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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关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3-03-29 15:25 作者:微假合  | 我要投稿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3 月 2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1000 增强 ETF 天弘

基金主代码                159685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3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中证 1000

公告依据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3 日

注:由于基金投资运作需要,自 2023 年 4 月 3 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 100 万份调整为 200 万份。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自 2023 年 4

月 3 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00 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包括: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东方财富股份有限公司

(19)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且未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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