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11.30 逻辑规律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30、逻辑规律
人们在认识过程中正确地形成和运用概念、判断进行推理的规律。有辩证逻辑的规律和形式逻辑的规律。辩证逻辑的规律即辩证法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逻辑的规律和辩证法虽然有不同的表述形式,但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这些逻辑思维的规律是在人类实践的基础上反映了客观事物的规律而形成的,是正确思维和正确认识的必要条件,违反了逻辑规律的思维和认识,必然是混乱的、不正确的。逻辑学的对象就是研究理性认识过程中的思维形式及其所必须遵守的逻辑规律。在逻辑规律问题上,唯物主义者和唯心主义者是根本对立的。唯心主义者康德认为,逻辑规律是思想本身所固有的先验的规律;逻辑实证主义者卡尔纳普认为,逻辑规律就象玩牌和下棋的规规则一样,是人们任意约定的。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逻辑的思维规律虽然是思想本身的规律,但思维规律是有客观基础的,归根到底,它们仍然是客观事物的规律在思想中的反映。列宁说:“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i]
注:
[i] 《列宁全集》第38卷,第189页。