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而普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包装有何区别?
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海关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危险货物
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包装
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L、净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举例:火柴、汽车安全气囊等属危险货物,但不属危险化学品;硼酸属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货物;乙醇既是危险货物也是危险化学品;装载火柴、乙醇的桶、罐、纸箱等包装,就属于危险货物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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