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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法集资的注意了!5月1日起,损失自行承担

2021-04-27 20:03 作者:帮帮团V直播  | 我要投稿

在民间有一种会,

不是同乡会、也不是同学会,

而是民间资金互助会,

俗称“标会”“做会”,

日前,福州仓山法院就公开

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倒会”引发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民间标会倒会

损失超过319万元

 

在庭审现场,

被告人郑某因为“标会”倒会,

站在了法庭上受审。

 

2016年至2020年期间,

被告人郑某在福州仓山某村先后

组织5班1000元人民币民间标会,

向梁某清,梁某泉,吴某等不特定群众

吸收资金,金额近2000万。

 

在组织标会期间, 被告人将自己所收取的这些会钱, 用于赌博,以及各种高消费, 然后后续当标会要开始“下山”的时候, 发现无法兑现会钱, 就虚构了多名会脚, 试图将这个民间标会继续拖延下去。

 

公诉机关: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0年4月5日,

被告人郑某对外宣称倒会。

由于拿不回钱,

就有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本案案发,

郑某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计,郑某组织民间标会给

群众造成的损失超过31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追究郑某的刑事责任。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

参与人自行承担

 

近年来,

民间资金互助会“倒会”的现象时有发生,

过去在大众的潜意识里是认为,

非法集资的参与人,在崩盘后,

是以一种受害人的身份出现的,

是可以向犯罪分子追索或要求赔偿的。

可是,最近一个新的法规出台,

从法律上彻底否定了这种认知。

5月1日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参与非法集资的人也是非法行为的主体,法律没有义务保护非法行为人因非法行为而受到的损失。

因此,要提醒大伙,

要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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