蒜易通平台电子仓单的意义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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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电子仓单是什么?找法网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疑惑。
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针对于电子仓单是什么的问题,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电子仓单是什么?
电子仓单是现货电子盘交易申请交割后、并将货送入交割仓库后的持仓凭证。现货电子交易(也称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或现货仓单交易)是以现货仓单为交易的标的物,采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集中竞价买卖,统一撮合成交,统一结算付款,价格行情实时显示的交易方式。其本质就是现货商品的电子商务。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对大宗商品做了明确的规定: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
二、仓单具有怎样的性质?
1、仓单为有价证券
《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可见,仓单表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交付请求权,故为有价证券。
2、仓单为要式证券
《合同法》第386条规定,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且须具备一定的法定记载事项,故为要式证券。
3、仓单为物权证券
仓单上所载仓储物的移转,必须自移转仓单始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故仓单为物权证券。
4、仓单为文义证券
所谓文义证券是指证券上权利义务的范围以证券的文字记载为准。仓单的记载事项决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须依仓单上的记载主张权利义务,故仓单为文义证券,不要因证券。
5、仓单为自付证券
仓单是由保管人自己填发的,又由自己负担给付义务,故仓单为自付证券。
仓单证明存货人已经交付了仓储物和保管人已经收到了仓储物的事实,它作为物品证券,在保管期限届满时,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凭仓单提取仓储物,也可以背书的形式转让仓单所代表的权利。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电子仓单是什么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在仓单中,有关仓储物的有关事项必须记载,因为这些事项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直接相关。有关仓储物的事项包括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