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迟迟无法上映,电影投资协议可解除退款!
电影投资是前几年突然盛行的一种新型投资项目,许多打着第一出品方名义或者联合出品独家授权名义的公司对外公开募集投资者。
然而这个项目由于缺乏监管造成很多不具备招募资格或者利用信息差坑蒙投资人上当的不法公司存在,很多公司敛财完毕后使用金蝉脱壳的方法逃之夭夭,给无数投资者带来惨痛损失。
那么现在还有些当初签订的电影投资,如今电影迟迟无法上映的,公司还在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趁早起诉拿出投资款和滞纳期间的利息,不能让公司做好跑路准备。
很多份额和分红协议中对电影无法上映,做出了一些期限延长和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对于这些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可以撤销无效,当事人发觉电影无法如期上映后,理应第一时间诉讼拿回自己投资款项,以免夜长梦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