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美国,国内买卖房产美国委托书公证认证
人在美国,国内买卖房产美国委托书公证认证
美国房屋委托书由律师起草文书,通常在准备资料时,先由当事人草拟一份委托书,清晰的写明各项委托事宜,委托时间,委托对象等等,律师根据申请人草拟的文书,正式起草文书,把起草好的委托书给申请人确认,确认无其他更改的地方后,需要申请人在文书上签字确认,律师会加盖印章,我委托书就生效了。
拿到美国房屋委托书后就可递交使馆认证了。
王先生人在美国,在上海有一处房子,王先生本人长期居住在美国,想要出售在上海的房子,因出售房子手续繁琐,本人因多方面的原因,无法亲自到上海处理房产,想通过委托在上海的亲友帮忙出售房子,是否可行呢?
类似王先生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人在国外,无法亲自处理的事宜,是允许他人帮忙完成的,需要当事人出具一份委托书,授权给他人形式自身的权益。
王先生人在美国,拿到的房屋委托书,则属于美国的文书,在上海是无法直接使用的,通常要求先完成美国使馆认证。
美国房屋委托书认证资料:
1.美国房屋委托书原始文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3.委托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4.填写一份认证申请表。
先递交由美国国际公证律师公证;
其次是美国州务卿认证;
最后为中国驻美国总领馆认证。
美国文书在国内使用,通常不要求送往使馆认证,总领馆认证后的文书,在国内都是被承认的,极个别的城市,出入境等机关要求较为严格,会要求出具经过中国驻美国使馆认证后的文书。
申请人在递交认证前,可以先跟使用机构确认认证类型,避免文书认证下来后无法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