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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要求,专业办理气瓶制造许可证 雨正15秒前更新

2023-08-16 11:46 作者:南京雨正咨询  | 我要投稿

  气瓶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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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许可认证范围:

A1/A2/B级电梯安装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设计许可证,A/B级起重机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A2/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TS认证,A/B级锅炉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阀门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证,立体车库制造资质,客运索道制造资质、游乐设施制造资质等。

  气瓶充装登记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气瓶充装单位向原登记单位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从事气瓶充装业务。办理和补发登记的具体控制工作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机构实施。

  二、填报单位要求:

  1充装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对加油站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严格执行气瓶充装相关规定,做到良好充装、不过量充装、不混充和可追溯的充装质量控制。

  2、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人在充装前对气瓶一一进行检查,确认瓶内气体并做好记录。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气瓶和未经安监部门批准的进口气瓶,不得充装。

  3、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在每个充气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优先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钢印、色标不符合规定,瓶内介质未确认;

  b附件损坏、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气缸内无残压;

  d控制期外;

  e目视检查后,损坏明显,需要进一步检查;

  F。氧化性或强氧化性气瓶沾有油脂;

  先生。未经更换或抽真空处理的易燃气体钢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查后首次充装。

  五、液化气体的充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实行灌装质量逐瓶复检制度,严禁过量灌装。

  b称量称量要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平时称量的15-30倍。

  C。严禁从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车直接充装气瓶,不允许气瓶间直接溢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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