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诬告别人什么罪,你也要判什么罪!诬告与反坐

诬告与反作
1.清末修订《大清刑律草案》时,爆发了著名的礼法之争。礼法之争的一个争论的焦点就是诬告是否应该反坐,其中两派之一的法理派认为对于诬告类的行为应该分为民事诬告和刑事诬告,同时诬告类的行为责任不仅仅是诬告者的责任,相关的司法机关和审核机关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他们对于诬告者所反映的客观事实应该进行调查和甄别,才能做出最后的决定。
礼教派认为对于诬告者的犯罪行为采取这种分层次分情况的处罚不符合中国的现状,采取很多的处罚层次会导致这个制度推广起来非常困难。
2.诬告一律反坐,可能会降低司法机关的审查职责,会导致司法渎职的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