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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8-15 09:06 作者:鲁徽教育  | 我要投稿

一、评审范围

(一)在芜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芜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二)中(省)直驻芜单位、外市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进行评审的,依照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人才分类评价。

(二)按时完成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三)全面提升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

(四)跨区域职称全部线上互认。

(五)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

(六)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七)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三、事项说明

(一)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二)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三)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后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四)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统一采取网络在线学习方式,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完成培训。

(五)职称认定。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并满足规定年限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

(六)优惠政策。持续做好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

(七)委托评审。驻芜单位和非我市人员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社保要求。为杜绝挂靠并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职称评审行为,我市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平台将设置社保比对功能。企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的,目前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应按隶属关系由辖区人社部门审核批准;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的由属地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九)多头申报。根据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级职称评委会承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人才评价质量既是职称工作生命线,也是党和政府公信力重要体现的思想。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系列评委会承建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完善监督机制。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系列职称评委会承建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检查。

四)严肃失信惩戒。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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