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集》金句摘录(十九)

1、一般利润率的情况不就是这样吗?它在任何时候都只是近似地存在着。如果一般利润率某个时候在两个企业中分毫不差地实现了,如果这两个企业在某一年内获得完全相同的利润率,那么这是纯粹的偶然性,实际上,利润率是根据各个企业、各个年度的各种不同情况而变化的,一般利润率只是作为许多企业和许多年度的平均数而存在。但是,如果我们想要求利润率(比如说是14.876934……)在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年度直到第一百位小数都完全一样,不然就把它贬为虚构,那我们就严重地误解了利润率和一般经济规律的本质。它们全都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其所以如此,部分地是由于它们所起的作用被其他规律同时起的作用打乱了,而部分地也是由于它们作为概念的特性。(1895年3月,恩格斯致康拉德·施米特)
2、或者,您可以举工资规律即劳动力价值的实现为例,劳动力价值只是作为平均数实现的,而且就连这一点也不总是如此,它在每一个地区,甚至在每一个部门,都随着通常的生活水平而有所变化。或者以地租这种从被垄断的自然力中产生的超出一般利润率的超额利润为例。就是在这里,现实的超额利润和现实的地租也不是绝对地符合,而只是在平均数上近似地符合。(1895年3月,恩格斯致康拉德·施米特)
3、价值规律以及剩余价值通过利润率来分配的情况也是这样。1.这两者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到处都已经充分地实现,也就是说,社会已经被简化为地主、资本家(工业家和商人)和工人这三个现代阶级,而一切中间阶层都已被消灭的前提下,才能最完全地达到近似的实现。这种情形甚至在英国都没有,而且永远也不会有,我们决不会让它发展到这个地步。2.利润(包括地租)是由各种不同的成分构成的:(a)由欺诈而来的利润,它在代数和中互相抵消;(b)由于库存货物(例如,当第二年歉收时,上一年收成的余额)的价值上涨而来的利润。这种利润如果不是已经被其他商品的价值下降所抵消,在理论上归根到底也应该平均化,因为,要么是买进的资本家必须多支付的正好等于卖出的资本家多取得的,要么是在涉及工人的生活资料的时候,工资终究必须提高。可是,这种价值上涨的最本质的东西不是长期存在的,因而平均化只是出现在几年的平均数中,而且是十分不完全的,显然是要靠牺牲工人的利益才会出现工人将生产更多的剩余价值,因为他们的劳动力没有得到十足的报酬;(c)剩余价值的总和,但是其中还要扣除送给买主的那一部分,特别是在危机时期,那时过剩的生产会缩减到它的社会必要劳动实际含量以内。由此可以立即得出结论,总利润和总剩余价值只能近似地符合。而且您还要考虑到,总剩余价值和总资本都不是常数,而是每天都在变化的变数。于是,很明显,利润率由∑m/∑(c+v)来表现,要不是通过一个近似的数列,是完全不可能的;总价格和总价值的符合,要不是经常趋于统一而又经常与这种统一背离的符合,也是完全不可能的。换句话说,概念和现象的统一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这种统一无论在这个场合还是在其他一切场合都是如此。(1895年3月,恩格斯致康拉德·施米特)
4、难道封建制度始终与它的概念相符合吗?它在西法兰克王国奠定了基础,在诺曼底为挪威侵略者进一步发展,在英格兰和南意大利为法国的诺曼人所完善,而它最接近于它的概念是在短命的耶路撒冷王国,这个王国在耶路撒冷法典中遗留下了封建制度的最典型的表现。难道说,因为这种制度只是在巴勒斯坦有过短暂的十分典型的存在,而且很大程度上这也只是在纸上,它就是一种虚构吗?(1895年3月,恩格斯致康拉德·施米特)
5、我曾不止一次地听马克思说过,正是他对林术盗窃法和摩泽尔河沿岸地区农民状况的研究,推动他由纯政治转向经济关系,并从而走向社会主义。(1895年4月,恩格斯致理查·费舍)
6、重印历史文献以及早期著作的丛书,不容许任何书报检查——要么完整无损、一字不改,要么根本不印。在发表马克思和我过去的著作时,我决不能同意做即使是最小的删节以适应当前的新闻出版条件。因为我们当时写作是一点也不讲客气的,并且总是为那些目前在德意志帝国国土上被视为越轨和犯法行为的东西辩护,所以在这个模范的法令批准之后,在柏林重印这些文章,不大加删节是根本不可能的。(1895年4月,恩格斯致理查·费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