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2016年卷一第31题
(单选题)某采石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采用的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生粉尘将导致周边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故A项说法正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7条的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由此可以看出后评价针对的是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与本题的情形不符,故B项错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故C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6条的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3年的诉讼时效适用于“环境损害赔偿”,对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侵害行为在持续,权利人随时可以主张要求停止侵害。故D项说法错误。 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