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有老公的名字,公婆每月出钱还房贷,房子是不是没我的份儿?

前两天就有当事人咨询我,说家里的房本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公婆每个月全额把钱转给男方用来还房贷,现在面临婚姻危机,男方说这房子跟女方无关。
真的是这样吗?今天我就来分几种情况讨论父母帮衬小两口买房这件事。
01 房子婚前买,或婚后买但用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男方父母还月供
此种情况下,如果男方只是啃老,从父母手里拿,哪怕逢年过节也没有回馈给父母钱的话,那房子有可能在离婚时被判全部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而如果男方平时七七八八也会给他父母一些钱,比如生活费、过节费等,数额和他父母帮还的月供差不多,甚至更多,那都不算他父母真正意义上帮他还月供。
也就是说,明面上看着是他父母还的月供,但他换了种形式又把钱退回去了,那至少房子在婚后还贷和增值的部分有你的一半。

02 婚后买房,用共同财产付首付,男方父母还月供
虽然房子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你能分到的是,房子扣掉剩余贷款后,净值的一半。
例如,房子购入价500万,贷款300万,离婚时房子市值800万,贷款还剩200万,那房子的净值就是800-200=600万,他要房子就应该给你600万的一半,300万房屋补偿款。
至于父母出的月供,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对你们的赠与,既然是赠与就不用还了,当然也有你的一半。
若想要被认定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那他父母在每次转账时,都应该同时备注上“用于还月供的钱只赠与给自己儿子,不包括儿媳”,做到这一点还是很难的。
而面临离婚时,男方父母跟男方单独补的赠与协议,通常都不会被法官认可。

03 婚后买房,首付和月供都是男方父母出
在已经失效的老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有一条规定是,父母在小两口婚后全款买房,只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个人名下的,房子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但新《民法典》生效之后,这个法条被删除了,意味着法律已经修改了。同时,父母全款买房和父母付首付并还月供,本质上还是有区别。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无特别约定,父母为小两口在婚后购房出资的情况,不论是首付还是月供,都是对小两口的赠与。
这些钱想要认定为借款,必须要有借款的合意。
也就是说,至少男方得跟他父母补签一个借条,这上面没有你的签字,同时首付款金额较大,或者其所还月供累积起来的数额较大。

但这也并不是当然的就会被法官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3种判决方法:
1、谁签字谁担责。
法官不傻,他当然知道借条很大概率是补签的,配偶不签字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由签字的一方自行承担。
2、出于优先保护老人利益的考虑,认可只有一方签字的借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后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能一人分一半,但男方父母的出资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也要一人承担一半。
3、直接把男方父母的出资算作是这套房子中男方的个人财产部分。(这种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