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打尽!历史学科易混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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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赋、役
贡:封建时代藩属对宗主国或臣民对君主呈献礼品。
赋: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
役: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2. 分封制、郡县制、郡国并行制
分封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分封领地的政治制度。
郡县制:指对古代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 郡国并行制:又称郡国制,汉朝时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
3. 宰相和丞相
宰相:中国古代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是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 丞相:秦汉时宰相的正式官名为丞相。
4. 内阁
明朝的内阁: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无决策权;是君主专制下的产物,维系了君主的绝对权力;内阁对皇帝负责,直接听命于皇帝,内阁大学士的权力来自皇帝的支持与信任。 英国的内阁:是君主立宪制下的最高行政机构,对议会而不是君主负责,要执行的是议会的法律而非君主的意志;内阁是国家的权力重心,君主不干涉内阁,更不能任意撤换内阁。
5. 罗马法、习惯法和成文法
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它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阶段性。
习惯法:又称为不成文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成文法:指由国家机关制度和公布,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又称制定法。
6. 君主制和共和制
君主制:以君主作为实际上的或名义上的国家最高统治者的政体。
君主立宪制度: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体,它保留君主,君主的权力受宪法限制,也称为“有限君主制”。
君主专制: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政体区别于君主政体,包括总统制共和制和议会制共和制。
7. 总统制共和制和议会制共和制
总统制共和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陆、海、空三军, 行政机关(政府)和立法机关(议会)相互独立;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
议会制共和制: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8. 联邦制和邦联制
联邦制:即“联合的国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
邦联制:即“国家的联合”,是指若干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如军事、经济方面的要求)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邦联制比联邦制松散,是主权国家的联盟。
9. 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领事裁判权:指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主要内容是:该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只由其本国在居留国的领事或法庭依其本国法律审理。
片面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的通商、航海、税收或公民法律地位方面给予另一国享受现实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同样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此称“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的取得必须有条约和根据。最惠国待遇一般是相互的,缔约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相互享受最惠国待遇。但在有些不平等条约中,往往只片面规定一国享受最惠国待遇,而另一缔约国则无对等权利,因而是片面的。
10. 雅尔塔体系和两极格局
雅尔塔体系:美、英、苏三国首脑主要通过雅尔塔会议所确定的战后世界秩序和政治格局的基本蓝图,其实质是美苏两分天下。
两极格局:是以美、苏为中心,以两大军事政治集团、两大阵营全面对抗为特点的格局。
附:民主政治:奉行多数人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与君主制、寡头制和独裁制相对立。作为一种比较完整的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民主政治最初产生于古希腊的城邦国家。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过程中,扩大了古代民主政治的基础,确立了以普选制和议会制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是最大多数人享有的最广泛的民主。
代议制:代议制是指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是间接民主的形式。现代国家普遍实行代议制。民主国家的代议机关是议会,所以代议制又称议会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议制,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民主政治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民主政治反映国家的阶级本质,不同阶级统治的国家,民主政治的性质是不同的,并由此表现出特殊性和差异性;另一方面,民主政治又有共同性和普遍性,不同的民主政治制度在实现其阶级统治时必须遵循民主政治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多数原则、确认和保护公民权利原则、代议制原则、有限权力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批判地吸收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合理成分,为人类民主政治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前景。

(历史易混概念的第二期:即必修二的内容,是我们之前发的首篇专栏文章,明天是易混概念哦第三期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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