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非法集资的注意了!5月1日起,损失自行承担

在民间有一种会,
不是同乡会、也不是同学会,
而是民间资金互助会,
俗称“标会”“做会”,
日前,福州仓山法院就公开
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倒会”引发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民间标会倒会
损失超过319万元
在庭审现场,
被告人郑某因为“标会”倒会,
站在了法庭上受审。
2016年至2020年期间,
被告人郑某在福州仓山某村先后
组织5班1000元人民币民间标会,
向梁某清,梁某泉,吴某等不特定群众
吸收资金,金额近2000万。
公诉机关: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0年4月5日,
被告人郑某对外宣称倒会。
由于拿不回钱,
就有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本案案发,
郑某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计,郑某组织民间标会给
群众造成的损失超过31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追究郑某的刑事责任。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
参与人自行承担
近年来,
民间资金互助会“倒会”的现象时有发生,
过去在大众的潜意识里是认为,
非法集资的参与人,在崩盘后,
是以一种受害人的身份出现的,
是可以向犯罪分子追索或要求赔偿的。

可是,最近一个新的法规出台,
从法律上彻底否定了这种认知。


因此,要提醒大伙,
要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