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子夺嫡的出现,根源在于康熙帝对于嫡长子继承制的错误使用

纵观中国古代的夺嫡之争,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发展到最后成为兄弟兵戎相见自相残杀的残酷夺嫡,诸如唐朝的玄武门之变就是这般,秦王李世民经过这场流血政变,杀死了夺嫡对手太子李建成和齐王李元吉。
另一种可以说是阴暗夺嫡,虽然没有出现兵戎相见自相残杀的情况,但是其阴暗的程度,比之残酷的流血夺嫡也是不遑多让,诸如清朝的九子夺嫡就是这般。老四胤禛登基后,对于参与夺嫡的兄弟,除了自己派系的老十三胤祥,还有早已被圈禁的大阿哥胤禔和废太子胤礽,其他兄弟是清算了个遍。
那么今天贫道来说说关于清朝九子夺嫡的历史,九子夺嫡发生于清圣祖康熙年间,是相当之惨烈,可以说是康熙晚年的一大败笔。
康熙晚年为何会出现如此惨烈的夺嫡呢,今天贫道从当时的继承制度来入手探讨一番。
康熙时期,清朝如同明朝一般,实施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度,但是结果却以失败告终,随着康熙五十一年太子胤礽二次被废而结束,所以才有了后来雍正时期的秘密立储制度。

同样是嫡长子继承制度,康熙时期出现了九子夺嫡的惨烈局面,明朝却没有类似情况,最多也就是诸如明神宗万历时期的争国本事件,持续了十几年,但更多属于是万历帝与群臣的较量,也就是君权与臣权之争。
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实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清朝的传统影响。二是康熙对嫡长子继承制度的错误使用。接下来贫道来具体说说。
一、康熙身为清朝第四位皇帝,他在位时期才开始实施嫡长子继承制
清朝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开始于康熙十四年(1675年),结束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换个方式来说,就是开始于胤礽被册立太子之时,结束于胤礽第二次被废太子当年。
康熙是清朝第四位皇帝,入关以后的第二位皇帝,他在位时期才开始实施嫡长子继承制度,这可谓是先天不足。
虽说康熙之前的清朝并没有确定嫡长子继承制度,这些皇帝的继位更多属于是车到山前必有路的选择。或者说清朝前期属于是汗位推选制,清太祖努尔哈赤,生前并没有立储君,等到他去世以后,八王(诸贝勒)中推选四贝勒皇太极为新的大汗(皇帝)。

皇太极继位以后,开始大力集权,在1636年正式称帝并且改国号。但他并没有明确继承人和继承制度,所以在1643年皇太极猝死以后,清世祖顺治帝的继位,是经过当时决定大清一切军国大事的议政王大臣会议确定的。
所以说清朝前期的继承制度并没有确定,或者笼统来说,属于是汗位推选制度。
虽然康熙之前没有明确的皇位继承制度,所以由他确定继承制度为嫡长子继承制度,看似难度小了很多,但实际上难度依旧很大。
毕竟历经三代皇帝,很多传统已经是根深蒂固,因此康熙实施嫡长子继承制度以后,自然出现了新老传统的冲突。
诸如清朝的八旗特色,有着浓浓的主仆关系,各旗旗主是主子,旗人则是奴仆。对于旗人来说,对上级的忠诚不会超越对本旗领主的忠诚,这种奴仆关系甚至很长时间内比之对于皇帝的忠诚关系还要浓烈。
像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皇太子胤礽的六个兄弟被授予爵位和部分八旗领民。胤礽的地位就不可避免的受到冲击,因为按照之前传统来看,只要是皇帝儿子,就都有继承权,加之旗人对于本旗旗主的忠诚,所以各旗的旗人自然支持作为自己旗主的皇子,诸位皇子有着自己的势力,而且还忠诚于自己,支持自己夺嫡,自然不甘于现状,因此一场夺嫡大戏就这么开始了。

这就是新老传统的冲突,是康熙无法避免,也无法杜绝的。
二、康熙对于嫡长子继承制的错误使用
康熙虽然使用了嫡长子继承制度,但很明显他并没有借鉴明朝的嫡长子继承制度的优越之处,对于权力的平衡,可以说是彻底失控。
以储君来说,明朝皇太子虽然有权力,但很明显是被有意识的限制了,以免造成储权过大,最终与皇权起冲突的情况。
我们再来看看康熙给予皇太子胤礽的各种待遇和权力。
第二次废太子以后,康熙曾经这样说过:“皇太子服饰诸物,俱用黄色,所定一切仪注,与朕无异,俨若二君矣”。
在礼制上,很明显康熙并没有把握好分寸,使太子与他的礼制相差无几。
康熙还说道:“伊所奏欲责之人,朕无不责;欲处之人,朕无不处;欲逐之人,朕无不逐;惟所奏欲诛之人,朕不曾诛,以朕性不嗜杀故耳。凡事如所欲行,以感悦其心,冀其迁善也。乃朕如此俯从而仍怙恶不悛,是以灰心,毫无可望”。

虽然康熙说这段话有着夸大也就是推卸责任之嫌,但这也在侧面说明在皇太子胤礽在储位时,对于官员的惩罚奖励,还有人事操纵,都有着很大的干预权力,等于是分出了一部分皇权,过渡到自己的储权之中。
所以总结来说,康熙时期的储君之权,不同于明朝那般,一开始保持好距离,使太子不至于与皇帝起冲突。而是康熙太过溺爱自己的嫡子胤礽,或者说保持不好距离,给予胤礽太多权力,所以导致胤礽权力太大,不可避免与他发生冲突,因此有了两立两废的历史。
再来说说康熙给予诸位皇子的权力。
明朝的嫡长子继承制度,随着发展和完善,到了中期开始就已经稳定下来,一般来说皇子是没有任何事权的,这样就不会与太子和皇帝起冲突,因为他们没有权力。更不用说他们成年以后分封到外地,成为被圈养的高级动物,更没有机会威胁到太子和皇帝了。
而康熙确定嫡长子继承制度以后,并没有加以区处皇子和皇太子的关系,而是依照之前清朝传统,皇子并不分封外地,长大以后依留京师。是“其封号但予嘉名,不加郡国,视明为犹善。然内襄政本,外领师干,与明所谓不领民、不治事者乃绝相反”。

就给予权力方面,康熙亦是并没有如同明朝那般,不给予皇子任何事权,而是受到传统的影响,是给予其权力放手任用。
虽然康熙对分封的诸位皇子曾明确告诫道:“尔等王职,惟朝会大典,除此凡外边诸事,不可干预。朕若命以事务,当视朕之所命,尽心竭意,方不负朕之所用而贻人讥笑也”。
意思是不会给予他们权力,让他们自己也注意点,不要干预朝政。但是康熙命以他们事务,必定给予他们相应的权力,他们又怎么可能不接触“外边诸事”呢,所以这段话是自相矛盾。
因此最终康熙看似是想以明朝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作为参考,不给予皇子任何事权,但受到之前的传统,还是不可避免的给予这些皇子大权。
诸如前文说过的授予皇子部分八旗领民,就是受传统影响而为之。当然康熙还有一个打算,就是变相给予诸皇子权力,以抑制太子胤礽的权力,但很明显康熙还是没有把握好这其中分寸,导致诸位皇子有实力与太子一较高下,因此皇权与储权的冲突,延伸成为储君与皇子的剧烈冲突,可谓是错综复杂,这也是出现九子夺嫡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参考康熙对于太子和诸位皇子的权力分配问题,很明显他对于嫡长子继承制度是使用错误了,导致太子权力过大,因此与他发生冲突。而诸位皇子权力也不小,因此有了野心参与夺嫡,从而与太子发生了冲突,进入了混战之中。

当然康熙不只是嫡长子继承制度使用错误,还有面对旧的传统冲击,他也并没有处理好,缓和不了新老传统的冲突,等于是明确了嫡长子继承制度以后,没有处理好各方的冲突,没有把握好平衡,因此自然是酿成了九子夺嫡之惨祸。
再总结一下明朝对于嫡长子继承制度的使用,还是很到位的。在处理储君和皇帝方面,限制储君权力,不至于两者之间发生冲突。在皇子方面,不给事权,而且成年以后以后直接分封到外地,处理的很好。
还有一个关键就是明朝在明太祖朱元璋开国以后就确定了嫡长子继承制度,贯彻的很到位,延续下去以后,时间久了自然成为一种传统。所以后来万历帝想要跳过皇长子朱常洛,立皇三子朱常洵为储君,马上遭到诸多大臣反对,所以终明一世,并没有出现过诸如清朝九子夺嫡那般惨烈的夺嫡之争。
这个优势是康熙所不及的,毕竟他不是清朝开国皇帝,只是第四位皇帝,所以他确定嫡长子继承制度为清朝皇位继承制度,一开始就是先天不足的。
最后客观来说,康熙对于嫡长子继承制度的使用,正面的积极意义还是值得肯定的。
在掌握大权以后,他确定继承制度,这也是其崇儒重道方针的一个具体体现,意味着清朝入关以后文化方面的进步。并且试图以此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政治体系,虽然以失败告终,并且酿成九子夺嫡,但整体来说,康熙面对了诸多负面和不确定因素,并没有使这场夺嫡愈演愈烈,使清朝不至于因为夺嫡而元气大伤,还是可以的。毕竟历史上不少王朝因为夺嫡之争,是导致政局动荡甚至成为王朝衰败的导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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