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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张三造谣李四出轨,算诬告陷害罪吗?

2021-11-18 17:50 作者:长风破浪的书生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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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本视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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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爱上了李四,但是李四却爱上了王五。张三觉得自己如此优秀,李四你怎么能爱上别人呢,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于是张三采取行动,诬告王五贪污。结果最后被发现,张三入狱并且被北大开除了,本来还是杰出校友,由于坐牢,估计不再是杰出校友了,痛失杰出校友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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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案例可以发现诬告陷害有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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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客观方面的成立要紧:

①首先,他必须要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做虚假告发。

这里要强调,首先捏造的是犯罪事实。卖淫嫖娼只是行政违法,不是犯罪行为,因此诬告他人卖淫嫖娼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是有可能构成诽谤,又由于诽谤罪一般来说是亲告罪不告不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张三捏造李四聚众淫乱的事实,因为刑法中有个聚众淫乱罪,所以妥妥的属于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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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诬告案:

王五特别仇视王六,因为王六的儿子考试总是第一名,王五的儿子总是第二名,虽然儿子10岁,小学三年级,严重内卷,据说王小五有轻微抑郁,班上三好学生只有一个名额,为了帮助儿子,于是诬告王小六盗窃手机,手机是新款的苹果250,价格25000元,因此王小六受到学校处罚,王小五同学顺利评上三好学生,最后案发。

王小六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不构成盗窃罪。大家觉得王五构成诬告陷害罪吗?

罗翔老师认为是构成的,因为这里的捏造犯罪事实,并不需要考虑刑事责任能力的,所以你捏造的依然是一种犯罪事实,偷东西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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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次,还必须要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做虚假告发。

王七诬陷同事王八受贿50万,在网络上传播,同时笑了80个写手大肆宣传,但是他没有向国家机关告发,只是向人民群众告发,这个肯定是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因为即便因为舆情汹涌,最后相关机关调查立案,但是由于王七没有直接向司法机关告发,这个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是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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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最后,这种告发还需要主动告发,而不是被动告发。

如果是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做了虚假告发,这属于被动告发,属于伪证行为,构成伪证罪,而不是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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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主观上,他必须要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因为刑法非常害怕这个罪名的打击过度,防止公民行使正当的权利。所以特别说了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如果存在事实基础,只是夸大其词、添油加醋,一般不构成犯罪。因为很多民众都有这种夸大其词的风格,换言之,就是口嗨


例如,张三和李四打架,结果张三跑到公安机关说李四要杀他。王五在地铁摸了王六屁股一下,结果王六说王五要强暴他。这些一般来说都属于夸大其词,一般没有必要以犯罪论处。因为民间语言和法律语言并不完全一致。


罗翔老师曾经代理过一个案件,张一和张二打架,结果张二被打成轻伤。张二报警说张一要杀人,警察于是抓了张一。张一非常凶悍地说张二坏透了,我把他当好朋友,结果我两个女朋友都被他抢走了,老子一定要杀了他。所以司法机关就认为,首先张一主观上想杀人,客观上没杀死,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未遂。罗翔老师说,民众的语言是要进行法律分析的,张一说的杀人在法律上到底是属于杀人还是属于口嗨,要看张一是怎么啥的,赤手空拳用拳头打人扇人大耳光,有这么杀人的吗,杀人肯定要往要害,打耳光这能杀人吗,对吧?所以,最后张一没有被判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判的是故意伤害罪轻伤。

因此,一般认为,只要存在事实基础,对这种事实基础进行夸大,一般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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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一般,因为法律问题太复杂了,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如果这哥们对事实进行了重要加工,从根本上改变了行为的性质,那还是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例如,他轻轻碰了我一下,结果我把1毫米的伤抠成为10厘米,从轻微伤都不是加工成一个轻伤甚至重伤,老子就要他坐牢,这还是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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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的一些教程说打架的时候就可以这样把轻微伤改成轻伤这样,那这些教程是妥妥的构成诬告陷害罪,网上传授这种教程甚至还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所以一定不要这么做。

据说有人在网上发诬告宝典,传授如何诬告别人,例如喝点酒让男的送自己去房间,发生关系的时候咬对方一口,然后勒索,然后诬告,这种教程的传授非常恶劣,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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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罪从来不是诬告率最高的犯罪,它和人身犯罪、财产犯罪的诬告率并无明显的不同。因此,不要一想到性侵犯罪就认为存在诬告,我们需要不断的走出自己的偏见。


罗翔老师专门研究了一下,以几个重要城市公开的判决为蓝本,诬告陷害最多的是财产犯罪,当然这可能也和财产犯罪的发案率最高有关,在司法实践中,诬告最多的犯罪是诈骗罪。很多时候有人不想还钱,就诬告对方诈骗,还有些人为了报复分手的女友,就诬告女方盗窃。


有兴趣的同学,可以专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我们要通过研究来走出自己习以为常的偏见,不要觉得自己掌握了真理,在掌声中忘记了自己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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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诬告陷害罪,最有意思的一个话题是它的刑罚问题。现行刑法中规定,诬告陷害最多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

但是在中国古代,对于诬告是采取反坐制度,也就是诬告他人杀人,那就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那大家觉得这些做法哪些更合理呢?

这个我们请听下回分解。谢谢各位!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罗翔老师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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