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济南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职称申报具体时间以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的通知时间为准。我市工程技术职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时间。除“考评结合”的职称,全市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评审的,应在2023年12月1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单位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6.央属、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三、职称评审受理范围
(一)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我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基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基层农业技术、新型职业农民、建设工程、经济专业等12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
(二)中级职称评审范围
我市组建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各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工艺美术和自然科学除外)。其中,对于中小学教师和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已下放至区县(功能区)的,由区县(功能区)负责辖区内相关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我市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除“以考代评”的职称外,其他系列全部实行考核认定方式。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初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县、本部门(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2023年度山东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保密工程专业评委会,在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系列高级评委会增设集成电路专业方向,在经济系列高级评委会增设旅游经济专业方向,在农业系列高级评委会增设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方向。
(二)我省已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系列,按照我省的标准条件执行,请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系列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六)工程系列不再继续实施非公经济组织和国有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五、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确定,并及时在本单位官网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申报评审通知。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健全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我市无评审权限需呈报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系列,待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评审通知或公告后,由我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盖章后,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六、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官网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县、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专项行动
各区县(功能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持续面向民营企业、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开设职称政策直播课堂、录制微视频等,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