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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振扬|民族歧视的危害

2023-10-28 13:25 作者:中国大黄鸭鸭  | 我要投稿

  在社会众多歧视性行为中,民族歧视是对社会和谐、社会秩序危害最大的行为之一。正因为其危害之烈,所以国际社会出台了多种反种族、民族歧视的国际法文件。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七条明确规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联合国 1965 年通过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一条,不仅将种族歧视视为「一种区别对待、排斥、限制或优待」,而且将民族列为被歧视的对象,指出这些行为是针对一个人的「种族、肤色、世袭或民族或人种本源」。公约第五条规定,保证人人在法律上的平等,不分「种族、肤色或民族或人种」。基于种族、肤色、民族或人种本源的歧视,在国际法文件和许多国家的《人权法》中,都属于被禁止的行为。我国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人权公约的缔约国。民族歧视也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民族歧视无论是发生在个体、群体的层面,其危害都不容小视。

 

  1、民族歧视严重破坏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基本国策,是立国的重要基础。「平等原则的核心在于每个人应有平等的公民资格,平等的公民资格意味着,一个社会将每个人作为人对待。反过来说,任何一个社会不得对其成员给以低人一等的对待」〔1〕19。所有的不平等对待都会给人带来羞辱。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不存在制度性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对来自某些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歧视性行为,主要存在于部分行业、部门、少数人群之中,或发生在某些特殊的场合。但是,决不能因此而降低对其危害性的认识。因为民族歧视行为有极大的扩散效应。已有的研究证实,「每个人一方面都是独立的个体,而另一方面每个人都归属于一个群体。当一个人受到歧视,伤害者不仅仅是该歧视的受害者个人,可能该个人所属的群体也会感觉受到了伤害,因为歧视行为事实上向社会发出了一个信号——这一群体是不值得尊重的、是低人一等的。」〔1〕22 在近些年一些偶发的涉民事件中,一些人将个别少数民族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与该民族整体捆绑起来,将该少数民族「标签化」、「污名化」,直接造成对该少数民族的群体性伤害。民族歧视与民族平等相对立,它直接破坏民族团结的互信基础,直接危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2、民族歧视对国家法制与民族政策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

  民族歧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保证人权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实施的民主法制和民族政策,开展的民族平等团结教育,对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实行有效的族际整合、建设强大国家的重要支撑。但必须看到,对来自某些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歧视行为,给这些少数民族公民和少数民族群体所造成的伤害,可能极大地弱化、减损国家法治与政策的实践效应,破坏少数民族对国家法制与民族政策的认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车站、机场、码头、出入境、宾馆等安全检查中,实施主体往往是国家公权机关的人员,其行为中表现出的对来自某些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歧视,比社会交往中一般民众的歧视行为造成的伤害更大,影响更严重。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对来自某些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歧视行为如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受伤害的少数民族公民及相关族群就可能怀疑国家的法制和政策,甚至产生抵触的意识与行为,结果会弱化少数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3、民族歧视不利于争取人心。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中,国家和社会为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改善民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民族关系的改善,不仅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改善物质生活,还要平等相待,守望相助,关注少数民族的文化与精神方面的需求。正如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所阐述的:「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2〕。对来自某些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歧视行为,在争取人心、解决精神方面的问题上是起负面作用的。民族歧视是产生民族信任危机的重要因素,它破坏民族之间的互信,破坏少数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可能使民族关系复杂化,使民族工作更加困难。国际权威的研究表明,「族群之间的冲突具有凝聚各自成员的效果。外部威胁有助于加强群体内的联系,并且创造团结的意识,而这种意识在其他情况下也许不会存在」〔3〕88 。基于种族、民族的歧视,给遭受歧视的对象所造成的羞辱和低人一等的感觉,对他们心理的影响往往难以治愈。世界的经验证明,民族歧视可能增强被歧视民族的族群意识与族群认同,加剧族群之间的冲突。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民族歧视问题,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建设不同民族的互嵌式居住格局等政策措施将难以有效施行。

 

  4、民族歧视可能被敌对势力所利用。

  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从未放弃对我国实施分化、西化的图谋。除了军事外交上的围堵与遏制,打民族牌、宗教牌、人权牌是其一贯的手法。从国内看,近些年来,在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下,一些地区「三股势力」的活动较为猖獗,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系列暴恐事件已经对民族之间的互信与和谐民族关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在这种背景之下,民族歧视造成的少数民族群众的不平等感、屈辱感、民族之间的不信任感等情绪,很可能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少数人的民族歧视言行可能授人以柄,成为敌对势力煽动民族主义情绪,挑拨民族之间关系,离间少数民族与国家关系的口实。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个别行业、少数人的民族歧视行为,有可能被放大,以至于酿成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本文摘自雷振扬《以法治思维与方法反对民族歧视》)




  〔参考文献〕

  〔1〕李薇薇.反歧视法原理〔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2. 

  〔2〕王正伟.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J〕.求是,2014(20).

  〔3〕马丁·N. 麦格.族群社会学:美国及全球视角下的种族和族群关系〔M〕.祖力亚提·司马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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