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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1-10-25 21:07 作者:-郑三观  | 我要投稿

        什么是全过程民主?从一般意义来说,传统的人民民主主要是在选举过程中充分体现。对于绝大多数的其他国家而言,其民主含义仅仅是隔上几年通过所谓民主选举来决定一个新的领导人而已。但在选举时间之外,人民群众往往就没有什么民主而言了。习近平总书记针对这种现象就曾明确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

       我眼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时代选择,是我国社会主义本质和民主本意所决定的。全过程民主相比传统意义上的民主,改变了资本阶级那种过家家般“一次性行为”的民主游戏。

       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应拥有可靠制度保障。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中就明确表明了我国各项权利来自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人民当家做主的“全过程”属性。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表现,坚持完善并发展人民代表制度,就是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国家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有序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

        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吸纳各方意见。立法是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意义,在立法的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通过民主立法的丰富实践,来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而建立人大代表常态化联系群众制度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常态化联系群众制度宛如一根粗绳,它一头连着各级人大机关,一头系着基层群众,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常态化联系群众制度,直达各级人大机关,体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真正实现了立法由人民参与,法律由人民制定,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应保障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通过人大代表不断联系群众、反复听取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意愿,依法向人大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各级机关认真研究、及时办理,真正将民情、民意体现到政策、法律和工作之中。在作出决定决议的过程中,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凝聚最大共识,充分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基本原则。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新征程上,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就一定能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共同创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


(南平市松溪县松源街道党工委  郑智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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