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是什么/危包证要求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定
一、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是什么:
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是根据化学品(化合物、混合物或单质)本身的特性,依据有关标准,确定是否是危险化学品,并划出可能的危险性类别及项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某种化学品是否为危险化学品,一般可按下列程序:
对于现有的化学品,可以对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两个标准,确定其危险性类别和项别;
对于新的化学品,可首先检索文献,利用文献数据进行危险性初步评估,然后进行针对性实验;
对于没有文献资料的,需要进行全面的物化性质、毒性、燃爆、环境方面的试验,然后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两个标准进行分类。
试验方法和项目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进行。
混合物危险性分类:上述分类程序和方法适用于任何化学品,包括纯品和混合物。
但对于混合物,列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的种类很少,文献数据也较少。
有资料表明,混合物的急性毒性数据存在加和性,在难以得到试验数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危险成分浓度的大小进行推算。
二、危包证要求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定:
办理危包证的时候需要提供分类鉴定报告,全称是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也叫非危报告或者危特报告,是海关指定的专项实验室依据联合国以及我国对于危化品的规定,对产品进行分类鉴别。
鉴定目的就是通过样品的信息,包括成分、含量和基本形状,来判断是否属于危化品,鉴定结论包括技术名称、UN编号、危险货物类别、包装类别、GHS分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