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腾讯前员工违反竞业协议遭起诉,被判赔百万!
作为互联网头部企业,腾讯一直把头条系、新浪系、网易系、阿里系、奇虎系等多家同行列为竞争关系;在游戏领域内,腾讯也把盛趣、完美、巨人、金山、多益等多家国内知名游戏公司列为竞争对手。签署过竞业协议的员工从腾讯离职后,如果前往竞争对手公司继续任职,很可能面临被索赔巨额违约金的后果。遇到权益被侵犯,腾讯打起官司来可是毫不留情。
据媒体报道,2018年腾讯前员工徐某就曾因违反竞业协议,被腾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最终判赔违约金1940万元,成为国内竞业限制案件中判罚金额最大的案件。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先后公布了和腾讯相关的两则涉及竞业限制的民事判决书。

孙某、吉某某系腾讯前员工,二人在职期间在腾讯内部负责游戏相关项目的开发,离职后与腾讯签署了《竞业限制通知书》,每月领取竞业限制补偿费的同时,又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上海科之锐签订劳务合同并到另一家做游戏的企业——米哈游工作。两人被腾讯认为违反竞业限制业务而告上法庭。
根据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某和吉某某不仅要返还腾讯十余万竞业限制补偿金,还要赔偿百万元的竞业限制违约金,一场跳槽,几年白干。
腾讯方面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在职期间签署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通知书》等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对于负有保密义务、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公司会在其离职时与其确认启动竞业限制,并遵照协议规定,按月向员工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根据法院判决,相关人员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须依法律规定退还相应补偿金与违约金。
为什么两人没有与米哈游签订劳动合同,依然算违反竞业协议?
执业律师解释,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本身就是双方的意志体现,员工拥有拒绝的权利;腾讯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本意就是避免员工在离职后加入腾讯的竞争对手,本案中两名员工虽然与上海科之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从事实上来看,两名员工为米哈游工作,因此法院认定二人违反了竞业协议。
既然竞业协议能够阻止离职员工到竞争对手那里就职,或利用在前公司掌握的技术或其他机密自己创业,减少企业商业机密泄露的风险,
那是不是企业能要求所有员工签署竞业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且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二年。企业如果要求员工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期间企业需要按月向离职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用大白话说,就是公司要求离职员工履行竞业协议要求,不对公司业务构成威胁,必须得每个月给员工付钱。
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每个月要给多少,法律没有规定上限,只规定了下限,要求不能低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如果算出来之后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标准,就按照当地工资最低标准支付。所以签订竞业协议,企业是有成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