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冷水江一批毒贩被判刑(布告)
布告载明 贩卖毒品犯李斌,女, 1984年7月29日出生,湖南省新邵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曾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贩卖毒品犯李煦雄,男,1980年3月8日出生,湖南省新邵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22日,李斌、李煦雄共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7次,总计约25.2克甲基苯丙胺及33粒甲基苯丙胺片剂,李斌共得赃款45500元,李煦雄共获利7400元 罪犯李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罪犯李煦雄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贩卖毒品犯杨圣柏,男,1988年10月17日出生,湖南省怀化市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曾犯贩卖毒品罪,被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龚奋,男,1987年11月4日出生,湖南省益阳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贩卖毒品犯粟冬,男,1991年10月30日出生,湖南省怀化市人,侗族,小学文化,无业。 贩卖毒品犯粟超,男,1989年5月6日出生,湖南省怀化市人,侗族,初中文化,无业。 容留他人吸毒犯丁时强,男,1970年10月22日出生,湖南省常德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2022年8月,杨圣柏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次,共计约5.22克,得赃款人民币6000元;龚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次,共计约1.1克,共获利600元,并容留多人吸食毒品一次,容留一人吸食毒品两次;粟冬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次,重约4.35克,共获利200元;粟超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次,共计约1.1克,共获利400元;丁时强容留多人吸食毒品一次。 罪犯杨圣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罪犯龚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罪犯粟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罪犯粟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罪犯丁时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贩卖毒品犯李毅军,男,1979年10月10日出生,涟源市人,汉族,中专文化,涟源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容留他人吸毒犯龙建红,男,1980年9月20日出生,涟源市人,汉族,中专文化,无业。 2022年7月,李毅军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2次,共计约0.4克;龙建红容留多人吸毒三次 罪犯李毅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罪犯龙建红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阳美容,女,1967年7月26日出生,涟源市人,汉族,文盲,无业,曾犯贩卖.毒品罪,被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22日,阳美容在他人手中购买共计约17.2 克甲基苯丙胺和23粒甲基苯丙胺片剂。阳美容将其中2.6克左右的甲基苯丙胺和4粒甲基苯丙胺片剂用于吸食,将其中1.3克左右甲基苯丙胺和1.5粒甲基苯丙胺片剂贩卖给他人,并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罪犯阳美容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上述罪犯,均已被本院根据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交付执行刑罚。 来源: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