商标注册申请”,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

(二)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三)申请人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的,应通过网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以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材料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登记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商标图样

 1.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1份商标图样。商标图样必须清晰,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2.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3.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该商标图样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4.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加以文字说明,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

 5. 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五)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商标注册规费的缴纳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缴纳费用。可通过商标业务缴费指南(http://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1912/t20191227_611.html)进行查询。



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三)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不予注册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四)商标在提出申请后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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