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信之源律师教你如何成为明智的消费者

2023-03-16 09:44 作者: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那么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恰逢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信之源律师教你如何成为明智的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知多少

01安全保障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02知悉真情

消费者知悉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03自主选择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04公平交易

消费者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05依法求偿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06求教获知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07依法结社

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团体的权利。

08维护尊严

消费者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09监督批评

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如何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常见骗局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信之源主任来支招

会员储值卡里的钱没用完,商家不退款怎么办?办理消费预付卡成为一种常态营销形式,但办卡容易退费难,消费预付卡也因此纠纷不断。

一般情况下,虽然消费者将款项交付给了商户,但该笔资金在实际被消费前,仍然应归属于消费者所有,商户仅系保管人而非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商户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交易。商户在消费者提出退款时,拒绝消费者的退款请求,要求消费者更换服务项目的行为明显违法。

因此,商户应当返还消费者预付款项,但如果商户基于合理信赖关系,为此支出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在商户扣除该部分款项后,剩余款项应当返还消费者。

宫爱丽主任表示,如果消费者与商户之间产生纠纷,应及时保留相关截图、沟通记录等。先通过与商家沟通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解决的,可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障消费者权益,永远在路上。面对形形色色的营销宣传,消费者很有可能“中招”,大家可以参考以上的维权方式及常见消费骗局,练就一双慧眼,成为明智的消费者。

如您已不幸“中招”,一定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遭遇法律难题,先咨询律师获取专业建议,信之源律师竭诚为您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的全程法律服务!多一份专业,少一份吃亏!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信之源律师教你如何成为明智的消费者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