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你有必要了解一下
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生病。
劳动者因为生病向公司请病假,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大家都知道,请病假要在医院开一个证明,然后按照程序向公司请假签批。但你可能不知道还有一个概念叫“医疗期”,它和病假同样重要且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陈律师和大家普及一下“医疗期”的相关内容。

小庄于2019年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入职1年后,小庄由于身患疾病,一直休病假疗养。在小庄的医疗期内,公司向他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小庄收到通知书后,认为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妥,自己还在医疗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按照小庄的累计工作年限和他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判定小庄的医疗期应为3个月。因此,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时,他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故裁决该公司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那么究竟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又有多长时间呢?我们一一来解答。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对于医疗期的时长,是因人而异的,这要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医疗期为3个月到24个月不等。这里附图供大家参考。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医疗期的含义。像前面说的,在医疗期期间公司是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如果医疗期结束了,劳动者的病还没好,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然,公司该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是不能少的。
用一句话总结就是:疾病不可预知,但在一定的医疗期内,法律会为我们的就业机会保驾护航。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