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进口企业快看过来,药品进口口岸有新增啦!
2021-07-21 17:58 作者:清关OG-Vivian | 我要投稿
6月7号国家药监局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长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长春空港口岸进口。
二、增加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长春空港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增加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开始承担长春空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药品进口口岸汇总:
截至目前,药品进口口岸有: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南宁市等19个城市内直属海关所辖的所有口岸及苏州工业园区口岸,济南航空口岸、郑州航空口岸、沈阳航空口岸、无锡航空口岸、江阴航空口岸、长春空港口岸。
大家进口药品时,记得查看您所在的口岸是否可以进口您要进口的药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