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下地狱,一定是第三层,被判的罪,肯定是贪食之罪。
但那又如何?人进化到这个程度,连一些不损害集体利益的欲望都要被束缚吗?那色泽艳丽的美味,散发着独属于它的味道,老饕是忍受不了这样的折磨的,就如同酒鬼嗅到了佳酿的味道,是无论如何都要尝上一口,然后细细品味的。
吃饭是有规矩的,规矩,是用来尊重美味的,也是尊重这美味身后的人,人在付出了之后,总会想要获得些什么,通常,精神上的满足,会远超物质上鼓励。
就这样吧,爱吃,会吃,尊重吃,那是再好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