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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师小哲】《小逻辑》读后随笔(十三)——定在或限有

2022-06-19 19:13 作者:花师小哲-中二  | 我要投稿

这一篇开始讲质的第二个阶段:定在或限有。这一部分画风开始不对了起来,例如第91条:

《小逻辑》91条

不过整体上而言,对定在有一个模糊的认识还是很简单的。

89.定在或限有。变易是完全不安息之物,变易由于自身矛盾过渡到有与无皆被扬弃而达到统一,形成的结果就是定在或限有。定在,即有规定性的存在,限有,即有限度的有。


90.质。质是定在的直接的或存在着的规定性。定在返回到自己本身的规定性里就是在那里存在着的东西,或某物(这两个词竟然是术语)。某物这个说法还是很好理解的,黑格尔认为质只是一个有限事物的范畴,在精神界中没有地位而在自然界中有真正的地位。所以用某物,即类似于“某种物质”的意思来进行说明。

PS:这里也反应出了古代哲学家普遍蔑视物质的一个原因,在他们看来,物质界是有限的而精神是无限的,就算宇宙再大,也只是个傻大个,而精神却能通过指向自身的方式来实现真正的无限,所以黑格尔甚至认为存在进行到这一阶段,质就可以解决自然界的很多问题了。


(下面这一段可以不看,写完发现自己讲也还是太乱了)

91.为他存在或自在存在。就是上面那张图了,这句话还是很难理解的,简要挑一些重点。质简单来讲就是定在中实在性的部分,作为辩证法中的一环,定在必然也是有内部矛盾的,甚至质这种规定的基础也必然是否定,简单来说,就像纯存在既是有也是无一样,定在也有两种形式,即质和异在。为他存在或自在存在只是对于质从不同角度看产生的两个不同结果。

我们还可以更粗略一点。质是定在的直接的或存在着的规定性,而否定就是限度,为他存在和自在存在实际上是说某物是可以被主体认识的一个有限存在。

PS:限有的这个“限”并不是尺度,也不是量的限度,而是质的限度。


92-94.恶无限或否定的无限。这个概念在之前已经提到过了,恶无限就是这样一个过程,即“某物-别物-另一个别物-······”,这个过程的形成是由某物的两个性质决定的,即有限和变化,这样的无穷只是在有限中的无穷,这实际上是在暗示我们,是时候扬弃有限来结束恶无限了

PS:恶无限的真正问题是恶无限仍然是一种有限,或者说,这种无限实质上和有限的地位是均等的,会出现这种认知仍然是因为没有采用辩证法思想。


95.真正的无限。我们继续考察“某物-别物-另一个别物-······”这种方式,我们发现,所谓的别物和某物实际上是统一的,事物本身没有变化,增加的只是自我联系,这种自我联系就是真正的无限。并且,存在通过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就恢复了自己的肯定性,成为了自为存在

换句话说,有限(即有限度,有限度作为质的否定,而质和存在同一)作为一种否定,而无限通过否定有限这个否定才终于能恢复自己的存在性,再次自己指向自身。

下一篇就该是存在的最后一个阶段——自为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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