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 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5 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 5 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5 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 25 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 5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 10 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5 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 15 分)
9.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 1-3 个指标进行评价(满分 15 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35 分)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10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 10 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 5 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