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和奴隶——拜塞尔《黑格尔》
摘自第八章《唯我论与主体间性》,虽然拜塞尔挂黑格尔的头卖的是早期浪漫派,但是也比霍尔盖特挂黑格尔头卖新康德主义强。
黑格尔在第四章所作的论证主要是从哲学家的立场出发的。尽管他观察到的自我已经具有了欲望无用的经验,尽管它已经发现了对象的独立性,但是它仍然让哲学家推断说,绝对独立的必要条件是相互承认或者作为精神的自我觉察,对于第四章的哲学家来说唯一存在的东西,现在必须由第四章 A 部分中的意识自身来证明。经过它自己的自我检查,自我不得不发现相互承认的必然性和作为精神的自我觉察。因此,黑格尔在第四章A部分的任务就是叙述从自我的内部经验中形成的自我意识的诸阶段。这些阶段有哪些?它们的辩证法又是如何总计达到精神中的自我觉察的?
在第四章A部分的辩证法开始于它在第四章中停止下来的地方。主体旨在证明它的绝对独立,它凌驾于世界之上的权力。然而,现在,它承认,它不能达到那样一种对于欲望的控制,强迫对象满足它的生理需要。现在它被迫承认,在它自身之外有某种对象,某种在它有意识地控制之时抵抗它的努力的东西:所有那些不能被消灭的对象,所有那些独立于它的意志和想象力而继续存在的对象。这些对象首先以其他有生命物的形式和它相对抗,因为这些对象是它能够消灭的那些类型的东西。主体仍然拒绝赋予任何其他有生命物---甚至是那些和它自己一样看起来具有同样的有机结构物和生理外观的有生命物--以平等而独立的身份;它拒绝承认,在它们之中,有一些他者具有它的理性存在者的身份。为了建立起它的独立性,他要试图显示它对于他者的控制和凌驾于它们之上的权力;它要想方设法让它们服从。
自我建立起它的独立性的尝试就是即将到来的辩证法的主要源泉。自我将不得不经历经验的几个阶段————对承认的需要,生死斗争,主奴冲突,在它发现它的真正独立存在于哪里之前。通过这种辩证法,自我终于向外打破了它的唯我论的外壳。最终,它将意识到,它的独立的前提是,赋予他者以平等而独立的身份,它的独立就在于通过一个他者而达到的对于平等而独立的他者的自我觉察之中。
那么,我们手头的这项任务,就是重建自我经验的诸阶段,看看每一个阶段对于绝对独立的获得而言如何是必不可少的,并注意到它们是如何循序渐进地粉碎自我的唯我论的外壳的。让我们来依次考察每一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承认的需要
如果自我想要证明它的独立,它就必须赢得他者的承认,而它把他者仅仅看作有生命物。只有在它获得对于世界的控制之时,它才能赢得它的独立,而只有在它能够使这些存在者服从它的命令之时,它才能获得那种控制。
这种承认的需要似乎已经预设了其他有理性存在者的存在。然而,重要的是看到,在论证的这个阶段,自我还没有同意他者的平等而独立的存在。它并不需要来自于另一个,它认为像它自身一样站着走路的理性的行动者的承认。在它要求承认时它所寻求的东西是,他者,无论它可能是什么,服从它的命令,或者至少,他者不要干涉它的行动。因为所有自我在这个阶段认识到,他者仍有可能是一个机器人或者动物。
可以肯定的是,黑格尔已经把其他理性的个人引入到他在第四章的论证中(139-140/175)。但是,又一次,这仅仅是从哲学家的立场出发而言的;自我现在必须从第四章A部分中它自己的经验中发现哲学家在第四章已经发现了的东西。没有能够注意到第四章中黑格尔论证的确切身份,阻碍了一些人看到第四章A部分反对唯我论的论证,因为看起来,似乎黑格尔已经预设了其他心灵的存在。
第二个阶段:生死斗争
如果自我想要获得他者的承认,它必须进入到和他们之间的生死斗争之中。它必须通过斗争反对他者,因为他们也想方设法实现他们的独立。如果自我要求他者的服从,那么他者也要求来自自我的服从。那么,如果自我不反对他者而捍卫自身并且防止他者统治它的话,自我就不能建立起它的独立。这场斗争必须关乎生和死,在斗争中,自我拿它自己的生命冒险,因为只有在拿自己的生命冒险时,它才能证明它的理性的身份,它才有权力凌驾于纯粹的生物学的生命和动物性欲望的领域之上。”
这场斗争不是霍布斯式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斗争。自我为了承认自己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者而斗争;而且,不像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它并不和他者竞争以满足它的欲望或者赢得权力以满足它的欲望。对黑格尔而言权利来自于对个人的理性身份的承认;它不仅仅是同意为了我的需求而采取行动。在使自我乐于投身到冒生命的危险以赢得它的独立之时,黑格尔和霍布斯自己关于人类本性的分析发生争执,依照霍布斯的分析,人类主要的冲动是自我保存。和霍布斯相反,黑格尔说,比起自我保存来,自由是更重要的目的,一个人愿意冒着生命的危险而获得它这个事实就足以证明这一点。
第三个阶段:对敌人的仁慈
如果自我想要通过生死斗争获得承认,那么,它就不能杀死敌对者。因为杀死敌对者意味着,它就没有一个人会去承认它。一具尸体是不会致敬的。因此,它必须授予它的敌人以最起码的生命。
第四个阶段:主人与奴隶的对立
如果为了获得承认,胜利者不杀死它所征服的敌人,而如果为了保护它自身不受到进一步的攻击,它不能授予它的敌人以自由,那么,胜利者就别无选择:它必须使它的敌人成为奴隶,使它服从它的命令。现在,胜利者和被征服者相互之间变成了主人和奴隶。尽管主人授予奴隶以生命,但是他仍旧不会认为奴隶和他平等或者是理性的存在者。尽管他尊重奴隶是一个有生命者-一例如,他通过给与奴隶食物而承认奴隶的欲望--但是他仍然不能承认奴隶是另一个平等的理性存在者,因为他只是把他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工具。奴隶只是一个动物,种为了满足他的欲望的工具。主人有理由把奴隶当作个动物。毕竟,在为承认的斗争中,奴隶爱生命胜于爱死亡。因此,奴隶不能证明自己是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配享和主人同样的尊重。”
主奴关系是朝向相互承认的道路中的关键步骤。主人必须承认奴隶的独立的生命——他作为有生命物的身份——即使他还没有同意他具有和他平等的理性身份。这是一个比欲望的极端更重要的对于独立实在的经验。尽管欲望经验了它的对象的独立性,但是那只是因为它陷入到了无限后退之中;存在着它仍然不能消灭的有限对象,尽管任何对象总是要被另一个所战胜。尽管现在,自我必须约束它的欲望,--这种约束是朝向作为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教育前进中的巨大步骤,而且自我承认,存在着一个它不能消灭的有限对象:它所征服的敌人,奴隶。
主人对于奴隶的承认因此是走出意识圆圈的关键性的一步。在那个圆圈中存在着的仅仅是在自我的意识控制之中的东西。然而,自我现在发现,有一个有生命物存在于它的意识控制之外。这是因为它不能杀死或者消灭这种生物,使它遵从它的欲望;相反,它必须尊重它作为有生命物的欲望。杀死它,或者仅仅把它看作欲望的对象,就削弱了它所必需的承认的基础。
第五个阶段:主奴关系的坍塌
如果自我和他者相互之间将要变成主人和奴隶,那么主人就不能获得必需的承认,承认他自身是自律的和独立的。主人把奴隶贬低为动物的身份,并且把他降低为一种达到他自己的目的的工具。因此,对他而言,对于奴隶的承认并没有太大的价值,如果不是全无价值的话。他不是另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自由的承认,而只是一个动物的低声下气的服从。如果承认来自统治或者强制,那他就失去它的全部价值。只有当承认来自于另一个人的自由的选择和判断之时,他才是有价值的。尽然主人鄙视奴隶,那么他就没有得到他在寻求的确信。
不仅仅主奴关系没有给与主人他所需要的承认,而且他还贬低了他作为一个理性存在者的身份。主人退回到他的动物欲望的阶段。这是因为如下两个原因:(1)他把奴隶仅仅当作实现他的目的的手段,作为满足他的欲望的工具;(2)他仅仅消费奴隶劳动的产品;和奴隶一样,他没有通过劳动而赢得凌驾于对象之上的独立,但是为了他那慵懒的享受,他还得依赖奴隶的劳动。因此,如果奴隶不值得给予承认,主人也不值得接受他。
第六个阶段:奴隶的解放
如果主人想要赢得作为自由存在者的承认,那么他就必须承认奴隶是一个自由的存在者。因为主人赢得的肯定,不是来自于一个下属的服从性的承认,而是仅仅来自于平等者的承认。如果主人承认奴隶是一个自由的存在者,那么,他就会不再把他自己贬低到动物的水平。他证明,他是理性的,因为他承认另一个人是目的自身。
在辩证法的这个阶段背后隐藏着一个晦而不彰的康德或者说卢梭的主题(旨):自我证明了,只有当它依照自我添加的普遍法则时,它才是理性的,这种法则同等程度地强迫它和他者。如果自我依照这种法则行动,那么,它何以是理性的,就有两个这个问题的理由:首先,因为一个理性的存在者依照法则的观念(例如,可普遍化)来行动;以及,其次,因为只有一个理性存在者才会限制它的欲望,才会为了法则的利益而行动。在主奴辩证法的语境中,这个主题意味着,主人在他最终承认奴隶平等而独立的实在之时才证明了他的理性。如果他做到了这点,这就显示出,他依照着授予其他人和他本人同样权利的法则行动。主人证明他的自由,不是通过统治这个奴隶,而是通过把他当作与他平等的人。”因此,黑格尔证明卢梭那著名的格言背后的智慧:“那个认为自己是他人的主人的人,比他人更是奴隶。”*第四章以及第四章A部分的整个辩证法实际上只是卢梭格言的精心阐释。
这种经验把辩证法带向它的结论。自我认识到,它之所以是理性的,是因为另一个理性的存在者承认它的自律,但是它也认识到,它之所以是理性的,是因为它承认另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自律。这无非就是它那作为精神的自我察觉,因为精神就是从自由的理性存在者的相互承认当中产生出来的自我察觉那个的统一的行动。在第四章的结尾,自我现在已经达到了和哲学家同样的结论。
现在,虚无主义者采取了他最后的步骤,走出意识圈圈的黑暗之外,进人到实在的清楚的白天。如果在欲望的阶段,他认识到外在对象的实在性,而且如果在生死斗争的阶段,他批准存在着另一个有生命物,现在,在主奴辩证法之后,他承认另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平等而独立的存在。他最终承认,他不是唯一自我意识的存在者,而是存在着另一个这样的存在者。自我认识到,他者不仅仅是它自己的表象,因为它看到,对方在它的意识控制之外。它不能消灭对方就像它只是一个无生命的对象;它也不能把对方当作满足它的欲望的手段,就好像它是一个奴隶。毋宁说,它承认,对方在它的意识控制之外,因为它自在地就是目的一一个有权利依据它自己设定的目的生活的存在者,即使他们不同意自我自己的目的。因此,对黑格尔而言,承认另一个有意识的存在者自在地就是目的,就是对虚无主义的拒斥。通过这种承认,唯我论者必须让步说,并非所有的实在都在它的意识控制之内,存在着另一个具有与它自身具有平等身份的理性存在者。
非常重要的是,要澄清黑格尔的论证的确切身份与限制。他已经建立起来的全部是这样的:一个理性的存在者应该承认他者平等而独立的实在,或者自我应当赋予他者的以它要让它们赋予它自身的同样的身份。最终,这与其说是一种对虚无主义的形而上学的拒斥,毋宁说是一种道德的拒斥。彻底的虚无主义可能会提出异议说,他者仍有可能是一个自动机器(automo- ton)。即使我必须承认它与我本人平等的身份——即使我被迫像我让它对待我那样对待它——仍有可能的是,它实际上是不平等的。黑格尔也许会承认这个观点。但是他对此所持的主要异议也许会是,它不可能依据那样一种虚无主义而生活。即使我们永远怀疑他者的实在性,我们仍然不能依据这些怀疑而行动。我们必须把对我们而言平等而独立的实在性授予它;因为,只有这时,我们才能证实我们自己作为自由而理性的存在者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