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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历史沿革(第一期)

2023-06-21 11:57 作者:七年大乱战  | 我要投稿

丹麦历史简介

(一)丹麦王国简称丹麦,位于欧洲北部,首都为哥本哈根。南同德国接壤,西濒北海,北与挪威瑞典隔海相望。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地势低平,自然资源种类少,除石油和天然气外其他矿藏很少。总面积为43096平方千米(不包括格陵兰和法罗群岛),其中海岸线长7314公里,全国设有5个大区、98个市和格陵兰、法罗群岛两个自治领地。前1万年日德兰半岛开始有人类居住,以狩猎为生。前4200年~前3400年定居在这一地区的人类进入新石器时代,开垦土地,耕耘农作,前400年进入青铜时代。丹麦人擅长航海,常南下罗马帝国以琥珀、燧石等换取谷物和其他用具。他们往往亦商亦盗,在夏季纠众出海进行抢劫。793年丹麦海盗袭击英格兰的林第斯法恩岛,自此以后丹麦海盗对英格兰的侵扰规模越来越大。871年丹麦海盗占领伦敦,878年英格兰国王阿尔弗烈德大帝和丹麦海盗媾和,双方平分英格兰,丹麦移民在英格兰东北部建立“丹麦区”,985年形成统一王国。1016年丹麦国王克努特大帝攻占英格兰全境,并建立版图包括挪威、英格兰、苏格兰大部和瑞典南部的“北海大帝国”,这个帝国在1042年瓦解。12世纪中期以后瓦尔德马一世开创强盛的君主专制封建王朝,通过侵略战争占有爱沙尼亚、易北河以北地区和果特兰岛。1397年成立以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一世为盟主的卡尔马联盟,疆土包括现丹麦、挪威、瑞典、冰岛、格陵兰、法罗群岛以及芬兰的一部分,丹麦处于统治地位。卡尔马联盟前后共维持126年,在此期间丹麦为打破汉萨同盟对波罗的海经济支配权继续对外扩张,经过长期战争并吞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长期战争耗费丹麦大量财力,导致赋税加重,富豪贵族兼并土地引起农民暴动,14世纪中叶黑死病又夺走近一半人口的生命。

(二)为平息不满和动乱,1468年国王克里斯蒂安一世召集四级会议寻求支持,但是暴动连绵不断,尤其在瑞典。1520年克里斯蒂安二世亲率重兵攻克被瑞典独立派占领的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并且屠杀大批参与叛乱的瑞典贵族,触发达拉纳起义。1523年丹麦军队战败,瑞典宣布独立。丹麦为争夺波罗的海控制权和周围地区同瑞典反复较量,如1563年~1570年北方七年战争、1611年~1613年的卡尔马战争等,但历次战争都以失败告终,致使疆土日益缩减。三十年战争期间丹麦情况更为不利,1657年丹麦全境为瑞典所占领,其后在1675年~1679年斯堪尼亚战争、1709年~1720年北方战争中也败于瑞典。由于国力削弱,丹麦避免卷入当时欧洲大陆的混乱纷争,在七年战争、英法战争以及法国大革命初期丹麦都保持中立或避免介入。丹麦航运业和海外贸易十分发达,商船队仅次于英国居欧洲第二位,并拥有一支规模可观的舰队。16世纪末丹麦成立东印度公司,在西印度群岛和几内亚拥有殖民地。1767年丹麦宣布同俄国、瑞典组成“武装中立同盟”,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独善其身。法国大革命期间丹麦再次中立,英国便不宣而战,于1801年发动哥本哈根之战。又于1807年派遣名将霍雷肖·纳尔逊率领的舰队炮轰哥本哈根,丹麦海军全部覆灭。丹麦转而支持拿破仑一世,1807年~1814年期间同法国结盟对抗英国,拿破仑失败后瑞典国王贝尔纳多特又从丹麦手中抢走挪威。连年战乱使丹麦经济受到很大破坏,尤其是农业。政府不得不进行改革,限制地主贵族的特权。丹麦本土在1799年、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在1804年先后将农民的义务劳役制改变为佃赋制,从而结束中世纪以来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为了缓解财政困难,丹麦将西印度和几内亚的殖民地出售,直到19世纪中叶财政状况才有所好转。

(三)由于德意志民族主义的影响和普鲁士的直接干涉,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局势动荡不安,1848年爆发起义,要求脱离丹麦并入德意志联邦。丹麦与这两个公国进行近3年的战争,最后在普鲁士停止向石勒苏益格进军情况下勉强取得胜利,保住这两个公国。1864年丹麦宣布将石勒苏益格并入丹麦,并使它和荷尔斯泰因分离,普鲁士便联合奥地利出兵干涉。丹麦失败后签署《维也纳和约》,将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割让给普鲁士和奥地利。在1848年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民主运动的影响下丹麦立宪会议颁布宪法,废除君主专制政体,改行君主立宪制,并实行有财产限制的普选制,1849年建立君主立宪政体。1870年代表富农阶级利益的左翼党成立,1871年丹麦社会民主党成立,并在全国各地建立起工会组织。19世纪末叶丹麦工业化迅速发展,造船、电信和制造工业开始具有一定规模。农村村社制为合作社制所取代,农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成为世界主要农业国之一。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丹麦执行中立政策,后应德国的要求布雷封锁松德和贝尔特海峡水域。德国投降后丹麦要求在石勒苏益格举行公民投票解决归属问题, 1920年通过公民投票后石勒苏益格北部归还丹麦。1924年丹麦社会民主党首次单独组成政府,面对棘手的失业问题和经济萧条时社民党政府提不出妥善解决办法,执政两年后被迫辞职。1929年经济大衰退时期社民党大选获胜,和激进左翼党联合组阁,此后除有几次短暂失利外直到20世纪70年代均由社民党单独或联合组阁。在经济方面20世纪30年代西方经济大萧条亦波及丹麦,1933年丹麦失业率达40%,政府将货币大幅贬值以刺激出口。1933年、1934年同英国、德国先后签订农产品协议,并相应调整农业生产,缓和经济萧条的影响。

(四)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丹麦没有卷入欧洲大陆的纷争,1939年丹接受纳粹德国提出的互不侵犯条约。但纳粹德国背信弃义,1940年4月9日德国大举进攻丹麦,丹麦政府当天宣布投降。1941年格陵兰、冰岛和法罗群岛由美军占领,与丹麦失去联系。1944年冰岛独立,格陵兰、法罗群岛归还丹麦。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丹麦人民在“自由委员会”、“国土与人民”等组织领导下以各种方式展开反法西斯德国和本国纳粹分子的斗争,随着德国统治和搜刮的变本加厉,斗争规模越来越大,由小型的破坏活动发展到大规模怠工和总罢工。地下抵抗组织不仅在丹麦本土活动,还在瑞典成立一支由5000人组成的武装力量“丹麦营”。1945年5月4日德国占领军投降,1947年丹麦接受马歇尔计划,1948年4月丹麦加入欧洲经济合作组织。1949年4月,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同年5月加入欧洲委员会。1950年5月11日丹麦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1953年丹麦再度修改宪法,规定丹麦为君主立宪国家,议会为一院制。对外积极发展北欧合作,1973年加入欧洲共同体。丹麦位于欧洲北部波罗的海至北海的出口处,总面积为43096平方千米(不包括格陵兰和法罗群岛),是西欧、北欧陆上交通的枢纽,被人们称为“西北欧桥梁”。南同德国接壤,西濒北海,北与挪威、瑞典隔海相望,海岸线全长8750公里。丹麦地势低平,平均海拔约30米。日德兰半岛西部是起伏低缓的冰水沉积平原,北海沿岸有着宽阔的沙滩和沙丘,日德兰半岛东部和中部是欧洲研究冰河期沉积地形最典型的地区之一。广阔的丘陵几乎纵贯整个半岛,东部沿岸夹湾和沟谷横切其中,沟谷宽长,两壁险竣,谷底为蜿蜒的河流。东部海岸没有直接受到强风浪的冲击,形成许多深湾和优良港口,半岛中部到处是沼泽地、湖泊和突起的丘陵地。

(五)丹麦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冬暖夏凉,降水丰富。全国气候温和平稳,年降水量比较均匀。最冷月份为2月,平均气温1℃。最热月份为7月,平均气温17℃。丹麦自然资源贫乏,除石油和天然气外其他矿藏很少。石油探明剩余可采储量为11.6亿桶,居世界第38位。天然气探明剩余可采储量为1010亿立方米,居世界第54位。探明褐煤储量90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面积48.6万公顷(覆盖率约11.4%),北海和波罗的海为近海重要渔场。丹麦全国设5个大区、98个市和格陵兰、法罗群岛2个自治领地,首都哥本哈根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科研中心和最大城市及最大港口。丹麦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为国家象征,不直接行使行政权力,实行一院制议会。丹麦现行宪法于1849年制定,1866年、1915年、1920年、1953年四度修改,宪法规定丹实行君主立宪制,经议会5/6多数通过后政府可将一定范围内的主权交给某种“国际机构”。丹麦议会为一院制,共179个议席。议员经普选产生,任期四年。丹麦法院分三级,全国有1所最高法院、2所国家法院和82所地方法院,此外还有海事与商业法庭、特别诉讼法庭等专门法庭。最高法院由1名院长和18名法官组成,院长和法官由政府(司法大臣)推荐,国王任命,任职到退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检察机构隶属司法部,设总检察长1名和国家检察官3名。丹麦中央政府由国王任命的首相组阁,任期4年。丹麦是发达的西方工业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居世界前列。丹麦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例分别为1.6%、23.9%和74.6%,丹麦消费、投资和净出口占GDP的比例分别为70.34%、23.17%和6.9%。丹麦债务结构合理,2年以上长期债务占63.2%,一年以下短期债务占总债务的26.7%。

(六)国际评级机构标普、穆迪和惠誉对丹麦主权信用评级均为AAA,丹麦是国际上为数不多的长期保持3A信用评级的国家之一,外债不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限制。丹麦地势平坦、耕地充足,气候适合农作,全年降水相对均匀,因此农牧业高度发达。近年受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影响,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逐年下降,但在外贸中仍占较大比重。农牧业总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4% ,有耕地2.8万平方公里、农场4.2万个,农业科技水平和生产率居世界先进国家之列。农畜产品除满足国内市场外大部分供出口,占出口总额的7.5%,猪肉、奶酪和黄油出口量居世界前列。丹麦是世界主要猪肉出口国,年产量约3000万头,近90%用于出口,出口额约占丹麦农产品出口额的20%。还是世界主要的牧草种子生产国和出口国,年出口额约3亿美元。丹麦有广阔的海岸线,又是寒暖流的交汇海域。捕鱼业发达,是世界十大渔业国之一,也是欧盟最大渔业国,捕鱼量约占欧盟总捕鱼量的三分之一。丹麦主要渔产品种类有鳕鱼、比目鱼、鲱鱼、鲭鱼、虾和贝类,近期渔产品年出口额为35亿美元。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但近年来在国民经济中比重逐渐下降,工业总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4.5%(2021年)。主要工业部门有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石油开采、造船、水泥、电子、化工、冶金、医药、纺织、家具、烟草、造纸和印刷设备等,产品60%以上供出口,约占出口总额的70%。船用主机、水泥设备、助听器、酶制剂和人造胰岛素等产品享誉世界,企业以中小型为主。医药工业是丹麦的支柱产业之一,90%的产品供出口,出口额占工业品出口的60%。许多药品质量和技术在世界上享有盛誉,其中人造胰岛素和酶制剂等产量和质量居世界前列。

(七)位于哥本哈根和瑞典南部斯科纳地区之间的“药谷”是欧洲最大且成长速度最快的生物技术产业群,该地区集中大量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附属医院和生物制药企业。丹麦是举世公认的能源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之一,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后丹麦积极倡导“高效、清洁、可持续”的能源发展模式,开发可再生能源。丹麦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能和生物能领域)具有世界一流水平,丹麦的风力发电、秸秆发电、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以及超临界清效燃煤及热电联产技术世界闻名。丹麦风力发电研究始于1981年,是世界上最早开展风力发电研究和应用的国家之一。经多年发展后丹麦在风电产业和风机制造业已形成一定规模,并具备相当的竞争力。风电占丹麦全国电力总消费的48%,位居全球第一。丹麦的银行体系效率较高,电子化服务方便快捷,北欧地区主要银行都在丹麦开展业务。丹麦银行除普通银行业务外还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例如保险、抵押融资、不动产服务、资产管理和租赁服务。丹麦银行的电子现金管理先进,电子银行系统可以根据公司特定需求进行调整,包括金融管理系统的集成、处理在其他国家银行开立的账户、查询账户历史信息、控制现金流量、有效管理国内外流动资金等。丹麦的中央银行是丹麦国家银行,主要负责制订金融和货币政策、发行货币、国际支付和结算、政府债管理等。丹麦境内运营的银行达100余家,包括本土和跨国银行。银行业的突出特点是大型银行较少,但占市场份额的绝大多数,同时存在大量中小型银行。在丹麦的外资银行有瑞典商业银行、花旗银行、Forex Bank(瑞典)、DNB Nor Bank(挪威)、卢森堡国际银行等。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是北欧-波罗的海地区联合证券交易所的一部分,经营股票、债券、金融衍生产品和其他货币市场工具交易,所有交易均通过电子途径完成。

(八)丹麦货币为丹麦克朗,丹麦虽然是欧盟成员国,但并未加入欧元区。丹麦对克朗实施有限制的浮动汇率制度,货币政策和汇率紧盯欧元。航运业是丹麦的传统支柱产业,是外贸顺差主要来源,出口额占丹麦总出口额的25%。丹麦所拥有的船舶占世界商船队总量的7%以上,提供的海运服务约占世界航运市场的10%。丹麦船队现代化程度高,船龄小,技术先进,作业效率高,在海运安全方面有较大优势。船只种类主要为集装箱船、化学品油轮、冷藏船和液化气船,马士基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集装箱海运企业。丹麦服务业发达,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2.82%,主要包括商业、电信、金融、保险、旅游和技术服务等。旅游业是丹麦服务行业中的重要产业,主要旅游点有哥本哈根、欧登塞(安徒生故乡)、乐高乐园、克隆堡及日德兰半岛西海岸和最北角斯卡晏等。丹麦企业普遍重视数字转型,已有53%的企业实现高度数字化(欧盟平均水平为26%),33%的丹麦中小企业实现线上销售(欧盟平均水平为18%),企业社交媒体使用率32%,云服务使用率41%,大数据服务使用率14%。丹麦属于外向型经济国家,倡导自由贸易。商业领域的市场化和规范化程度高,政策透明度高,贸易和投资风险较低。外贸是丹麦的经济命脉,主要原料靠进口,产品销售依赖国际市场。政府制订优惠政策,鼓励产品出口。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主要进口产品为运输设备、电信产品、纸张、原油、煤炭、钢铁、机械和饲料等,主要出口产品为乳制品、肉、鱼、家具、医药、电子产品、仪表、船舶、纺织品和服装等。

(九)丹麦对欧盟国家(不含英国)的出口额占丹麦出口总额的50.9%,自欧盟国家的进口占丹麦进口总额的69%。德国是丹麦最大的贸易伙伴,对德国、美国、瑞典、挪威和荷兰的出口额分别占丹麦出口总额的13.6%、11.1%、9.5%、6.3%和6.2%,自德国、瑞典、荷兰、中国和波兰的进口额分别占丹麦进口总额的21.9%、12.6%、8.6%、8.2%和4.6%。丹麦吸收外资流量为11.51亿美元,吸收外资存量为1351.25亿美元。外资存量为1188.8亿美元,从外资存量看资金来源国主要有美国、英国、挪威、瑞典、芬兰和德国。对丹麦投资主要流向金融业和保险业、商业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制造业、房地产以及信息和通信业,在丹麦投资的大型跨国企业包括微软、IBM、爱立信、北欧银行、拜耳等。丹麦官方发展援助支出为27.7亿美元,占国民总收入(GNI)的0.71%,主要关注减贫、妇女、教育、健康等。丹麦约74%的居民信奉基督教路德宗,0.6%的居民信奉罗马天主教。丹麦国王是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国防司令部是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丹麦国防开支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9%。丹麦公路总长74849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346公里,占比1.8%。丹麦拥有发达、完善的公路交通网络,可迅捷地通往北欧地区各大市场。丹麦铁路里程2682公里,铁路网密度为每1000平方公里国土拥有铁路60公里。丹麦铁路与德国和瑞典联通,许多铁路线铺设在大型桥梁上。丹麦共拥有23个机场,包括4个国际机场。哥本哈根机场是欧洲四大机场之一,为北欧地区的重要空运枢纽,也是斯堪的纳维亚地区最大的机场,欧洲主要城市均在该机场2小时飞行区覆盖范围内。

(十)共有超过60家航空公司在哥本哈根机场运营,服务全球120多个目的港。丹麦海岸线长7314公里,海运肩负着主要的对外贸易运输。拥有146个海港,奥胡斯港和菲德烈西亚港货运量居前列。其中1/4的港口年货物吞吐量达到50万吨,占海运货物总量的90%。丹麦港口与世界各主要港口间有货运线路,水运发达,水路总长为400公里,许多交通港口在国内有渡船航线。丹麦素有重视教育的传统,教育事业发达,在生物学、环境学、气象学、免疫学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奉行使每个社会成员在文化方面具有平等发展的文化方针,鼓励地方发展文化事业,教育事业发达。1973年起实行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根据丹麦统计局数据称18-25岁丹麦人中80%完成或正在接受高中教育;25-45岁丹麦人中44%完成或正在接受高等教育。丹麦对于终身教育也极为重视,对仅受过初级教育的在职员工的再教育投入巨大精力,这使得丹麦劳动力素质较高。在义务教育完成后可以申请免费青年教育课程,包括预备课程或职业技术课程,通常为期3年或4年。学生年满18岁就可以申请国家教育助学金或贷款项目,高中的学制为2年或3年,通过高中毕业考试可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自2006年起丹麦对非欧盟国家学生在丹麦就读大学实行收费管理。职业教育持续时间为1年半至5年半,时间取决于学习的专业领域。培训结束时要参加一次学徒期满测试或最终职业测试。25岁以下青年如果还没有完成青年教育,可去工业学校就读。在丹麦全国有大约100所工业学校,集理论培训和工厂实习为一体。

(十一)此外对管辖范围内在找工作或接受教育方面有困难的不满30岁青年,地方市政府提供特别的基本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成年人教育方面可选择接受普及教育课程、全日制教育或再教育培训课程,丹麦教育系统针对各种文化程度的成年人开设各种课程。丹麦拥有综合性大学8所、高等职业学院7所、文化艺术高等院校3所、商学院8所、海事教育机构10所,最著名的高等学府有哥本哈根大学奥胡斯大学丹麦技术大学哥本哈根商学院丹麦VIA大学学院所有丹麦公民无论经济状况如何都可以享受国家医疗体系提供的免费服务,医疗费由国家税收支持。但对牙科护理及其他非医生或医院提供的其他类型治疗时个人须承担部分费用,这些费用也可根据收入状况报销。每个丹麦居民都拥有一位社区医生,负责提供疾病预防方面的建议,治疗一些轻微病症,并确认患者是否应接受专业检查,持有个人身份号码与国家医疗健康保险的居民可接受免费急诊治疗。在丹麦医疗体系中看全科医生是就诊第一步,全科医生负责前期检查治疗,必要时再把病人转给专科医生或医院。丹麦医疗卫生支出占GDP的10.1%,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时人均医疗卫生支出6217美元,根据丹麦统计局数据称人均预期寿命为81.5岁。丹麦拥有高水平的大学和良好的科研气氛,科技水平在欧洲地区首屈一指,在生物学、环境学、气象学和免疫学等方面位于世界领先水平。丹麦科技与创新政策的宏观管理职能由丹麦高等教育和科学部负责,此外为开展有关政策调研和评估,实施项目和计划的具体管理。

(十二)丹麦还设置研究理事会系统:一类是负责基础研究的理事会,根据科学界提出的原发设想和观点时提供资金资助并支持相关活动;另一类是负责战略研究的理事会,根据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重点时支持相关研究,通过加强不同领域的跨学科合作来确保国家战略的实施。丹麦的科技优势领域主要为新能源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和声学等。丹麦拥有欧洲最先进的通信设施和数字化网络,固定电话网用户约为169万户,30%的家庭拥有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用户为727万户,平均每人使用1.3部手机,98%的丹麦家庭拥有移动电话(移动电话普及率高于欧洲平均水平)。丹麦政府重视互联网和数字化建设,近年来丹麦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打造“数字丹麦”。丹麦是欧洲国家中互联网使用率最高的国家,实现4G网络100%覆盖,光纤入户率(67%)远高于欧盟平均水平(34%)。丹麦5G网络就绪率33%,居欧盟国家第4位。丹麦数字化程度高,网民占总人口的95%,其中94%的网民使用线上银行、86%网上购物。网上商户在消费者中有较高的信任指数。社交网站在丹麦人中也非常流行,网民社交网站账户普及率82%,高于欧盟平均水平(65%)。丹麦共有6000多个发电厂,主要使用煤、风能、天然气、生物沼气发电,其中风力发电占47%。丹麦政府提出:“到2020年风力发电量的占比要达到50%,到2050年彻底告别化石燃料,能源需求100%由清洁能源提供。”丹麦电网已与北欧实现网络对接,丹麦、瑞典、挪威、芬兰之间建立北欧电力市场,进行电力的相互输送,中资企业到丹麦投资设厂不需自备发电设备。

(十三)丹麦直接工资水平与其他北欧国家接近,在欧洲排位最高。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欧盟成员国中丹麦的平均时薪最高,为38.3欧元。由于政府承担较大部分社会福利和失业保险金支出,雇主直接支付给员工的福利和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较低,总体上丹麦雇主支付给员工的总用工费用高于瑞典、德国和英国等国。目前丹麦没有出台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法规,因为这违背丹麦劳务自由的原则。通常情况下行业工会或对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有指导建议,但不存在国家性质的硬性法律规定。据丹麦投资促进局介绍:“丹麦雇主没有义务缴纳社会保障缴款,只需缴纳丹麦劳动力市场补充养老保险(其中雇主支付2/3,约为189.35丹麦克朗/月;员工支付1/3,约为94.65丹麦克朗/月)以及每年每位员工共约1000-1300欧元的类似社保费。”丹麦社会治安状况较好,在全球和平指数排名中位列第五。丹麦居民允许合法持枪。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UNODC)统计数据显示丹麦发生凶杀案每10万人比率为1,远低于欧洲的平均比率2.8。根据丹麦统计局数据称丹麦共发生凶杀、抢劫、盗窃、性侵等刑事犯罪案件共42.1万起,其中多为盗窃等侵犯他人和公共财产的案件。没有发生恐怖袭击,也没有发生直接针对中资企业或公民的绑架案件。丹麦积极参与地区和全球事务,努力发挥自身影响力。视联合国、欧盟和北约为其外交三大支柱,视美国为最重要战略盟友,视北约为其安全保障,积极拓展以北欧合作为基础的环波罗的海合作。重视应对全球化挑战,强调发展对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国家关系。积极推行“绿色外交”,支持气候变化《巴黎协定》。重视对外发展援助,强调以外援促进人权与民主。

丹麦社会民主党

(一)社会民主党是1871年成立的丹麦社会民主主义政党, 该党为丹麦议会第二大党,拥有44席。社民党是欧洲社会党与社会党国际成员,社民党在1884年首度进入国会,1924年成为第一大党并维持77年。2001年该党失去执政地位,成为最大反对党。丹麦社民党称自己是民主的社会主义的政党,为劳动人民的经济、文化和政治利益而斗争。主张通过改良主义的道路实现民主社会主义,最终目标是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在现阶段主张以改良的方法改造丹麦社会,实现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对外政策总方针是为和平和裁军进行持久斗争,为发展东西方之间的缓和和南北之间的国际合作而努力。丹麦社会民主党是社会党国际正式成员党,党员9.5万(1991)。1988年大选时获选票120万张,在议会179个议席中占69席。群众团体为丹麦社会主义青年团,党报为《时闻报》。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丹麦社会民主党于1924~1926年、1929~1940年曾与激进自由党联合组阁,在德国占领期间该党参与地下抵抗组织“自由委员会”,展开反对德国法西斯占领军的抵抗活动。该党倡导“通过和平改良”,实现“民主社会主义”,主张通过阶级调和来和缓劳资矛盾和建立福利国家。在对外政策方面赞成丹麦参加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认为北大西洋成员国资格是保障丹麦国家安全的基石,丹麦社会民主党支持丹麦加入欧洲共同体。党员约11万人,以工人、职员、知识分子和退休人员为主。最高决策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每4年举行1次,闭会期间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该党是社会党国际和欧洲共同体社会党联盟成员,出版有《新政治》、《时间报》等报刊。

(二)改良主义是一种试图以非革命手段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潮,这种思潮宣扬阶级合作,主张在保存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局部的微小的社会改良。反对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主张通过法令和立法途径实行社会改革,变资本主义为“普遍福利”社会。改良主义产生于19世纪中叶,当时资本主义的各种矛盾已充分暴露,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已蓬勃兴起,在资产阶级学者中以及工人运动内部都有人鼓吹社会改良主张。前者如讲坛社会主义者和费边社会主义者试图在不触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借助于在资本主义法制范围内的一系列政策,调和阶级矛盾,使资本主义趋于完善。后者如工团主义以及蒲鲁东、拉萨尔等右倾机会主义者反对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主张通过和平的经济改良,或者通过阶级斗争和议会斗争使劳动者的处境得到改善。改良主义是一种思潮,主要内容是:承认市场经济制度,在市场经济制度的条件下实行点滴的社会改良;改良国家制度,促进社会循序渐进进步,不赞成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宣扬民主,认为无产阶级只有通过扩大民主和取得议会多数就可取得政权;让人民得到实际恩惠,以让国家发展。产生于19世纪中叶,发达国家的“工人贵族”是其产生的社会基础。19世纪末20世纪初改良主义在国际范围内广泛流行,并与共产主义运动中的科学社会主义思潮互相呼应。在一些落后国家中主张实行局部改革而不触动原有社会制度的思想主张,在不根本触动资本主义制基础的范围内实行些微小的、点滴的社会改良,以阻止和反对无产阶级革命的资产阶级思潮。19世纪中叶流行于英、法等国,随着改良主义宣扬阶级调和、阶级合作,主张在保存资本主义制度的条件下实行微小社会改良的一种资产阶级政治思潮。

(三)改良主义盛行于19世纪中叶无产阶级革命运动蓬勃兴起的年代,当时资产阶级中间一部分人想要消除资本主义社会中已经暴露出来的某些弊端,以保障资本主义社会永世长存。他们主张在不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条件下实行某些改良,满足工人阶级一些日常的细小的眼前利益和要求,目的是麻痹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革命意志,维护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在工人运动中也有反映,工人运动中一些右倾机会主义者就是改良主义者,他们主张不触动资产阶级统治的经济基础,把争取实行某些微小的社会改良作为斗争的最终目标。19世纪中叶的法国蒲鲁东、勃朗,德国拉萨尔和英国工联主义者,以及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法国可能派、英国费边派和德国伯恩施坦派等均属改良主义派。改良与改良主义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改良主义把改良看得高于一切、大于一切,把它当作斗争的唯一手段和最终目标,用改良代替革命从而取消革命。马克思主义不是笼统地反对改良,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拒绝改良,但认为革命是最高原则,改良只是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辅助手段和副产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改良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让步,其目的是阻止、削弱或扑灭革命斗争,但同时无产阶级也可以从中获得某些暂时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列宁说:“任何改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都有两面性。”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必须充分认识这种两面性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一方面不拒绝利用改良来发展革命的阶级斗争;另一方面决不能接受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口号和策略。社民党在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的社会政策包含重大的收入再分配,与维持庞大国家机器的核心公共服务如公共健保、教育与基础建设。

(四)社民党领导的联合政府采取弹性安全制度,结合强大的北欧失业救助与松绑的劳动法,使雇主更容易解雇和再雇用,以便促进经济增长与降低失业率。弹性安全为结合弹性与安全两字之词,包含经济动力与就业安全的意思。弹性安全是北欧模式下的劳动市场积极福利政策,欧洲联盟委员会认为弹性安全代表在劳动市场内同时加强市场弹性以及安全性,弹性安全的设计包含:弹性且可信赖的契约计划;综合性的终生学习计划;有效率的劳工市场政策;在劳工转换工作时能提供适切的收入支持,意即能有完善的社会安全制度。当今国际社会中欧洲社会党是一支引人瞩目的政治力量,是欧洲议会的最第二大团体,仅次于欧洲人民党。欧洲社会党(缩写为PES或PSE)是一个泛欧洲的政党,其成员是欧洲联盟和挪威内的社会民主党、社会主义政党和英国工党。它是欧洲议会内的一个政党团体,于1992年成立,接替欧洲共同体时代的社会党邦联。PES的成员分布在绝大多数欧洲联盟机构内,包括欧洲议会、欧洲委员会、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联盟地区委员会。欧洲社会党拥有来自25个欧洲联盟国家和挪威的32个政党成员,外加8个准会员(多数来自未来即将加入欧洲联盟的中东欧国家)和5个观察员。欧洲社会党宣称他们有4大任务:加强欧洲联盟内部和整个欧洲的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运动;发展各国成员政党、成员政党议会党团、欧洲社会党党团和欧洲社会党本身的紧密合作关系;制定欧洲联盟的共同政策;在欧洲议会选举中采取统一步调。

(五)欧洲社会党的最高机关是它的大会,欧洲社会党大会每5年内要召开至少两次会议,其职责包括选举主席、政策的制定与修改以及决定接纳新的成员。在欧洲议会选举之前召开的一次大会则将决定选举时所发布的一份统一的宣言,欧洲社会党共召开过6次大会:1992年在海牙、1995年在巴塞罗那、1997年马尔莫、1999年米兰、2001年柏林和2004年布鲁塞尔。欧洲社会党的主席团是最高的执行机关,大约每2到4个月开一次会,负责日常的党务工作,正式开会之前几周会先有一支协调队伍和秘书长负责安排会议。主席团的成员包括欧洲社会党主席、4名副主席、各成员政党的1名代表、PES秘书长、PES妇女常务委员会主席、1名欧洲社会主义青年共同体组织(ECOSY)的代表和1名来自欧洲联盟地区委员会欧洲社会党党团的代表,此外在欧洲高峰会前夕欧洲社会党成员政党的首脑也会先召开会议,在欧洲部长会议前夕所有来自欧洲社会党成员政党的部长们也会先开会讨论。欧洲人民党是欧洲共同体各国的基督教和天主教政党的联合组织,全名欧洲人民党(基督教民主党)和欧洲民主党,旧称基督教民主团体。也是跨国议会团体,代表欧盟的欧洲议会中一些结盟的保守党派的利益。1953年成立时称基督教民主团体,在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共同大会中发挥跨国政治党派的作用,由来自欧盟国家的40多个政治党派组成,许多其他政治党派包括那些来自欧盟申请国和其他国家(如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挪威、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党派则保持非正式的或观察员地位,总部设在布鲁塞尔。

(六)欧洲人民党可溯源至1920年代,当时基督教民主党派在巴黎举行大会,此次会议成立秘书处,该机构在欧洲保守党派之间促进合作,直至1939年解散。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保守党派之间的合作重新出现,1952年召开首次共同大会之后一个基督教民主团体非正式地自我组织起来,次年该团体得到共同大会的正式承认,该党的发展还要归功于欧洲整合的其中一位主要缔造者罗伯特·舒曼。欧洲人民党成立后在欧洲起了很大作用,欧洲议会第一次直选之后其名称改为欧洲人民党(基督教民主党),1999年正式改为现名——欧洲人民党(基督教民主党)或欧洲民主党。在欧盟高峰会之前欧洲人民党的政府首脑们要会面协调策略,该党致力于成立一个联邦欧洲,其纲领强调基层化原则(即决策应该尽可能在最低的适合层级中作出)。1976年7月比利时、法国、联邦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和荷兰等7国的有关政党,为准备参加将于1979年6月举行的欧洲议会第一次直接选举,在卢森堡开会,宣布成立欧洲人民党。1978年3月在布鲁塞尔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纲领,表示赞成欧洲一体化政策,支持扩大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议会。1979年2月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对竞选欧洲议会议员问题做了部署。欧洲议会第一次选举后成为欧洲议会内第二大议会党团,该党最终奋斗目标是:逐步把欧洲建设成为实行民主政体的单一联邦。它的成员党之间联系比较紧密,力图像一个政党那样参加欧洲议会的活动。

(七)在欧洲议会第二次(1984年6月)和第三次(1989年6月)直接选举后仍保持第二大议会党团的地位,在欧洲共同体的政治、经济事务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欧洲人民党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与欧洲基督教民主联盟共同建立联合总秘书处。通常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党代表大会,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磋商。到1989年欧洲人民党有成员党14个:联邦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联邦德国基督教社会联盟、意大利天主教民主党、法国社会民主人士中心(它在欧洲议会的议员,部分参加欧洲人民党议会党团,部分参加欧洲共同体自由民主改革党联盟议会党团)、希腊新民主党、荷兰基督教民主联盟、比利时荷语基督教人民党,比利时法语基督教社会党、爱尔兰统一党、卢森堡基督教社会党、葡萄牙社会民主中心党、西班牙基督教民主党、西班牙巴斯克民族主义党、西班牙加泰罗尼亚民主联合。丹麦中央民主党和意大利南蒂罗尔人民党虽非欧洲人民党成员,但其议员在欧洲议会中参加欧洲人民党议会党团,1982年11月该党成为基督教民主党国际的地区分支组织。欧洲人民党的政党宣言为:创造新工作,持续改革并投资教育、生涯学习与就业,为所有人创造机会;避免保护主义,财政和货币政策必须协调;提升金融市场的透明度与监督;让欧洲成为绿色科技市场领导者;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比例提升至总能源组合的20%;对双薪父母友善的弹性政策,提供更好的儿童保育与住房,采取家庭友好的财政政策,鼓励育儿假;欧洲须找寻策略吸引世界各地的技术劳工,使欧洲经济更有竞争力、更有活力、更知识导向。欧洲人民党为欧洲议会第一大党团——欧洲人民党党团成员,共213席,根据人民党规章时党团主席将自动成为人民党副主席。

丹麦议会

(一)1901年丹麦确立议会、政府、司法三权分治的政治体制,议会最初为上、下院制,1953年废除上院,改为一院制,即形成现行的丹麦议会体制。1849年6月5日丹麦国王腓特烈七世签署宪法,设立丹麦议会,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丹麦宪法自1849年颁布起先后经过四次修改,分别是:1866年对议会上院的结构进行调整并扩充;1915年实行议会普选制,允许妇女平等参选,取消拥有一定财产方能成为选民的限制;1920年对议会选举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并正式认可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地区(位于日德兰半岛南部)以公投方式作出重归丹麦的决定;1953年取消议会上院,并规定女性可以继承王位。丹麦实施议会内阁制,宪法规定国王和议会共同拥有立法权,国王拥有行政管理权,法院拥有司法管辖权。所有法案均由议会审议和通过,经国王签署后成为法律。国王将其行政管理权授予政府内阁,内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向议会报告工作。议会可对内阁投不信任案责令其下台,内阁亦可宣布解散议会,提前大选,国王本人事实上没有政治权力。议会是丹麦政治活动的中心,拥有的权力十分广泛,主要包括:立法权,这是议会最重要的权力。议会年均通过立法约250项;财政权,议会通过年度预算案、临时预算案、补充预算案等立法掌控国家预算。政府每年在9月1日前向议会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案,议会对政府预算案进行审核,并对预算案提出修改意见。议会任命的国家审计员负责审查政府财政报告,此外根据宪法规定时只有议会具备征税和支配税收的权力;

(二)倒阁权,根据丹麦宪法和惯例时政府无须得到议会多数的明示支持,只要不遭到议会多数反对即可上台执政。丹麦历史上的政府多是少数党政府,是丹麦政治特色之一。但议会若通过对某大臣的不信任案则该大臣必须辞职,若通过对首相及内阁的不信任案则首相及内阁须下台,或首相宣布解散议会来提前大选;外交权,缔结国际条约或对外军事行动必须经过议会批准。宪法规定设立议会外交政策委员会,接受政府及驻外机构汇报,政府作出重大外交政策决策前必须事先与其商议。经议会五分之六多数通过,政府可将一定范围内的国家主权让渡给国际机构;质询及监督权,议会委员会或议员可向内阁大臣提问(口头或书面)或质询。问询数量明显趋升,年均6000至7000份。自1955年起议会设立监察官(本人不得为议员),负责审理公众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公职人员的投诉,也可自主决定展开调查,提出批评或处理建议。选民资格和候选人资格:丹麦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在丹拥有永久居所的丹麦籍公民具有选举权且同时具有参选议员的资格,但“明显不具备参选公信力”的除外。产生办法:丹麦采取多数选举与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办法,全国共分10个大选区(含92个提名选区),采用直接无记名投票方式普选产生135名议员。另设40个增补席位,按各党得票比例分配,目的是使各党议席比例与其得票率尽可能一致。此外丹属地格陵兰与法罗群岛固定各有2席,共计179个议席。议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政府有权在任何时候解散议会,提前大选。

(三)政党参选资格:一个新党只有在大选前征集到至少相当于上次大选有效选票总数的一百七十五分之一的选民签名(约2万)才可参选,政党在大选中只有超过2%的得票率才能进入议会,并至少拥有4个席位。议会设议长1名,由议会第一大党推选。副议长4名,由议会中其他4个次大党推选产生。上述5人组成议会主席团,负责议会内部管理,对外代表丹麦议会。议会现有财政、欧洲事务等25个常设委员会和各类特设机构(包括外交政策委员会),分管相应领域的工作,议会主席团也可就重要事项责成临时成立的特别委员会负责调查和处置。25个常设委员会包括:欧洲事务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工作程序委员会、选举复查委员会、劳务市场委员会、住房委员会、能源政策委员会、贸工委员会、国防委员会、公民权委员会、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政事务委员会、文化委员会、环境与规划委员会、政治经济委员会、法律委员会、税务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卫生委员会、交通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外事委员会、食品农渔委员会、移民与社会融合委员会和科研委员会。常设委员会负责审议相应领域内的各项议案,除财政和欧洲事务委员会有21名成员外其余均为17名,原则上按党派比例分配。个别小党因人手不足无法推选成员,会以一定政治条件为前提将该党名额出让给其他党派。各委员会成员确立后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负责日常工作,较为重要的常设委员会及特设机构的主席通常由执政党的议员担任。

(四)非选举年份期间每年10月第一个星期二至次年10月同一日期为一个议会工作年度,7月至9月为夏季休会期,元旦、复活节和圣诞节期间也休会,夏季休会期间有时视情临时召开特别会议。议会工作年度的首次会议上由首相作施政报告,国王(女王)莅席,也邀请外国使节出席。若是新选举的议会,将在选举结束后的第12个工作日的中午12点集会,推选产生议长和副议长。议长负责召集议会会议,并宣布议事日程。议会主席团负责就会议程序作出决定,并组织和主持议会各种讨论。当议会需要作出决定时必须有半数以上的议员出席并参加投票。年均举行会议约100场次,共计约600小时。议会会议一般对外公开,公民有权旁听。常设委员会设有每周例会制度,例会是内部会议,亦逐渐向公众开放。立法程序从议案提交后开始,政府、议会政党和议员个人均有权递交议案,但绝大多数为政府提交,原则要求在1月中旬前提交当年度议案。议案须经议会三读:一读只进行一般性辩论,不提出具体修改动议,读后交由主管委员会研究审议。主管委员会将综合各党派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并附上委员会评议立场,整合产生报告后进行二读;二读对议案条款逐条进行辩论,并对修正案进行表决,如有必要可将议案发回委员会重审并提交补充报告,一般在一定时间后(从接案起到结案规定至少应30天以上)直接进行三读;三读对议案最终文本进行表决,表决时至少要有二分之一的议员出席并投票,采取简单多数制(得票数过半即算通过);议案在议会通过后送交国王签署批准,并通过有关大臣副署,才能正式成为法律文件生效。在议会年度结束前未结的议案自动宣告无效,并解除工作程序。

(五)议会也有权通过“议会决议”,提案者同上述议案,但程序相对简单,只需通过二读就可进行表决。但不具备法律的广泛强制力,一般多为反对党用来要求政府就某事项采取行动或措施。常设委员会在处理议案时为获得相关信息可向政府部门索要文件,向有关大臣或官员提问或质询。议会每周三为议员提问时间,相关大臣到会口头回答。议员也可对政府或某位大臣提出质询,质询一旦为议会接受,它将在10天内被列入议会议程,有关大臣须就质询问题作出回答。此外委员会也可召集组织民众代表倾听意见,或向议会聘请的专家咨询。以下情况可以或必须举行全民公投:议会三分之一以上议员要求就某议案进行公决(财政、税收和拨款议案等除外);涉及主权让渡;涉及签订国际条约;修改宪法;更改选民年龄限制。议员享有较高地位,拥有司法豁免权。未经议会同意时不得起诉或拘捕议员,当场抓获的刑事案件除外。议长有权剥夺议员最长不超过2周的参会权或发言权,但实际上几乎很少发生。议员原则上须保持独立性和自觉性,不过实际中一般多数是跟随所属党派立场来进行投票。议员的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基本薪金和额外补贴(交通及差旅费等)。基本税前年薪平均为58,2944丹麦克朗(约10万美元,大约需要交纳60%左右的个人所得税),额外补贴为54631克朗(近1万美元,不纳税),此外议员视情享有额度不等的、上限为90313克朗(约1.6万美元)的住宿补贴【丹麦民众人均年收入6.3万美元(税前】。1994年议会工作程序委员会提议议员财政收支状况公开,获得较多议员响应,但此项要求没有强制性。

君主制

(一)君主制是国家元首为世袭君主的政体由单一国家领袖行使名义上或是事实上的政体权力,通常为世袭制且为终身任期。从发展史上罗马帝国和阿拉伯帝国时期其王国多为绝对君主制,和现代国家不同。君主制由君主(包括国王、皇帝、天皇、苏丹、天子等)担当国家元首,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时期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不受任何约束。君主实行终身制,并且是世袭的。这种政治制度已有四五千年的历史。古代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多实行这种专制制度。据统计至今保留有君主政体的国家:亚洲的马来西亚、科威特、约旦、阿曼、卡塔尔、巴林、沙特阿拉伯、柬埔寨、不丹、日本、泰国、文莱;欧洲的英国、卢森堡、挪威、瑞典、西班牙、丹麦、荷兰、比利时、摩纳哥、安道尔、列支敦士登;非洲的摩洛哥、莱索托、斯威士兰;大洋洲的汤加。君主制以君主(皇帝、天皇、大汗、国王、大公、苏丹、沙皇和埃米尔等)为国家元首的政体形式,在君主制下君主一般是世袭的,终身任职。君主制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普遍的政体形式。它不仅是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还被少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君主制的具体形式并不单一,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奴隶制国家普遍实行君主专制制,如古代埃及、巴比伦、中国的夏商和西周。君主专制制也是封建制国家最主要的政权组织形式,在欧洲封建社会中许多国家的君主专制制是由贵族君主制经等级君主制转变而来的。在资本主义时期君主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主要表现形式为君主立宪制,具体又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制在当代日趋衰落。

(二)世袭君主制是君主制政体的最常见形式,世界上大多数现存及曾经存在的君主制国家采用这种政体,与其相对的制度是选举君主制。在世袭君主制制度中所有君主来自于同一个家族或宗族,王位(君主权力)在家族内部从一个成员传给另一个成员(通常是父传子,也有可能是兄传弟、叔传侄等等)。世袭系统有政权稳定、延续性好和可预测的优点,这来源于家族成员之间的忠诚和亲和力。当一位世袭君主去世或退位后王位通常会传给下一代的直系血亲,如他或她的孩子,而且往往是较年长者。当这个孩子死了,王位将再传给他的孩子,如果此人绝嗣则会传给他的兄弟、姐妹、侄子或其他亲属。为了维持这种体系,世袭君主制常常需要以法律形式制定一个明确的继承顺序,以决定一位君主去世之后谁有最优先的权利成为下一位君主。现代的世袭君主制国家所采用的继承顺序通常基于长子继承权,但也存在着其他的继承体系,如最年长男性亲属继承、在世君主指定继承和交替继承,这些体系在以前的君主制政体中应用得更为普遍。历史上存在过多种继承体系,它们的区别主要集中在女性是否可以拥有继承权。在父系继承制中继承权由男性独占,女性没有权利继承,而且她们的男性后代也无权继承,把这种制度体现得最为典型的是古法兰克人的萨利克法典。但萨利克法典的本意并非剥夺妇女的继承权,而是避免土地由于妇女结婚落入村社之外,与之相对的是有些继承体系就允许女性成为继承人。

(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些选举君主制实际上是世袭君主制,例如所有候选人只能来自一个家族。这在许多古代国家中出现过,常常是由真正的选举君主制转化而来的。一种常见的情形是君主在自己尚在位时就利用权力和影响使其亲属(如儿子)被“提前”选举为下一任君主,另一种情况是某个家族历史上有多位成员被选为君主,逐渐积聚强大的势力,以致他们最后可以垄断王位(因为没有人敢于选举该家族之外的人)。在中世纪晚期的欧洲西部地区中许多国家在名义上是选举君主制,然而该国的王位实际已由一个家族把持数世纪之久,这种情况可以称为“伪选举君主制”。它只在官方上有一个选举的形式,而在本质上王位是世袭的,在步入近代之后这些“伪选举君主制”的国家大多数变成真正的世袭君主制,当今世界上实行选举君主制的国家有马来西亚。君主制可分为无限(绝对)君主制和有限君主制,无限君主制的典型是君主专制制,有限君主制包括等级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君主制是在封建时代出现的,中国是从夏开始的。西方的君主和东方有很大不同,即使在封建时期西方的君主同他的那些领主即附属之间的关系不过是兄长和小弟的关系,彼此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绝没有东方君主那样大的权力。绝对君主制是一种独裁的政治体制和政府形式(政体),统治者君主(常称皇帝或国王,女性称女皇或女王)拥有统治国家和臣民自由的所有权力,而没有法律或法定的程序告诉君主如何行使权力,但是君主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某些宗教或传统的限制。

(四)君主制是一种专制政体, 君位采用世袭方式产生。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拥有最大的、无上的权利,大多数独裁的君主是世袭的,少数是选举出来的(比如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有时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不仅是世俗的首领,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领。资产阶级国家以君主(国王、皇帝)为世袭元首,但君主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不同程度的限制的政体形式。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国家,此后,资产阶级力量较弱、实行改良的国家都仿效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但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不同,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妥协的程度不同,君主保留的地位和权力也有所不同,君主立宪制又有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两种具体形式。君主专制是实行君主独裁的政体形式,主要特点是: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他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臣民必须绝对服从;君主依靠官僚军事机构,维护其专制统治,对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等级君主制是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借助等级代表(代议)机构实行统治的政体形式,是封建割据向封建中央集权过渡的政权形态,产生于欧洲中世纪。当时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化,封建割据成为商业和手工业发展的障碍,新兴市民阶级成为重要的政治力量,迫切要求改变封建诸侯割据的政治局面,将国家统一在君主(国王)权力之下。

(五)其主要特征是:在国王之下设立由国王召集、有贵族、僧侣和市民代表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等级代表会议是君主的法定立法咨询机构,是君主 、贵族、市民上层分子的政治联盟形式,是反对封建割据和加强王权的工具。自13世纪起西班牙、葡萄牙、德国、英国和法国等先后实行等级君主制,法国是等级君主制的典型。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简称二元君主制,指君主立宪的前提下君主权力大于议会,各种主要法令都要经其签署,并且常有权委任首相和上议院议员。某些国家还有君权神授色彩,而不是政教分离的。二元君主制是起源于近代欧洲现代化,从政府层面看来在有两个形式上矛盾的方向同时进行,便是民族国家的中央集权制的成立和相对的自由民主的私有财产的确认。在后世理解是因为公民社会和理性主义发达的结果,所以可以接受政府以独立于营利事业原则外运作,而专注于国防和外交事务。但在较后才开始现代化的欧洲国家,为了扩张政府权力,又为了吸纳社会上不同的思想的人士,为了晋身政府层面加强其运作,于是一部分君主制国家在统一和独立的同时编成宪法成立议会,但和“虚君共和”相反是“虚位议会”制度。一般认为二元君主制是原型是16世纪欧洲中东部地区的波兰立陶宛联邦,但成熟于19世纪初期拿破仑时代的法国,是当时拿破仑因战争需要而称帝,但又希望能保持法国大革命的民主成果之产物。

(六)而且受到十九世纪中欧洲推广,如德国和意大利统一后宪法所仿效,并受到很多仍然保持前启蒙时代的诚虔信仰的非欧洲社会的接受,例如日本的明治维新甚至巴列维王朝时代(伊斯兰革命前)的伊朗。但在实践上二元君主制因为无法同时兼顾君主和议会权力之争,往往沦为第三方的武装革命或政变的牺牲品,如战时的日本和意大利或后来的伊朗等被认为是权责不明的制度。所以在21世纪初仍然保持二元君主制的国家较少,通常只是限于指某些中东地区的君主制国家(如约旦等)。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内阁必须从议会中产生,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阁并对议会负责,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续。内阁如失去议会信任则必须辞职或提请君主解散议会,君主也要例行公事表示同意。君主是“虚位元首”,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力,主要代表国家进行礼仪活动。但君主仍保留显赫的地位和象征国家团结统一的尊严,仍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马来西亚等。随着时代的进步,王室日趋平民化的风气已渐渐为大众所接受,欧洲和非洲的君主则大多“统而不治”,除了担任礼仪性的国家元首外主要承担慈善性的社会工作。荷兰和北欧一些君主国的王室被称为“骑自行车的王室”,许多君主制国家已废除不准王室成员与平民结婚的法律。

(七)民主制有两种含义:最初的民主制是指古希腊雅典施行的制度,古代雅典人认为所有公民(不包括奴隶)在各方面都是平等的,所以雅典的官员是通过抽签决定的,这就是最初的民主制;现代的民主制是指人民当家做主,民主(人民民主)由民众(人民群众)定期普选产生,民主候选人由控制社会的政治力量组成的政党差额提名。民主制与君主制相对,君主制专权,官天下。民主制官员、议员分权,官、议员是民众的受托人,公仆。公仆非民众,即民主。民主制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当代社会其契约和分权系统价值覌越来越会被普遍接受。原始民主制是一种与原始共产主义的经济基础相适应,是一种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和十足组织的管理模式。特点:原始民主制是原始社会十足内部的共同事务的管理体制,而不是一种国家形式;原始民主制是氏族全体成员享有的民主制度,而不是国家产生以后的阶级民主制;原始民主制中的权力是处于社会中的,而不是像国家权力那样成为独立的、居于社会之上的支配主体。民主制度是建立在人民主权概念之上,由民主和民众组合而成的社会政治秩序和规则。人民是社会主人,统治者是民主的公仆、民众的受托人,民众是公民、请托人。宪法是民主制度社会的基本规范,也是民主和民众受托关系契约文本。民主制度和君主制度的文化是现代和传统社会文化,在传统社会文化里君主制度是官天下,有统治和被统治阶层存在、君主及委任的官僚群体是统治阶层百姓是被统治阶层。现代社会文化是在去君主化后人民成为社会统治者,原来的被统治阶层翻身做了主人。统治者(人民)分统治和非统治阶层,上层社会控制社会政治力量,是统治阶层,国际法上的国内居民集合是社会全体成员。

(八)政党是统治阶层的政治组织,统治阶级的民主化是制定民主宪法,政党政治产生差额民主参选人(即政党拥有提名权差提名)原则是文明政党政治是区别民主和专制的试金石。贵族制是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由少数贵族上层代表为统治者的政体形式,它分为两种:一种是存在于奴隶制国家的贵族共和制;另一种是存在于封建制国家的贵族君主制。贵族共和制最典型的国家是前5~1世纪的罗马共和国,国家最高官员是执政官,由公民大会从贵族中选出2人,任期1年,其他高级官员大部分也是选举的。但选举事宜以及国家的立法、行政大权由奴隶主阶级中少数显赫贵族代表组成的元老院所掌握,元老院决定国家的内外政策。贵族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是在中央王权较为软弱、地方割据势力较为强大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以欧洲中世纪初期的法国、德国和俄国域内的一些大公国最为典型。国家元首称国王或大公,是最高封建主,以下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和骑士等各级封建主。上下级间是领主与附庸的关系,根据契约确定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但每一级封建主只对直接依附者行使契约内规定的权利,对附庸的附庸无直接管辖权。国家名义上保持统一,全体封建主形式上都臣属于国王,实际上各封建主凭借武力割据一方、各自为政,分割国王的权力。王位继承也必须在形式上得到贵族会议和公民会议的全体认可,它实际上是由国王和贵族会议共掌权力。贵族君主制是欧洲封建社会早期的一种政体形式,它是中央王权十分软弱,地方割据势力相对强大的产物,欧洲各国的封建君主制在10到13世纪时是非中央集权的国家。

(九)在这一时期国家虽具有君主政体的形式,但只是许多独立自主地区(封建领地)的不稳定的联合体,国家元首通常只在属于他的领土范围内握有实权。国家的其余部分则分成大大小小许多封由封建主治理,封建主之间根据土地大小和依附关系形成封建阶梯制。每个封建主都是自己领土上的君主,他们在自己的领土上建立法院,征收赋税,某些特别大的领主甚至还有货币铸造权,他们在自己的领地里行使类似国王的权利。国王和大公的权利实际上被各级封建主分割,立法权和管理权大部分也都从国王的手里转到大封建主手里去了。国家名义上保持着统一,但国王的权利只限于自己的直辖领地,国王的产生无论是世袭的还是选举产生的都必须在形式上得到由各级封建主组成的贵族会议的同意。“贵族共和制”是指奴隶主民主共和制的一种形式,由选举产生的奴隶主贵族组成国家机关,担任国家公职,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前6世纪至前1世纪的罗马奴隶制国家是采用这种制度的典型,罗马共和国的立法权形式上属于公民大会,但实际上由大奴隶主和显要贵族代表组成的元老院行使国家立法权、行政权,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必须经元老院批准才能生效(现在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是“贵族共和制”)。在贵族制下贵族的身份世袭,世代享有特权,这是贵族制区别于民主制的根本特征。贵族共和制主要由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层机构组成,执政官是共和国的最高官职,共两名。两人权利相等,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元老院是国家决策机构,全员皆由贵族组成,实行政事共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十)公民大会是平民可以参加的会议,负责选举公职人员和通过元老院拟定的题案,也有否决元老院题案的权力。因开始的权利都在元老院手中平民们经过努力,获得平民保民官这一职位。库里亚大会即“大氏族会议”,是氏族权力机关,起源于前8~前6世纪的王政时代。相传古罗马有300个氏族,每10个氏族组成1个胞族,称“库里亚”。“库里亚大会”就是由各胞族的代表组成的“公民大会”,会议由王召集,限于氏族成年男子参加。以库里亚为单位,分组议事,大会表决。大会有权宣布战争,选举包括王在内的高级官吏,通过或否决法令及审理重大案件,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后其职权为“森图里亚大会”所取代。森图里亚大会即“百人团大会”,约创建于前6世纪中期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时代,当时公民按财产资格划分为5个等级和等外无产者,各等级依军队方式组成不同数目的森图里亚(即“百人团”),共计193个团。“森图里亚大会”处理国家重大事务,如通过法令、决定战争与议和、选举执政官等。每个“百人团”有一票表决权,大会具有明显的军事性质,第一等级富人在“百人团会议”中操纵绝大多数。特里布大会即“平民会议”,创始于前5世纪上半叶。初仅平民参加,决定有关平民事务,如选举保民官等。以特里布(即部落)为单位进行表决,决议只对平民有约束力,后发展成为全体罗马人参加的“公民大会”。前287年霍腾西阿通过关于凡“平民会议”的决议可不经元老院同意即对全体罗马公民(包括贵族)有效的法案,“平民会议”遂成为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

(十一)前1世纪下半叶奥古斯都元首政治建立后“公民大会”已经名存实亡,罗马帝国后期皇帝总揽大权,“公民大会”丧失作用。“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机关,在现代民族国家出现后已经失去其现实意义,但是在西方某些国家还保留着这种古代民主制的遗风,如瑞士某些州的广场集会或“露天会议”以及美国新英格兰地区小镇的“镇民大会”等。执政官是罗马共和国通过选举产生的最高的职务,而在罗马帝国是委任的职务。执政官也是古希腊城邦雅典民主政制的组成部分,是克利斯提尼改革前雅典国政的担当者,在克利斯提尼改革后仍在雅典的政制中存在某种重要性。直至前四八七年后厄菲阿尔特对雅典政制的改革,执政官才在雅典政治中失去其重要的角色罗马元老院是一个审议的团体,它在罗马共和国与罗马帝国的政府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罗马的人口分为两个阶级:元老院与罗马人民。“罗马人民”包含所有罗马公民和不是元老院成员的人,例如平民及无产阶级。通过百人会议、部族会议以及平民会议,罗马人民获得国内既定的权力。不同于普遍的看法,元老院不属于立法机构,元老院的议决不过是对法律诉讼的建议,在本质上不是法律。立法实权已授予给上述的几个会议,它们不但奉行元老院的建议,也负责选举城市的行政官员。尽管如此但元老院在罗马的政体中还是握有可观的职权,身为罗马的“化身”时这个官方团体负责派遣及接待代表城市的使者,指派官员去管理公共土地(包括行省的省长),指挥军队以及分配公共资金。

(十二)元老院也有任命城市执政官或在战争等紧急状态下提名独裁官的权力,在共和国的晚期元老院通过依靠元老院议决捍卫共和达到避免独裁官任命的目的,这议决宣布戒严法以及给执政官权力去“留心着共和应该不受到伤害”。根据西塞罗的“第一次反喀提林演说”称元老院运作像百人会议与部族会议,但有另于平民会议,是受到宗教约束的。它只能在献祭的神殿够开会,通常在霍斯提里乌斯会所(新年第一天的庆典是在邱比德神殿,战争会议则在柏洛娜神殿召开),之后会议只能够在祈祷礼、献祭及占卜举行之后进行。元老院每天只能在日出与日落之间开会,而且不能在其它会议进行时开会。僭主制是柏拉图提出的一种城邦政体,是指军事领导人、贵族或任何得到机会的人通过政变或内战夺取政权,所建立的军事独裁政体。僭主制为希腊特有的专制形式,所谓僭主是指不依合法程序不经公民授权而僭取国家权力者,也就是僭取本由公民集体享有的政治权力,所以被视为违背常规与不合法的。亚里士多德指出僭主政体就不像一个政体,也就是说其根本就不是城邦正常的组织形式和统治方式,如果勉强把它算作种政体的话,那它也是最为恶劣的。僭就是僭越的意思,也就是在等级社会中处于较低等级的人擅自享受更高等级的待遇或行使更高等级的权力。僭主制是指通过非法手段夺取政权的个人统治,本质上等同于君主制。僭主和君主都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僭主与君主最大的不同在于君主权位得自于传统上公认的传承规则,即使是一个天资平庸君主时他也无需额外的粉饰与包装,因为他与他的臣民很清楚他就是君主

(十三)君主制权力体制是一种经历时间的修正和被习俗软化的制度,使人更易于归顺,因而最大程度地抑制野心家对权力的窥视。而僭主制权力既没有历史的传统也得不到民众的认可,所以为让他的臣民服从他来路不明的权威,为证明他配得上享有等同于君主的资格,他就无休无止地需要残酷的杀戮和需要不断的造神运动来维持民众对他们顶礼膜拜。亚里士多德认为僭主制是君主制“邪恶变体”,它以追求局部的特殊利益为目的,因而是一种不正当统治类型。僭主盗用自由名义,又以专横权力亵渎自由。僭主永远感觉不到权位安全,因此他绝不能给国家与人民带来安全。僭主永远对未来充满恐惧,因此他统治必然让国家和人民也充满恐惧。所以贡斯当说:“如果说在专制统治下人们还拥有沉默权利,那么在僭主政治下人们连沉默的权利都丧失殆尽。僭主政治不仅摧残人身体,而且还侵入人灵魂的最深处,迫使他对自己良心撒谎,从而剥夺被压迫者最后一点安慰。”僭主制是希腊特有的专制形式,所谓“僭主”是指不依合法程序不经公民授权而僭取国家权力者,也就是僭取本由公民集体享有的政治权力,所以被视为违背常规和不合法的。寡头制指极少数人执掌的政权,在古希腊中指奴隶主贵族中的极少数人独揽政权的政体,典型如斯巴达由2个国王、28个长老和5个检察官掌握实权。罗马共和国也是由元老院、执政官等少数权贵操纵的政权,称为贵族寡头政治。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三种政府是好的,即君主制、贵族制和立宪政府(或者共和制);有三种政府是坏的,即僭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他强调要以统治政党的经济地位来区别寡头制与民主制:当富人完全不考虑到穷人而统治的时候便是寡头制,当权力操在贫困者的手里而他们不顾及富人的利益时便是民主制。

小农经济

(一)小农经济亦称自然经济和个体农民经济,是以家庭为单位、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为基础,完全或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满足自身消费为主的小规模农业经济。其中有的以自有土地经营,有的以租入土地经营,亦有两者兼之。小农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在小块土地上进行分散经营;生产力水平低,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弱;经济地位不稳定,在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易于走向贫富两极分化。小农经济是自然经济的一种类型,也可以说是自耕农经济。特点:分散性(家庭为单位)、封闭性(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自足性(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家生活需要和纳税)。小农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强调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而自然经济主要与商品经济相对。自耕农经济是指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用来自己消费或绝大部分用来自己消费,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换,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特点一是分散,二是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用来自己消费或绝大部分用来自己消费,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换,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比如封建社会时期的社会经济情况就是小农经济占主导,现在偏远农村的农村,也都大量存在这种经济现象而现在的这种经济会引导成为城市主流经济,也就是城市农业,实现城市自耕农。自耕农经济(小农经济)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小农经济下农民掌握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经营规模很小,农民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术。但在封建地主阶级的沉重压迫与剥削下农民承担沉重的徭役,小农经济十分脆弱,每遇灾荒瘟疫时多数农民家庭就会陷于贫困,失去土地或破产流亡。自耕农经济(小农经济)的发展条件:具有较多自由;小农经济下的农民拥有一定的土地、农具或耕畜。

(二)自耕农经济(小农经济)的特点:生产规模小,以家庭为单位;分工简单,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很少进行商贸交流。现代的小农经济的概念有所扩展,还包括小型农场。以个体为单位,以精耕细作、男耕女织为方式,自给自足为生产表现。农业中与手工工具相联系,从事小块土地经营的个体经济。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自耕农,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小农经济经营规模狭小,生产条件简单,在比较贫瘠的自然条件下也可以存在和再生产。又由于它以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单位,容易通过勤劳节俭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平衡,所以小农经济具有稳固性的一面。但由于经营规模狭小,缺乏积累和储备的能力,经不起风吹浪打。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封建地主阶级的沉重的租赋和徭役、商人和高利贷者的盘剥,以及封建地主的兼并等条件下又经常出现两极分化。除了少数人因生产条件比较优越、家庭生活负担较轻,或适逢市场有利的情况时可以发财致富外多数人往往陷于贫困和破产,因之小农经济又是很不稳定的。法国的雅各宾派改革、俄国的农奴制改革都是小农经济的典型,法国大革命中革命的浪潮把雅各宾派推上历史舞台,随后颁布法令:把土地分割成一小块供农民耕种。这里应该包括一系列的制度选择:提供以小家庭农产为主要目标的融资渠道(如免息或低息贷款),触发以小家庭农业为主体的农业协作,为他们的生产、运输、销售提供必要条件,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廉价后工业时代生物技术。这样,有可能创建舒尔茨所强调的使用新技术的低成本、高收益经济环境,凭此充分发挥小农业的创新性和积极性。

(三)此外由国家为农民提供基本医药保险,解除农民今天在城乡对比下强烈感受的不安全。事实是唯有在国家的积极领导和扶持下才可能触发舒尔茨理论中的那种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今天的三农问题的经济根源。主要耕作方式:铁犁牛耕。主要组织方式:男耕女织 (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劳动)主要生产特点:精耕细作;农民经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陋,缺乏必要的积累和储备能力;自给自足,生产经营模式老套新;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薄弱;生产工具的进步,特别是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技术的使用;耕作技术的进步;私有土地的出现。后工业时代兴起于20世纪70-80年代,是丹尼尔·贝尔明确提出和界定“后工业社会”概念。他把人在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不同的社会是依据不同的中轴建立起来的:前工业社会以传统主义为轴心,意图是同自然界竞争,土地是资源,地主和军人拥有统治权。从时间上大约是蒸汽机出现之前工业社会以经济增长为轴心,同经过加工的自然界竞争,机器是资源,企业主是社会的统治人物。从时间上大约是20世纪70、80年代电子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之后而后工业社会以理论知识为中轴,意图是人与人之间知识的竞争,科技精英成为社会的统治人物。科技专家之所以拥有权力,全凭他们受的专业教育与技术专长。前工业社会以传统主义为轴心,意图是同自然界竞争,土地是资源,地主和军人拥有统治权。以轻工业为主的产业层次是从能源革命开始的,蒸汽机的发明促进手工业工具的机械化。初期发展的轻工业大都是以农牧业产品为原材料的,如棉纺、毛纺、粮食加工、食品、酿酒、制糖、卷烟、造纸、木材加工等。

(四)由于轻工业的刺激作用,使农业向提供轻工业原材料方面发展,这促进农、林、牧、渔的全面发展,如发展棉花、烟草、甘蔗、花生等多种作物的种植。由于毛纺业的需要,促进牧羊业的大发展等。轻工业发展的刺激为轻工业提供原材料,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的农业称为第二层次的农业。国际上是英国最先进入以轻工业为主的产业层次,18世纪30年代英国的工业革命首先从绵纺织业开始,至19世纪30年代末机器棉纺织代替手工棉纺织的过程基本完成。在棉纺织业的带动和刺激下毛纺、麻纺、丝织以及其他轻工业部门,如造纸、印刷等也从工场手工业逐步向机器大工业过渡。其他工业国家的工业发展也大都如此,如美国、法国最先普遍使用机器的部门也是纺织工业,工业和第三产业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工业社会是指工作将社会工作的专门知识和方法运用于工商企业,帮助员工解决个人的、家庭的和工作上的种种困扰,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社会工作。内容包括劳工福利、职业保障、劳动条件、劳资冲突等,目的在于提高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其形成良好的工作适应关系。使其身心健康、生活稳定,提升合理而有效率的生产(工作)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潜能,最大限度地取得良好的工作绩效,更快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组织目标。是继农业社会或传统社会之后的社会发展阶段,有时又称现代社会。以轻工业为主的是工业社会前期,以重工业为主的是工业社会后期,从时间上大约是蒸汽机出现之后到20世纪70、80年代电子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之前。工业社会以经济增长为轴心,同经过加工的自然界竞争,机器是资源,是社会的统治人物。

(五)一般认为工业社会具有以下特征:以大机器的使用和无生命能源的消耗为核心的专业化社会大生产占据了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生产效率全面提高;社会分化剧烈,社会分工精细。社会流动性增强,业缘关系取代血缘和地缘关系而成为人们社会关系的主要形式,个人发展的机会和自主程度增多;法治取代人治成为政治系统运行的基本方式,社会的民主化程度提高;城市数量增加、规模加大,农业人口的比重降低至半数以下;交通运输工具和通讯联络手段高度发达,个人、群体、组织、区域、国家日趋开放;人的思想观念充分更新,竞争意识和时间观念加强,崇尚科学、信服真理、追求变革成为人们基本的行为或价值取向。社会弊端:工业社会是在农业社会长久积累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之上演变而来的,更是对农业社会的超越,然而工业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由顺应而至掠夺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城市化的极度发展压缩人们的生存空间;高节奏、强竞争的生活加重人的心理负担和生理不适;人际交往中的事本主义导致人与人之间的隔膜。传统社会是相对于现代社会而言,以家庭控制为基础和基本运作机制的伦理社会,社会控制基本上依附于家庭控制。传统社会的基本属性是:自然经济的、官僚权威的、缺乏社会福利的、乡村性的、机械团结的、农业的、信仰性思维流行的、一元化的一种社会形态。现代社会实质上是通常所说的科技社会,工业社会是指以工业生产为经济主导成分的社会,科技社会是继农业社会或传统社会和工业社会之后的社会发展阶段,有时又称现代社会。

(六)一般认为现代社会即科技社会具有以下特征: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 雇佣劳动,以大机器使用和无生命能源消耗为核心的专业化社会大生产占据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生产效率全面提高;专业化分工,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提高,更多的要求人们拥有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社会流动性增强,业缘关系取代血缘和地缘关系而成为人们社会关系的主要形式,个人发展的机会和自主程度增多;法治取代人治成为政治系统运行的基本方式,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社会的民主化程度提高;城市数量增加、规模加大,农业人口的比重降低至半数以下;交通运输工具和通讯联络手段发达,个人、群体、组织、区域、国家日趋开放。人的思想观念充分更新,竞争、合作意识和时间观念加强,崇尚科学、信服真理、追求变革成为人们基本的行为或价值取向。农业社会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主导经济的社会,在西方传统的发展理论中用以代表工业社会之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有时又称传统社会。学者丹尼尔·贝尔对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农业社会是前工业社会的一种形态。与工业社会相比时农业社会的特征大致归为: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以手工为主要生产方式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满足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交换;社会管理原则是家长制,人治为政治系统运行的基本方式;竞争机制不健全,生活节奏缓慢,因而社会的变革也非常迟缓。然而农业社会中人与自然之间保持有一种顺应的关系,因而人们拥有一个优越的生态环境或生存空间。日常生活中人际交往的人情味浓厚,节奏舒缓的生活使人较少心理的紧张和精神的压抑,伦理型的规范对于抑制一般性的越轨行为有着不可替代的效力。

(七)农业社会的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业社会的农业是指原始农牧业,称为第一层次的农业。原始农牧业是以人力、畜力为动力,以简单的手工农具为设备,靠天吃饭的农牧业。当时的手工业如手工纺织、制陶、打铁、铸铜等是工业社会的雏型,18世纪以前的几千年人类社会都处于农业社会。后工业社会是某些资产阶级学者划分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历史阶段,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贝尔1959年在奥地利萨尔茨堡第一次提出,并在1973年发表的 《后工业社会》 一书中进行专门阐述。贝尔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前工业社会 (或称农业社会),人们依赖于自然界提供的原料和人的体力,经济主要由农业、矿业、渔业和林业部门构成;第二阶段为工业社会,人们对自然界的依赖减少,用能源代替体力,依靠技术和机器从事大规模的商品生产,经济主要由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等部门构成;第三阶段为后工业社会,人们依赖于信息,将致力于发展服务业。继贝尔之后的著名人物还有布热津斯基和托夫勒。后工业社会又称知识社会,后工业社会是工业社会进一步发展的产物。后工业社会以理论知识为中轴,意图是人与人之间知识的竞争,科技精英成为社会的统治人物。科技专家之所以拥有权力,全凭他们受的专业教育与技术专长,从时间上大约是20世纪80年代电子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之后。经济结构从商品生产经济转向服务型经济,任何国家的经济随着逐步工业化,各产业的生产率将发生变化,从而必然会产生大多数劳动力转向制造业的发展趋势。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对服务业的需求越来越大。

(八)相应地劳动力又将向服务业方面转移,因此后工业社会首要的也是最简单的特征就是:大多数劳动力不再从事农业和制造业,而是从事服务业(服务业指的是除上述两种产业之外的商业、财经、交通、卫生、娱乐、科研、教育和行政工作等等)。职业分布以技术阶层的崛起为特征,区别后工业社会的第二个方面是职业分布的变化。所谓职业分布不仅指人们在何处工作,还指他们从事何类工作。随着服务型经济的发展,工作重心转向办公室、教育机构和政府部门,自然引起职业向"白领职员"转移。拿美国的职业结构来说,直到1956年白领职员总数才第一次超过蓝领工人总数,此后这两者的比例进一步扩大,到1970年已经超过5 : 4。然而最令人吃惊的变化是专业和技术职员的增长,这部分职员的增长率是从业人员总数增长率的2倍。还有一项统计数字更能说明全貌,这就是科学家和工程师人数,他们是后工业社会的关键集团。整个技术阶层人数的增长率是劳动力总数增长率的2倍,而科学技术人员的增长率则是劳动力总数增长率的3倍。轴心原则是理论知识日益成为创新的源泉和制定社会政策的依据,工业社会是生产商品、协调人相机器关系的社会。后工业社会则是围绕知识,为了创新和变革,实施社会控制和指导而组织起来的社会,这样也就形成必须从政治上加以管理的新型社会关系和新型结构。当然知识对任何社会的运转都是必需的,但是后工业社会的不同之处在于知识本身的特征发生变化:理论知识占居主导地位,成为制定决策,指导变革的决定力量。理论的重要性超过经验,知识被编码成抽象的符号系统(就如同一个公理化系统),使之能用以描述迥然不同的经验。

(九)当今任一现代社会都依赖于创新和对变革实行社会控制,实施社会控制,使社会产生计划和预测的需要,正是由于人们对创新的性质看法有了这个变化才使理论知识变得无比重要。在现代社会中一个领域的发展日益取决于理论工作的进展,理论工作把已有知识有序化(编码化),并指出用经验来验证的途径。实际上理论知识日益成为社会的战略资源(即轴心原则),而学校、研究所和智力部门正日益成为新型社会的轴心机构。未来方向是技术控制和技术评价根据新的技术预测模式,后工业社会有可能掌握进行社会变革的新手段,这就是对技术的发展进行规划和控制。当社会依赖技术和创新的程度越高,社会体系中有害的“不定因素”也就随之增加。但是新的预测方法和计划规划技术的产生有可能开创经济史上的新阶段,即预先自觉地规划技术变革,从而减少未来经济的不定因素。决策方式使新的“智能技术”诞生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要处理的问题越来越复杂。18世纪和19世纪的科学家们所处理的问题大多是双变量或三变量、四变量问题,而科学进程的下一阶段是对大量变元的整序,例如统计力学中的分子运动、保险业捐算表中的平均寿命、人口遗传学中的遗传分布等等。社会科学中还有“一般人”问题一智力分布、社会流动率等等,后工业社会中知识和社会问题用韦弗的比喻是“有组织的复合体”,即对有大量相互作用变元的大系统进行管理,使之互相协调以达到特定目标。管理这类大系统的技术目前已经具备,1940年以来一些新兴领域的研究成果对处理“有组织的复合体”十分适用,新兴学科包括信息论、控制论、决策论、博弈论、功效学、随机过程等等。

(十)由此还发展出许多专门技术,如线性规划、统计决策方法、马尔可夫链的应用、蒙待卡洛随机化方法等等。还有最大风险最小化的决策准则,用来预测根据不同战略形势采用的不同分案可以产生什么后果,这些技术统称为“智能技术”。“智能技术”的应用可以使人们的决策活动规范化,从而实现大众社会有序化。对于贝尔提出的概念时有一些学者对此提出质疑,有学者认为美国所经历的转变不是从“工业化社会”过渡到“服务性经济”,而只是过渡到另一种工业社会。事实上一度被视为“夕阳工业”的美国制造业近几年又出现新的生机,成为美国有革新精神的部门。而随着电子、宇航、新能源和激光等新兴工业的崛起,工业在21世纪仍将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强劲且增长的工业也难以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重视和发展工业同样是21世纪的重要课题。夕阳工业是正处于不断衰落过程中的部分传统工业部门的总称,当前工业发达国家一般将钢铁、橡胶、造船和纺织等工业列入夕阳工业的范畴。夕阳工业因其在整个国民经济和工业经济中比重日趋下降,地位日趋后移,如“夕阳西下”而得名。但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所谓夕阳工业的绝对生产量仍有上升的可能:即使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它仍占据主要地位;有些传统工业部门(如特色酿造及刺绣等)还不可能为朝阳工业所替代。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传统工业面临新兴工业国家的激烈竞争时呈衰落状态,被称为“夕阳工业”。以高技术为核心的新兴工业部门则呈现蓬勃向上的发展趋势,美国如今所经历的转变不是从“工业化社会”过渡到“服务性经济”,而只是过渡到另一种工业社会。事实上一度被视为“夕阳工业”的美国制造业近几年又出现新的生机,成为美国有革新精神的部门,正是制造业的复苏有助于美国避免陷入严重的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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